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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10年某月某日9时,江苏省海安县城管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安某在县城长江东路慢车道上摆摊设点卖水果,城管执法人员向安某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安某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当日10时前到市场内经营。10时10分,城管执法人员再次巡查到长江尔路时,发现安某仍在原地继续摆摊设点卖水果,城管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由安某签名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