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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先生的《拿来主义》写于1934年6月,新中国成立后一直入选高中语文教材。鉴于其深刻的思想性与高度的艺术性,《拿来主义》在高中语文教材中的地位从没有改变,一直沿用至今。然而,在思想意识多元化的今天,由于写作背景复杂,内容艰深难懂,加上近代与当代文化的差异,鲁迅先生的文章不可避免地受到了冲击,有些已经被清除出了中学语文教材,如《论“费厄泼赖”应该缓行》《“友邦惊诧”论》等,其中,《拿来主义》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了冲击。近来笔者就看到刘洪海先生所写的《中学语文教材应该删除〈拿来主义〉》(该文刊载于《教育界》2013年第24期。以下所引刘先生的观点,皆出自此文),该文从三个角度详细阐述了应当把《拿来主义》从高中语文教材中剔除出去的原因:1.背景知识复杂,内容难懂;2.文章的观点有失偏颇;3.文章没有现实指导意义。此文看后,笔者如鲠在喉,深感当今学者有杞人忧天之嫌。故笔者不吝笔墨,与刘洪海先生唱唱反调。笔者的观点是:《拿来主义》对当今社会仍具有无可辩驳的指导意义,它的社会意义与时代价值无论怎么高估都不为过。《拿来主义》不仅不该被删除,而且应当长期保存在高中语文教材中。
一、关于《拿来主义》“背景知识复杂,内容难懂”的问题
任何一篇文章的写作都有它的时代背景。掌握了时代背景,就等于掌握了一把理解全文的钥匙,从中我们就可以看出作者在什么情况下写作此篇文章的,写作的意图何在,文章会产生什么影响,等等。《拿来主义》的写作背景确实比较复杂,但教师在课堂上使用何种方法使学生对该文的写作背景有个充分的了解,才是值得思考的事情,绝不能因为写作背景复杂就认为《拿来主义》该被删除。
刘洪海先生认为《拿来主义》“意在批判当时民国政府的外交政策和文化界的各种错误思潮”。这个大前提就错了。《拿来主义》的主要写作目的绝不是对当时外交政策和文化界错误思潮的批判,而应当是《教学参考》上所写:“《拿来主义》是鲁迅于1934年写的一篇杂文,主要针对当时对待外来文化的某些错误态度而写的。它既反对无原则的全盘西化的主张,也反对盲目排斥和拒绝接受外来文化的倾向,主张‘应用脑髓,放出眼光,自己来拿’,即‘拿来主义’。”《拿来主义》侧重于对待外来文化,即“洋为中用”问题的论述;批判民国政府的外交政策和文化界的错误思潮,只是《拿来主义》写作的次要目的,《教学参考》上也写得很清楚:“文章还结合批评了当时国民党政府投降媚外的卖国政策和某些文人有损国格的行为。”(见苏教版高中语文必修三《教学参考书》第138页)刘洪海先生进而认为《拿来主义》:牵涉的背景知识很多,像文中涉及的徐悲鸿、梅兰芳等艺术家的对外文化交流,1933年民国政府与美国签订的“棉麦借款协定”,其得失和意义尚存争议,教师都难以讲清楚,如何让学生明白?此文所言之事离现在已近80年之久,这几十年来,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环境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让十六七岁学生理解当时的社会文化环境及作者的思想感情,有点强人所难。
不可否认的是,任何一个伟大的作家,他的思想由于自身所处时代的限制,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后人难以认同的部分。鲁迅先生当然也不能例外。所以我们也绝不能以今人的思想意识作为评判标准来强求先人必须与我们一致。如果真要如此,难免会缘木求鱼。鲁迅先生在《拿来主义》中的确对徐悲鸿、刘海粟等大师们有着不敬的口吻:“还有几位‘大师’们捧着几张古画和新画,在欧洲各国一路的挂过去,叫作‘发扬国光’。”同时对国民政府送梅兰芳博士去苏联催进“象征主义”的做法也大不赞同:“活人代替了古董,我敢说,也可以算得显出一点进步了。”但是我们要从中明白批评的矛头绝不是指向徐悲鸿、刘海粟和梅兰芳等人,而是国民政府的“发扬国光”与“象征主义”。可能因为徐、刘、梅三人是国民政府“发扬国光”与“象征主义”活动的代表,所以鲁迅先生在文中对徐悲鸿与刘海粟稍微进行了讽刺并且不赞同梅兰芳催进“象征主义”的举动。关于这个问题,已经有学者对此作了令人信服的详细的阐释。
所以,我们绝不能因为鲁迅讽刺了徐悲鸿与刘海粟并且不赞同梅兰芳前往苏联就将《拿来主义》重点批驳的国民政府“发扬国光”与“催进象征主义”的荒唐性撇在一边,而要认清主次,绝不能喧宾夺主。
至于刘洪海先生认为“1933年民国政府与美国签订的“棉麦借款协定”,其得失和意义尚存争议,教师都难以讲清楚,如何让学生明白”的问题,显然刘先生将《拿来主义》原文与文下注释混为一谈了。
《拿来主义》说到帝国主义的奖赏并非“抛来”而是“抛给”,其真正用意是引出帝国主义向我国进行商品倾销的经济侵略、掠夺中国钱财的“送来”,然后鲁迅评论说:“我在这里不想举出实例。”为什么“不想举出实例”?很显然,鲁迅先生认为帝国主义经济侵略中国的事件太多,头脑清醒的人都会知道,所以没有必要特意指出具体之事。而中学语文教材中,“我在这里不想举出实例”的文下注释是:“1933年,国民政府与美国签订‘棉麦借款’协定,购买美国的棉花、小麦和面粉。这里指的可能是这一类事。”很显然,此条注释是《拿来主义》入选中学课文后编者的注解而非鲁迅本人的观点,并且这条注解说得非常严密,运用了“可能”一词。言下之意,鲁迅先生“不想举出实例”之事也可能并非特指1933年的“棉麦借款”。这不能不说是编者的谨慎。刘洪海先生不详查《拿来主义》的原文,而是将今人的注释混同为鲁迅原作,并且以此作为《拿来主义》不该入选中学语文的借口,显然不能令人信服。
至于刘先生说《拿来主义》距今已有80年之久,让今天的学生理解80多年前社会文化环境与思想感情是强人所难。此论不仅低估了学生的智商,而且令人啼笑皆非。按照这种逻辑,今天入选中学语文教材的古代与近代的所有经典篇目,岂不是要全部被剔除出教材?难道我们只能教授学生1934年之后的文章吗?这岂不是要割断中华民族的文化之魂?
前文已经说过,《拿来主义》的写作背景确实比较复杂,但这绝不能成为《拿来主义》应当被删除的借口。让学生弄清本文写作背景,关键问题是教师在课堂上使用何种方法。其实,只要我们将鲁迅相关文章与《拿来主义》作比较,并且联系当时的左翼作家对待文化遗产的态度,学生完全可以弄清楚《拿来主义》的写作背景。 鲁迅在《拿来主义》中先后说到了“闭关主义”的故步自封、“送去主义”的自欺欺人以及帝国主义“送来”的东西对中国的经济侵略和麻痹腐蚀,从而提出了实施“拿来主义”的必要性。这是从文中可以看出的“拿来主义”实施的历史背景;再联系上世纪30年代的社会现实来看,当时的左翼作家在对待文化遗产的问题上主要分成两个阵营:全盘否定与全盘肯定。针对这种现象,鲁迅分别写了《拿来主义》和《论旧形式的采用》,鲜明地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在《论旧形式的采用》一文中,鲁迅提出了“旧形式是采取,必有所删除,既有删除,必有所增益,这结果是新形式的出现,也就是变革”的观点,主张对“旧形式”文化删除增益,也就是实施改造,如此则能使“旧形式”脱胎换骨,成为“新形式”文化。而《拿来主义》在明确批驳了对待文化遗产的“孱头”“昏蛋”和“废物”三种全盘否定或全盘肯定的态度后,明确提出“没有拿来的,人不能自成为新人,没有拿来的,文艺不能成为新文艺”的主张。两相对比,《拿来主义》的时代背景一目了然。哪像刘洪海先生所说《拿来主义》背景知识复杂,而应当从中学教材中将其删除?
二、关于《拿来主义》“观点有失偏颇”和“没有现实指导意义”的问题
笔者在上文已经说过,刘先生的第一个问题喧宾夺主,根本没有看清鲁迅先生针砭的对象重点是民国政府,而绝非针对徐悲鸿、刘海粟、梅兰芳等人;第二个问题,是将今人的注释与鲁迅先生的原文混为一谈,因此不能将其作为攻击鲁迅先生的口实。
刘先生的第三个观点是:《拿来主义》已经“没有现实指导意义”。原因何在?且看刘先生的说明:
文章的主题和前半部分是谈“对外交流”,文章的后半部分却用“一所大宅子”打比方怎么继承,这个比方不是很形象贴切,大意是要“沉着”“勇猛”“有辨别”“自己去拿”,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然而,如何辨别哪些是精华哪些是糟粕却是不好说的,比如,鲁迅先生在文中把“法国的香粉”“美国的电影”“日本的小东西”和“英国的鸦片”“德国的废枪炮”并列都说成了“送来的”可怕的“糟粕”,这不仅让现在的学生难以理解,我们老师也会犯难:“法国的香粉(化妆品),美国的电影和日本的小东西”不都是很受人们欢迎的好东西吗?怎么是人家“送来”的,和鸦片(毒品)、废枪炮(废品)一起变成了“恐怖”的东西了?
笔者认为上述说明存在着两个问题:
1.刘先生说《拿来主义》的“主题和前半部分是谈‘对外交流’”,这显然是错误的。《拿来主义》的主题绝非仅限于“对外交流”,而是要用“拿来主义”的态度认真对待古今中外的文化遗产,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而且文章的前半部分主要谈的是“闭关主义”“送去主义”以及“送来”东西的危害,从而说明“拿来主义”的必要性,也绝非谈“对外交流”的问题。“闭关主义”是主动切断与国外的交流,“送去主义”光“送去”而不“拿来”,“送来”的东西则是强行送来,不管对方意愿。也就是说,“闭关主义”“送去主义”及“送来”都是单向的,不存在互动关系;而“对外交流”则是双向的互动。
2.刘先生竟然将《拿来主义》中的“法国的香粉”“美国的电影”“日本的小东西”说成是有别于“英国的鸦片”“德国的废枪炮”的“很受人们欢迎的好东西”,着实令人瞠目结舌。用今天的眼光看,法国香水、美国的好莱坞大片和日本进口到中国的各类产品,的确是好东西,它们改善了人们的生活,提高了人们的精神品位,也使国人认识到国外产品以质优取胜的特质,应当值得国人学习。但在上世纪30年代的鲁迅笔下,“法国的香粉”“美国的电影”“日本的小东西”显然是指帝国主义对中国的经济、文化侵略。这些东西,腐蚀了国人的思想,助长了国人的奢靡之风,挤垮了民族工业,而且还掠走了中国大量的外汇。如果说在当时条件下这些东西算是“好东西”的话,按照这种逻辑,日本侵华期间,将本国因经济危机剩余下来的大量物品倾销到中国,岂不是功德无量之举?刘先生以当代人的标准评价80多年前的事物,而置当时的历史条件于不顾,显然得不出客观公正的结论。
《拿来主义》将中外历史文化遗产比作“大宅子”,至于“大宅子”的来源,鲁迅说:“譬如说,我们之中的一个穷青年,因为祖上的阴功(姑且让我这么说说罢),得了一所大宅子,且不问他是骗来的,抢来的,或合法继承的,或是做了女婿换来的。”针对这段话,刘洪海先生评价说:“看看,得到这所‘大宅子’没有花费成本,要么是非法得来的,要么是不劳而获。在讲究法律和规则的今天,想不劳而获或非法获得国内外的科学、文化、技术行得通吗?”这根本就是无视课文内容的梦呓之语。既然“大宅子”比喻中外历史文化遗产,那么“大宅子”的来源问题其实就是各种历史文化遗产的来源问题。而《拿来主义》阐述的是如何正确对待中外文化遗产的问题,这些文化遗产当然已经是客观存在的,至于它们的来源如何,根本不是本文论述的内容,所以鲁迅说“且不问他是骗来的,抢来的,或合法继承的,或是做了女婿换来的”。言下之意,各类文化遗产的来源,无论其是否正当合理,都不属于《拿来主义》的论述范围。鲁迅先生的意思何尝是什么“想不劳而获或非法获得国内外的科学、文化、技术”?
时代虽然已经进入了二十一世纪,但如何正确对待中外文化遗产的问题,仍旧值得人深思。鲁迅先生在《拿来主义》中鲜明的态度,为今天的年轻人指明了对待文化遗产的正确方向。从这个意义上说,《拿来主义》无论如何都不能说是过时之作。
一、关于《拿来主义》“背景知识复杂,内容难懂”的问题
任何一篇文章的写作都有它的时代背景。掌握了时代背景,就等于掌握了一把理解全文的钥匙,从中我们就可以看出作者在什么情况下写作此篇文章的,写作的意图何在,文章会产生什么影响,等等。《拿来主义》的写作背景确实比较复杂,但教师在课堂上使用何种方法使学生对该文的写作背景有个充分的了解,才是值得思考的事情,绝不能因为写作背景复杂就认为《拿来主义》该被删除。
刘洪海先生认为《拿来主义》“意在批判当时民国政府的外交政策和文化界的各种错误思潮”。这个大前提就错了。《拿来主义》的主要写作目的绝不是对当时外交政策和文化界错误思潮的批判,而应当是《教学参考》上所写:“《拿来主义》是鲁迅于1934年写的一篇杂文,主要针对当时对待外来文化的某些错误态度而写的。它既反对无原则的全盘西化的主张,也反对盲目排斥和拒绝接受外来文化的倾向,主张‘应用脑髓,放出眼光,自己来拿’,即‘拿来主义’。”《拿来主义》侧重于对待外来文化,即“洋为中用”问题的论述;批判民国政府的外交政策和文化界的错误思潮,只是《拿来主义》写作的次要目的,《教学参考》上也写得很清楚:“文章还结合批评了当时国民党政府投降媚外的卖国政策和某些文人有损国格的行为。”(见苏教版高中语文必修三《教学参考书》第138页)刘洪海先生进而认为《拿来主义》:牵涉的背景知识很多,像文中涉及的徐悲鸿、梅兰芳等艺术家的对外文化交流,1933年民国政府与美国签订的“棉麦借款协定”,其得失和意义尚存争议,教师都难以讲清楚,如何让学生明白?此文所言之事离现在已近80年之久,这几十年来,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环境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让十六七岁学生理解当时的社会文化环境及作者的思想感情,有点强人所难。
不可否认的是,任何一个伟大的作家,他的思想由于自身所处时代的限制,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后人难以认同的部分。鲁迅先生当然也不能例外。所以我们也绝不能以今人的思想意识作为评判标准来强求先人必须与我们一致。如果真要如此,难免会缘木求鱼。鲁迅先生在《拿来主义》中的确对徐悲鸿、刘海粟等大师们有着不敬的口吻:“还有几位‘大师’们捧着几张古画和新画,在欧洲各国一路的挂过去,叫作‘发扬国光’。”同时对国民政府送梅兰芳博士去苏联催进“象征主义”的做法也大不赞同:“活人代替了古董,我敢说,也可以算得显出一点进步了。”但是我们要从中明白批评的矛头绝不是指向徐悲鸿、刘海粟和梅兰芳等人,而是国民政府的“发扬国光”与“象征主义”。可能因为徐、刘、梅三人是国民政府“发扬国光”与“象征主义”活动的代表,所以鲁迅先生在文中对徐悲鸿与刘海粟稍微进行了讽刺并且不赞同梅兰芳催进“象征主义”的举动。关于这个问题,已经有学者对此作了令人信服的详细的阐释。
所以,我们绝不能因为鲁迅讽刺了徐悲鸿与刘海粟并且不赞同梅兰芳前往苏联就将《拿来主义》重点批驳的国民政府“发扬国光”与“催进象征主义”的荒唐性撇在一边,而要认清主次,绝不能喧宾夺主。
至于刘洪海先生认为“1933年民国政府与美国签订的“棉麦借款协定”,其得失和意义尚存争议,教师都难以讲清楚,如何让学生明白”的问题,显然刘先生将《拿来主义》原文与文下注释混为一谈了。
《拿来主义》说到帝国主义的奖赏并非“抛来”而是“抛给”,其真正用意是引出帝国主义向我国进行商品倾销的经济侵略、掠夺中国钱财的“送来”,然后鲁迅评论说:“我在这里不想举出实例。”为什么“不想举出实例”?很显然,鲁迅先生认为帝国主义经济侵略中国的事件太多,头脑清醒的人都会知道,所以没有必要特意指出具体之事。而中学语文教材中,“我在这里不想举出实例”的文下注释是:“1933年,国民政府与美国签订‘棉麦借款’协定,购买美国的棉花、小麦和面粉。这里指的可能是这一类事。”很显然,此条注释是《拿来主义》入选中学课文后编者的注解而非鲁迅本人的观点,并且这条注解说得非常严密,运用了“可能”一词。言下之意,鲁迅先生“不想举出实例”之事也可能并非特指1933年的“棉麦借款”。这不能不说是编者的谨慎。刘洪海先生不详查《拿来主义》的原文,而是将今人的注释混同为鲁迅原作,并且以此作为《拿来主义》不该入选中学语文的借口,显然不能令人信服。
至于刘先生说《拿来主义》距今已有80年之久,让今天的学生理解80多年前社会文化环境与思想感情是强人所难。此论不仅低估了学生的智商,而且令人啼笑皆非。按照这种逻辑,今天入选中学语文教材的古代与近代的所有经典篇目,岂不是要全部被剔除出教材?难道我们只能教授学生1934年之后的文章吗?这岂不是要割断中华民族的文化之魂?
前文已经说过,《拿来主义》的写作背景确实比较复杂,但这绝不能成为《拿来主义》应当被删除的借口。让学生弄清本文写作背景,关键问题是教师在课堂上使用何种方法。其实,只要我们将鲁迅相关文章与《拿来主义》作比较,并且联系当时的左翼作家对待文化遗产的态度,学生完全可以弄清楚《拿来主义》的写作背景。 鲁迅在《拿来主义》中先后说到了“闭关主义”的故步自封、“送去主义”的自欺欺人以及帝国主义“送来”的东西对中国的经济侵略和麻痹腐蚀,从而提出了实施“拿来主义”的必要性。这是从文中可以看出的“拿来主义”实施的历史背景;再联系上世纪30年代的社会现实来看,当时的左翼作家在对待文化遗产的问题上主要分成两个阵营:全盘否定与全盘肯定。针对这种现象,鲁迅分别写了《拿来主义》和《论旧形式的采用》,鲜明地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在《论旧形式的采用》一文中,鲁迅提出了“旧形式是采取,必有所删除,既有删除,必有所增益,这结果是新形式的出现,也就是变革”的观点,主张对“旧形式”文化删除增益,也就是实施改造,如此则能使“旧形式”脱胎换骨,成为“新形式”文化。而《拿来主义》在明确批驳了对待文化遗产的“孱头”“昏蛋”和“废物”三种全盘否定或全盘肯定的态度后,明确提出“没有拿来的,人不能自成为新人,没有拿来的,文艺不能成为新文艺”的主张。两相对比,《拿来主义》的时代背景一目了然。哪像刘洪海先生所说《拿来主义》背景知识复杂,而应当从中学教材中将其删除?
二、关于《拿来主义》“观点有失偏颇”和“没有现实指导意义”的问题
笔者在上文已经说过,刘先生的第一个问题喧宾夺主,根本没有看清鲁迅先生针砭的对象重点是民国政府,而绝非针对徐悲鸿、刘海粟、梅兰芳等人;第二个问题,是将今人的注释与鲁迅先生的原文混为一谈,因此不能将其作为攻击鲁迅先生的口实。
刘先生的第三个观点是:《拿来主义》已经“没有现实指导意义”。原因何在?且看刘先生的说明:
文章的主题和前半部分是谈“对外交流”,文章的后半部分却用“一所大宅子”打比方怎么继承,这个比方不是很形象贴切,大意是要“沉着”“勇猛”“有辨别”“自己去拿”,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然而,如何辨别哪些是精华哪些是糟粕却是不好说的,比如,鲁迅先生在文中把“法国的香粉”“美国的电影”“日本的小东西”和“英国的鸦片”“德国的废枪炮”并列都说成了“送来的”可怕的“糟粕”,这不仅让现在的学生难以理解,我们老师也会犯难:“法国的香粉(化妆品),美国的电影和日本的小东西”不都是很受人们欢迎的好东西吗?怎么是人家“送来”的,和鸦片(毒品)、废枪炮(废品)一起变成了“恐怖”的东西了?
笔者认为上述说明存在着两个问题:
1.刘先生说《拿来主义》的“主题和前半部分是谈‘对外交流’”,这显然是错误的。《拿来主义》的主题绝非仅限于“对外交流”,而是要用“拿来主义”的态度认真对待古今中外的文化遗产,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而且文章的前半部分主要谈的是“闭关主义”“送去主义”以及“送来”东西的危害,从而说明“拿来主义”的必要性,也绝非谈“对外交流”的问题。“闭关主义”是主动切断与国外的交流,“送去主义”光“送去”而不“拿来”,“送来”的东西则是强行送来,不管对方意愿。也就是说,“闭关主义”“送去主义”及“送来”都是单向的,不存在互动关系;而“对外交流”则是双向的互动。
2.刘先生竟然将《拿来主义》中的“法国的香粉”“美国的电影”“日本的小东西”说成是有别于“英国的鸦片”“德国的废枪炮”的“很受人们欢迎的好东西”,着实令人瞠目结舌。用今天的眼光看,法国香水、美国的好莱坞大片和日本进口到中国的各类产品,的确是好东西,它们改善了人们的生活,提高了人们的精神品位,也使国人认识到国外产品以质优取胜的特质,应当值得国人学习。但在上世纪30年代的鲁迅笔下,“法国的香粉”“美国的电影”“日本的小东西”显然是指帝国主义对中国的经济、文化侵略。这些东西,腐蚀了国人的思想,助长了国人的奢靡之风,挤垮了民族工业,而且还掠走了中国大量的外汇。如果说在当时条件下这些东西算是“好东西”的话,按照这种逻辑,日本侵华期间,将本国因经济危机剩余下来的大量物品倾销到中国,岂不是功德无量之举?刘先生以当代人的标准评价80多年前的事物,而置当时的历史条件于不顾,显然得不出客观公正的结论。
《拿来主义》将中外历史文化遗产比作“大宅子”,至于“大宅子”的来源,鲁迅说:“譬如说,我们之中的一个穷青年,因为祖上的阴功(姑且让我这么说说罢),得了一所大宅子,且不问他是骗来的,抢来的,或合法继承的,或是做了女婿换来的。”针对这段话,刘洪海先生评价说:“看看,得到这所‘大宅子’没有花费成本,要么是非法得来的,要么是不劳而获。在讲究法律和规则的今天,想不劳而获或非法获得国内外的科学、文化、技术行得通吗?”这根本就是无视课文内容的梦呓之语。既然“大宅子”比喻中外历史文化遗产,那么“大宅子”的来源问题其实就是各种历史文化遗产的来源问题。而《拿来主义》阐述的是如何正确对待中外文化遗产的问题,这些文化遗产当然已经是客观存在的,至于它们的来源如何,根本不是本文论述的内容,所以鲁迅说“且不问他是骗来的,抢来的,或合法继承的,或是做了女婿换来的”。言下之意,各类文化遗产的来源,无论其是否正当合理,都不属于《拿来主义》的论述范围。鲁迅先生的意思何尝是什么“想不劳而获或非法获得国内外的科学、文化、技术”?
时代虽然已经进入了二十一世纪,但如何正确对待中外文化遗产的问题,仍旧值得人深思。鲁迅先生在《拿来主义》中鲜明的态度,为今天的年轻人指明了对待文化遗产的正确方向。从这个意义上说,《拿来主义》无论如何都不能说是过时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