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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课程的核心价值到底是什么呢?人们很早就提出把信息素养作为信息技术课程的核心价值,高中信息技术课程标准也明确地将提升学生的信息素养作为课程目标。但是,随着信息技术课程的发展以及人们对于实践的反思,对于信息技术课程的核心价值到底是信息素养还是信息技术素养存在着很大的争论。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信息技术课程的核心价值。
● 信息素养作为信息技术课程核心价值的质疑
信息素养作为信息技术课程核心价值曾经为广大的研究者和实践者所认可,然而,也有一些研究者提出了不同意见,对信息素养作为信息技术课程核心价值提出了质疑。总结起来,质疑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信息素养概念的发展性和扩大化
有些人认为,信息素养并不是作为信息技术课程目标的描述语言出现的。“信息素养”其实是图书馆研究者提出的,从信息的角度提出的一种观念,但是为教育技术研究者接受,逐渐将其作为信息技术课程的核心价值。例如,有的学者就提出,信息素养不是针对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提出的,其外延均衡地延伸到每个课程领域和学科,需要在各类教学、学习和综合实践活动中渗透和培养,并非一定通过开设单独课程来培养。正如批判思维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跟信息素养并列为21世纪技能,但教育系统不会单独开设问题解决课来培养问题解决能力一样。另外,信息素养概念也一直处于一种不断的发展中,存在着不确定性。有研究者认为,信息素养是一个混乱的、笼统的、充满歧义的概念,这首先要从信息素养的相关学术研究来看。考察现有的信息素养界定,由于存在着不同时期(时间)、不同国家(空间)、不同学者(人)等多个维度的差异,对信息素养的描述差异也较大。信息素养这个概念一直处于发展之中,其多重“含义”已经影响到了信息技术教育的理论与实践。
2.信息素养作为信息技术课程核心价值的可操作性
也有些人认为,信息素养作为信息技术课程核心价值缺乏可操作性。从对信息素养的上述界定中可以看出其要求停留在基本的扫盲层次,与最基本的读写能力和基本的算术能力处于一个层次,可以在课程的初级学段解决,也可通过非课程性的扫盲培训解决,难以用来界定一个跨越小、初、高三个学段的课程的核心目标。信息技术课定位于信息素养会不可避免地导致信息技术课沦为扫盲课,进而出现小学三四年、初中两年都扫盲甚至高中信息技术基础课还在扫盲的课程尴尬。套用信息素养的概念,难免出现“重信息而轻技术”的局面,在信息素养的概念里,信息的获取、加工、表达和创造跟现代信息技术并无不可隔离的内在联系,更难以彰显现代信息科学和网络技术等学生必须掌握的核心技术的地位,不可避免地模糊了核心信息技术和信息技术创新能力在信息技术课程中的地位。
● 从需要角度来看信息技术课程核心价值
从以上对信息素养作为信息技术课程核心价值的质疑来看,人们对信息技术课程到底要培养什么也存在着一定的困惑。所以,我们为什么不能换个角度,不从信息素养和信息技术素养所包含的内涵角度去争论,而反过来从需要的角度来看信息技术课程核心价值,这样自然也就解决了到底是信息素养还是信息技术素养的争论。
核心价值显然是一个学科有别于其他学科的不可替代性。信息技术课程的价值不能仅仅从学科本位来考虑,否则只会限于方法、工具、思想这几个词语上。我们可否考虑:①从全球化视野看该学科存在的价值;②从国家、社会的角度看信息技术课程的存在必要;③从教育的视野看,其科学的课程结构是什么;④从人的发展看,塑造一个信息时代的健全的人需要什么课程。所以,当我们从以上的问题角度出发来确定信息技术课程的核心价值时,我们会发现,信息技术课程不仅仅需要软件的操作,也需要学生掌握信息处理的方法与技能,同时也要培养批判性思维、问题解决能力等。高中信息技术课程标准对学生的信息素养的表述为:对信息的获取、加工、管理、表达与交流的能力;对信息及信息活动的过程、方法、结果进行评价的能力;发表观点、交流思想、开展合作与解决学习和生活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遵守相关的伦理道德与法律法规,形成与信息社会相适应的价值观和责任感。从这个课程目标的表述来看,我们可以使用信息素养的描述方法来进行论证,并不一定要对信息素养作为信息技术课程核心价值进行质疑。其实,我国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中的“信息素养”是狭义的信息素养,或者说我们对信息素养有专门的操作性定义,也就是跟现代数字化手段、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密切相关的那部分信息素养。其实内涵界定至此,此信息素养已非彼信息素养,而已经悄然演变为另外一个概念,即为了使其成为信息技术课程核心价值描述的概念。
信息技术课程从计算机课程走来,教学内容从程序设计,到软件操作,再到信息处理能力,经历了许多的尝试和探索。自从信息素养概念引入我国后,引起了信息技术课程体系的重构,把注重技术操作的价值倾向,转变为从信息处理角度出发来学习技术操作的价值倾向,也带来信息技术课程的革命性变化。而作为信息技术课程核心价值描述的信息素养,已经与简单学术探讨上的信息素养概念有所不同,更新了其内涵。有些研究者提出了用信息技术素养概念代替信息素养来描述信息技术课程核心价值,笔者认为并不需要。首先,我们已经熟悉了信息素养的概念描述,重新确立新的核心价值描述词语,必然会引起一定范围内的混乱。其次,信息技术素养作为核心价值的话,也许会造成“轻信息重技术”的局面。所以从稳定甚至妥协的角度出发的话,我们太在意信息素养的原始含义,反不如从需要的角度出发,厘清信息技术课程的核心价值,仅仅把信息素养作为核心价值的描述词语而已,从而也创造了我们自己的信息素养概念与内涵的解释。
苍山点题
从最初的顶礼膜拜,到后来的质疑声音不断,信息素养逐渐走下了21世纪初所设立的神坛。人们基于自身的理解和不断的思考,对信息素养能否作为信息技术课程的核心价值提出许多不同的声音。从否定信息素养,到转向信息技术素养,人们似乎还在寻找另外的一个能够概括信息技术课程核心价值的新词。但是一个词就能够囊括信息技术课程所有的价值集合吗?似乎很难。信息技术课程价值的确立,需要从不同的视角出发,才能够真正地有所作为。正如李艺教授所说,揭示信息技术课程核心价值的不可替代性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但是“问题的回答需要更多的事实、更多的论据去补充和说明,也不是哪一个人或者少数人就能够完成的”。
● 信息素养作为信息技术课程核心价值的质疑
信息素养作为信息技术课程核心价值曾经为广大的研究者和实践者所认可,然而,也有一些研究者提出了不同意见,对信息素养作为信息技术课程核心价值提出了质疑。总结起来,质疑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信息素养概念的发展性和扩大化
有些人认为,信息素养并不是作为信息技术课程目标的描述语言出现的。“信息素养”其实是图书馆研究者提出的,从信息的角度提出的一种观念,但是为教育技术研究者接受,逐渐将其作为信息技术课程的核心价值。例如,有的学者就提出,信息素养不是针对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提出的,其外延均衡地延伸到每个课程领域和学科,需要在各类教学、学习和综合实践活动中渗透和培养,并非一定通过开设单独课程来培养。正如批判思维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跟信息素养并列为21世纪技能,但教育系统不会单独开设问题解决课来培养问题解决能力一样。另外,信息素养概念也一直处于一种不断的发展中,存在着不确定性。有研究者认为,信息素养是一个混乱的、笼统的、充满歧义的概念,这首先要从信息素养的相关学术研究来看。考察现有的信息素养界定,由于存在着不同时期(时间)、不同国家(空间)、不同学者(人)等多个维度的差异,对信息素养的描述差异也较大。信息素养这个概念一直处于发展之中,其多重“含义”已经影响到了信息技术教育的理论与实践。
2.信息素养作为信息技术课程核心价值的可操作性
也有些人认为,信息素养作为信息技术课程核心价值缺乏可操作性。从对信息素养的上述界定中可以看出其要求停留在基本的扫盲层次,与最基本的读写能力和基本的算术能力处于一个层次,可以在课程的初级学段解决,也可通过非课程性的扫盲培训解决,难以用来界定一个跨越小、初、高三个学段的课程的核心目标。信息技术课定位于信息素养会不可避免地导致信息技术课沦为扫盲课,进而出现小学三四年、初中两年都扫盲甚至高中信息技术基础课还在扫盲的课程尴尬。套用信息素养的概念,难免出现“重信息而轻技术”的局面,在信息素养的概念里,信息的获取、加工、表达和创造跟现代信息技术并无不可隔离的内在联系,更难以彰显现代信息科学和网络技术等学生必须掌握的核心技术的地位,不可避免地模糊了核心信息技术和信息技术创新能力在信息技术课程中的地位。
● 从需要角度来看信息技术课程核心价值
从以上对信息素养作为信息技术课程核心价值的质疑来看,人们对信息技术课程到底要培养什么也存在着一定的困惑。所以,我们为什么不能换个角度,不从信息素养和信息技术素养所包含的内涵角度去争论,而反过来从需要的角度来看信息技术课程核心价值,这样自然也就解决了到底是信息素养还是信息技术素养的争论。
核心价值显然是一个学科有别于其他学科的不可替代性。信息技术课程的价值不能仅仅从学科本位来考虑,否则只会限于方法、工具、思想这几个词语上。我们可否考虑:①从全球化视野看该学科存在的价值;②从国家、社会的角度看信息技术课程的存在必要;③从教育的视野看,其科学的课程结构是什么;④从人的发展看,塑造一个信息时代的健全的人需要什么课程。所以,当我们从以上的问题角度出发来确定信息技术课程的核心价值时,我们会发现,信息技术课程不仅仅需要软件的操作,也需要学生掌握信息处理的方法与技能,同时也要培养批判性思维、问题解决能力等。高中信息技术课程标准对学生的信息素养的表述为:对信息的获取、加工、管理、表达与交流的能力;对信息及信息活动的过程、方法、结果进行评价的能力;发表观点、交流思想、开展合作与解决学习和生活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遵守相关的伦理道德与法律法规,形成与信息社会相适应的价值观和责任感。从这个课程目标的表述来看,我们可以使用信息素养的描述方法来进行论证,并不一定要对信息素养作为信息技术课程核心价值进行质疑。其实,我国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中的“信息素养”是狭义的信息素养,或者说我们对信息素养有专门的操作性定义,也就是跟现代数字化手段、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密切相关的那部分信息素养。其实内涵界定至此,此信息素养已非彼信息素养,而已经悄然演变为另外一个概念,即为了使其成为信息技术课程核心价值描述的概念。
信息技术课程从计算机课程走来,教学内容从程序设计,到软件操作,再到信息处理能力,经历了许多的尝试和探索。自从信息素养概念引入我国后,引起了信息技术课程体系的重构,把注重技术操作的价值倾向,转变为从信息处理角度出发来学习技术操作的价值倾向,也带来信息技术课程的革命性变化。而作为信息技术课程核心价值描述的信息素养,已经与简单学术探讨上的信息素养概念有所不同,更新了其内涵。有些研究者提出了用信息技术素养概念代替信息素养来描述信息技术课程核心价值,笔者认为并不需要。首先,我们已经熟悉了信息素养的概念描述,重新确立新的核心价值描述词语,必然会引起一定范围内的混乱。其次,信息技术素养作为核心价值的话,也许会造成“轻信息重技术”的局面。所以从稳定甚至妥协的角度出发的话,我们太在意信息素养的原始含义,反不如从需要的角度出发,厘清信息技术课程的核心价值,仅仅把信息素养作为核心价值的描述词语而已,从而也创造了我们自己的信息素养概念与内涵的解释。
苍山点题
从最初的顶礼膜拜,到后来的质疑声音不断,信息素养逐渐走下了21世纪初所设立的神坛。人们基于自身的理解和不断的思考,对信息素养能否作为信息技术课程的核心价值提出许多不同的声音。从否定信息素养,到转向信息技术素养,人们似乎还在寻找另外的一个能够概括信息技术课程核心价值的新词。但是一个词就能够囊括信息技术课程所有的价值集合吗?似乎很难。信息技术课程价值的确立,需要从不同的视角出发,才能够真正地有所作为。正如李艺教授所说,揭示信息技术课程核心价值的不可替代性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但是“问题的回答需要更多的事实、更多的论据去补充和说明,也不是哪一个人或者少数人就能够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