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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汽车发动机总成大修竣工后需要进行必要的质量检验,本文主要对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技术要求、大修竣工质量主要检验项目进行阐述。
关键词:汽车;发动机;大修;检验
一、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技术要求1.发动机外观
(1) 发动机的外观应整洁,无油污。发动机外表应按规定喷漆,漆层应牢固,不得有起泡、剥落和漏喷现象。
(2) 发动机点火、燃料供给、润滑、冷却和进排气等系统的附件应齐全,安装正确、牢固。
(3) 发动机各部位应密封良好,不得有漏油、漏水、漏气现象,电器部分应安装正确,绝缘良好。
2. 发动机装备
(1) 外购的零部件和附件均应符合其制造或修理技术要求。
(2) 修复的零部件装配前应经检验合格,其性能应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主要零部件气缸体和气缸盖、曲轴、凸轮轴等如需修理,应满足原制造厂维修技术要求。
(3) 发动机应按装配工艺要求装配齐全,装配过程中应按要求进行过程检验,过程检验合格后再进行下一步装配。
(4) 装配后的发动机应按原设计规定加注润滑油、润滑脂、冷却液。
(5) 带有增压或中冷增压的发动机,增压装置应按原厂规定进行装配和检验,增压器工作应正常,转速应达到原设计规定。具有增压器旁通管道控制的发动机,旁通管道的开启与关闭应灵活可靠,开启及关闭的转速应符合原设计规定。
(6) 对原设计规定须加装限速装置的发动机,维修人员应对限速装置做相应调整并加铅封。限速装置宜在发动机走合期满进行首次维护后拆除。
(7) 电子控制燃油喷射系统装置应齐全有效。
(8) 装配后的发动机如须进行冷磨、热试,应按工艺要求和技术条件进行冷磨、热试、清洗并更换润滑油、机油滤清器或滤芯,原设计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应规定进行。
(9) 柴油发动机装备的排气制动装置应可靠、有效。
(10) 柴油发动机喷油泵、喷油器、调速器均应进行调试、检测,其性能指标符合原制造厂的维修技术要求。
3. 发动机性能
(1)发动机运转状况及检查。
①发动机在各种工况下运转应稳定,不得有过热现象,不应有异常响声,突然改变工况时应过渡圆滑,不得有突爆、回火、放炮等异常现象。
②当柴油发动机转速超过额定转速时,断油控制装置正常有效。紧急停机装置在柴油发动机整个运转过程中可靠、有效,不得出现失控现象。
(2)起动性能。按GB7T18297-2001《汽车发动机性能试验方法》中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汽油发动机在正常环境温度和低温-18℃时,都能顺利起动,允许起动3 次。柴油发动机在正常环境温度和低温-10℃时,都能顺利起动,允许起动3 次。
(3) 怠速运转性能。在正常工作温度下,发动机怠速运转稳定,其怠速转速应符合原设计规定,并能保证向其他工况圆滑过渡。
(4) 进气歧管真空度。在正常工作温度和标准状态下,汽油发动机怠速运转时,进气歧管真空度符合原设计规定,其波动范围:6缸汽油发动机一般不超过3kPa,4缸汽油发动机一般不超过5kPa。
(5) 增压发动机的增压压力及温度。增压发动机的增压压力及温度应符合原设计规定。
(6) 机油压力。在规定转速下,发动机润滑系统工作正常,机油压力和机油温度应符合原制造厂维修技术要求,警示装置可靠、有效。
(7) 额定功率和最大转矩。按GB/T18297-2001《汽车发动机性能试验方法》中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在标准状态下,发动机额定功率和最大转矩不得低于原设计标定值的90%。
环境温度在288~303K(15~30℃),海拔变化后,发动机额定功率可按下面的公式进行修正。
式中,P修正为修正功率,kW;P实测为实测功率,KW;k为不同海拔额定功率、最大转矩修正系数。最大转矩的修正方法、修正系数与额定功率的修正方法、修正系数相同。
(8) 最低燃料消耗率和機油消耗量。按GB/T18297-2001《汽车发动机性能试验方法》中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最低燃料消耗率不得大于原设计标定值的105%,机油消耗量符合原设计规定。
(9) 排放性能。发动机排放装置齐全有效,排放污染物限值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10) 噪声。发动机的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11) 电子控制燃油喷射系统技术参数与性能应符合原制造厂维修技术要求。
二、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质量主要检验项目
1. 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检验单
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检验单应包括下列内容:进厂编号、发动机型号及号码、发动机外观及装备检验、性能检验、总检验员签字及日期等。检验单应字迹清晰,项目齐全、完整,填写真实、正确。检验项目、要求、方法、名词术语和计量单位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及相关车辆修理技术文件的有关规定。表5-21中所列项目为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的主要检验项目。 2. 装备与装配检验
发动机装备齐全、有效,装配符合GB/T3799.1-2005《商用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第1 部分:汽油发动机》和GB/T3799.2-2005《商用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第 2部分:柴油发动机》中的有关规定,主要采用检视的方法完成,有一处以上缺陷则为不合格。
3. 起动性能检验
(1) 冷车起动。汽油发动机在环境温度不低于-18℃时,柴油发动机在环境温度不低于-10℃时,应起动顺利,允许连续起动但不能多于3 次,每次起动不多于5s,经检视,起动超过3 次或多于5s均为不合格。
(2) 热车起动。在发动机正常工作温度下5s内能起动,经检视,不符合要求为不合格。
4. 真空度检验
(1) 真空度数值。汽油发动机怠速时,进气歧管真空度应为57~70kPa,大气压强以海平面大气压强为准,用转速表、真空计检查时,不符合规定为不合格。
(2) 真空度波动范围。发动机怠速时,进气歧管真空度波动范围:6缸汽油机不超过3kPa,4缸汽油机不超过5kPa,用转速表、真空计检查,不符合规定为不合格。
5. 气缸压力检验
(1) 压力数值。气缸压缩压力应符合原设计规定,用转速表、气缸压力表检查,不符合规定为不合格。
(2) 各缸压力差。每缸压力与各缸平均压力的差:汽油机不超过8%,柴油机不超过10%。用转速表、气缸压力表检查或用发动机分析仪测量,不符合规定为不合格。
6. 发动机运转情况检验
(1) 怠速。发动机怠速运转稳定,其转速符合原设计规定,转速波动不大于50r/min,用转速表进行运转试验或用发动机综合分析仪测量,不符合规定为不合格。
(2) 改变转速。发动机改变转速时应过渡圆滑,用发动機转速表测量,不符合要求为不合格。
(3) 加速或减速。发动机突然加速或减速时不得有突爆声,不得有断火、回火、放炮现象,经检视,不符合要求为不合格。
7. 异响检验
发动机在正常工况下运转时,不得有异常响声,经检视或用发动机异响分析仪检查,不符合要求为不合格。
8. 功率检验
发动机最大功率不低于原设计规定值的9 0%,用测功机(仪)按有关规定测量,不符合要求为不合格。
关键词:汽车;发动机;大修;检验
一、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技术要求1.发动机外观
(1) 发动机的外观应整洁,无油污。发动机外表应按规定喷漆,漆层应牢固,不得有起泡、剥落和漏喷现象。
(2) 发动机点火、燃料供给、润滑、冷却和进排气等系统的附件应齐全,安装正确、牢固。
(3) 发动机各部位应密封良好,不得有漏油、漏水、漏气现象,电器部分应安装正确,绝缘良好。
2. 发动机装备
(1) 外购的零部件和附件均应符合其制造或修理技术要求。
(2) 修复的零部件装配前应经检验合格,其性能应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主要零部件气缸体和气缸盖、曲轴、凸轮轴等如需修理,应满足原制造厂维修技术要求。
(3) 发动机应按装配工艺要求装配齐全,装配过程中应按要求进行过程检验,过程检验合格后再进行下一步装配。
(4) 装配后的发动机应按原设计规定加注润滑油、润滑脂、冷却液。
(5) 带有增压或中冷增压的发动机,增压装置应按原厂规定进行装配和检验,增压器工作应正常,转速应达到原设计规定。具有增压器旁通管道控制的发动机,旁通管道的开启与关闭应灵活可靠,开启及关闭的转速应符合原设计规定。
(6) 对原设计规定须加装限速装置的发动机,维修人员应对限速装置做相应调整并加铅封。限速装置宜在发动机走合期满进行首次维护后拆除。
(7) 电子控制燃油喷射系统装置应齐全有效。
(8) 装配后的发动机如须进行冷磨、热试,应按工艺要求和技术条件进行冷磨、热试、清洗并更换润滑油、机油滤清器或滤芯,原设计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应规定进行。
(9) 柴油发动机装备的排气制动装置应可靠、有效。
(10) 柴油发动机喷油泵、喷油器、调速器均应进行调试、检测,其性能指标符合原制造厂的维修技术要求。
3. 发动机性能
(1)发动机运转状况及检查。
①发动机在各种工况下运转应稳定,不得有过热现象,不应有异常响声,突然改变工况时应过渡圆滑,不得有突爆、回火、放炮等异常现象。
②当柴油发动机转速超过额定转速时,断油控制装置正常有效。紧急停机装置在柴油发动机整个运转过程中可靠、有效,不得出现失控现象。
(2)起动性能。按GB7T18297-2001《汽车发动机性能试验方法》中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汽油发动机在正常环境温度和低温-18℃时,都能顺利起动,允许起动3 次。柴油发动机在正常环境温度和低温-10℃时,都能顺利起动,允许起动3 次。
(3) 怠速运转性能。在正常工作温度下,发动机怠速运转稳定,其怠速转速应符合原设计规定,并能保证向其他工况圆滑过渡。
(4) 进气歧管真空度。在正常工作温度和标准状态下,汽油发动机怠速运转时,进气歧管真空度符合原设计规定,其波动范围:6缸汽油发动机一般不超过3kPa,4缸汽油发动机一般不超过5kPa。
(5) 增压发动机的增压压力及温度。增压发动机的增压压力及温度应符合原设计规定。
(6) 机油压力。在规定转速下,发动机润滑系统工作正常,机油压力和机油温度应符合原制造厂维修技术要求,警示装置可靠、有效。
(7) 额定功率和最大转矩。按GB/T18297-2001《汽车发动机性能试验方法》中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在标准状态下,发动机额定功率和最大转矩不得低于原设计标定值的90%。
环境温度在288~303K(15~30℃),海拔变化后,发动机额定功率可按下面的公式进行修正。
式中,P修正为修正功率,kW;P实测为实测功率,KW;k为不同海拔额定功率、最大转矩修正系数。最大转矩的修正方法、修正系数与额定功率的修正方法、修正系数相同。
(8) 最低燃料消耗率和機油消耗量。按GB/T18297-2001《汽车发动机性能试验方法》中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最低燃料消耗率不得大于原设计标定值的105%,机油消耗量符合原设计规定。
(9) 排放性能。发动机排放装置齐全有效,排放污染物限值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10) 噪声。发动机的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11) 电子控制燃油喷射系统技术参数与性能应符合原制造厂维修技术要求。
二、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质量主要检验项目
1. 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检验单
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检验单应包括下列内容:进厂编号、发动机型号及号码、发动机外观及装备检验、性能检验、总检验员签字及日期等。检验单应字迹清晰,项目齐全、完整,填写真实、正确。检验项目、要求、方法、名词术语和计量单位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及相关车辆修理技术文件的有关规定。表5-21中所列项目为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的主要检验项目。 2. 装备与装配检验
发动机装备齐全、有效,装配符合GB/T3799.1-2005《商用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第1 部分:汽油发动机》和GB/T3799.2-2005《商用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第 2部分:柴油发动机》中的有关规定,主要采用检视的方法完成,有一处以上缺陷则为不合格。
3. 起动性能检验
(1) 冷车起动。汽油发动机在环境温度不低于-18℃时,柴油发动机在环境温度不低于-10℃时,应起动顺利,允许连续起动但不能多于3 次,每次起动不多于5s,经检视,起动超过3 次或多于5s均为不合格。
(2) 热车起动。在发动机正常工作温度下5s内能起动,经检视,不符合要求为不合格。
4. 真空度检验
(1) 真空度数值。汽油发动机怠速时,进气歧管真空度应为57~70kPa,大气压强以海平面大气压强为准,用转速表、真空计检查时,不符合规定为不合格。
(2) 真空度波动范围。发动机怠速时,进气歧管真空度波动范围:6缸汽油机不超过3kPa,4缸汽油机不超过5kPa,用转速表、真空计检查,不符合规定为不合格。
5. 气缸压力检验
(1) 压力数值。气缸压缩压力应符合原设计规定,用转速表、气缸压力表检查,不符合规定为不合格。
(2) 各缸压力差。每缸压力与各缸平均压力的差:汽油机不超过8%,柴油机不超过10%。用转速表、气缸压力表检查或用发动机分析仪测量,不符合规定为不合格。
6. 发动机运转情况检验
(1) 怠速。发动机怠速运转稳定,其转速符合原设计规定,转速波动不大于50r/min,用转速表进行运转试验或用发动机综合分析仪测量,不符合规定为不合格。
(2) 改变转速。发动机改变转速时应过渡圆滑,用发动機转速表测量,不符合要求为不合格。
(3) 加速或减速。发动机突然加速或减速时不得有突爆声,不得有断火、回火、放炮现象,经检视,不符合要求为不合格。
7. 异响检验
发动机在正常工况下运转时,不得有异常响声,经检视或用发动机异响分析仪检查,不符合要求为不合格。
8. 功率检验
发动机最大功率不低于原设计规定值的9 0%,用测功机(仪)按有关规定测量,不符合要求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