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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2月7日,新潮实业发布公告,称它将采用换股方式吸收合并新牟股份(预案)。陈信无、陈冬华(2000)借鉴LysandVincent(1995)的思路,对山东鲁颖电子和清华同方之间的换股合并进行了案例分析。与上述换股并不同的是,本交合同双方均为同一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被合并方又为合并方法人股持有人。这种特殊的个案为我们考察换股合并的真实动机及相应的市场反应,提供了一个独特的视角。通过对其进行全面的分析与讨论,还能帮助我们进一步了解我国资本市场的其他相关问题,特别是资本市场的效率问题和信息披露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