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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探讨护理干预对提高精神损伤鉴定患者家属在患者恢复期生活质量的效果,制定合理的护理干预措施。方法:选择精神损伤鉴定家属124例,按案件受理编号奇偶数分为研究组63例,对照组61例。研究组进行护理干预,对照组不予护理干预。采用生活质量综合评定问卷(GQOLI-74)、症状自评量表(SCL-90)、焦虑自评量表(SAS)和抑郁自评量表(SDS),对63名精神损伤鉴定患者家属在护理干预前、护理干预后第4周进行调查。结果:干预前两组SCL-90、SAS、SDS的总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干预后两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