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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规范与价值,我想谈三点。国际规范中不存在绝对的道德,这一点与国内规范相同。譬如说“平等”作为普世主义的价值观是不容置疑的,但它却不是每一个国际社会成员在任何问题上都追求的目标。超级大国和强国在主观上不追求国与国平等的目标,而客观能力上的差异也造成国际社会的“等级”结构。而国际组织在超越国家利益背景和特定国民需求的情况下,倒是可以将达成相对平等作为长期寻求的目标,不过也常常因为“众口难调”而陷于困顿。相反,如果大国和强国认识到自身行为造成的不平等将最终损害和削弱自己主导国际体系,使之陷于长期不稳定、不和谐与不安全的状态的话,就应该向弱国和穷国作出妥协,让它们分得一部分体系红利。既往的国际援助如此,未来的多哈回合谈判亦应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