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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剪视频在网络平台的催化下发展迅速,大部分混剪视频的素材来源都是未经著作权人授权许可使用的,涉及到一定的侵权行为的探讨。但这类行为的侵权性质微弱,行为人实施这些社会所容忍的微小的侵权行为时,秉持着善良人的心理以及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后,理应免除对其侵权行为的法律评价。对正义的追求应当考虑成本,对法律的适用也有必要考虑社会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