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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对推进全流域协同治理,缩小区域差距,实现公平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当前我国跨省流域生态补偿多由政府主导,以行政手段、自发手段为主,立法回应不足,涉及补偿原则、法律关系主体、补偿方式、法律责任问题尚未明确。应将跨省流域生态补偿纳入法律轨道,健全相关立法,完善配套机制,使其规范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