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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前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继续维持现有的社会保障费的征收形式,还是改为征收社会保障税,已成为理论界探讨的焦点。不少学者从社会保障的性质出发对之进行界定:将它定位为个人物品的学者力主采用费的形式,而将其界定为公共物品的学者则主张采用税的形式。对此,笔者认为单从理论的角度来探讨是“费”或是“税”并没有太大的现实意义,而从现实的层面对之进行分析对比,不难看出:“税”较之“费”具有更大的合理性与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