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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结构、家庭关系以及财产形态的变化,传统继承法赖以存在的基础面临时代困境。当代继承法应当体现更为开放与包容的时代精神,更为体现人文主义关怀,更为注重继承的安全与效率价值。建构当代继承法的特色制度,应当重点实现继承法基础内容的精细化与体系化、继承主体的法定化与扩大化、遗产对象的多样化与明晰化以及遗嘱手段的类型化与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