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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两会期间,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并将提请人大进行审议。于是有人预计,该法很可能要先于《工资支付条例》出台。
此次个税征收调整的背景,源于近年来我国的通胀因素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以下简称CPI)急剧攀升带来的压力。相比之下,我国居民工资性收入的增长却有所放缓,明显滞后于日常生活开支的增速。
我国开征个人所得税始于1980年,当时的起征点为800元。当时能作为被征收对象的人不多,因此缴纳个税只属于个别群体的责任。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居民收入不断提高,个税征收的范围也在逐步扩大。但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起征点并没有做出调整。缴纳个税几乎成了全民的义务。2006年,为了减轻全民的税赋,个税起征点翻倍调整至1600元,2008年再次上调至2000元。
但是,2000元的起征点并没有带来多大缓解作用。个税的征收,依然是大部分民众的负担。并且,随着CPI的攀升,城镇普通劳动者的生活压力不断加大,个税似乎已经不再是“保低,稳中,限高”的收入分配调节手段之一了。
本次的个税调整,无论是起征点的调高,还是税率的调整,或者是征税方式的调整,其目的是为了缩减税收的征收范围,排除低收入群体,缓解老百姓的生活压力。不管此次调整幅度如何,也不论其今后的征收方式如何,至少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对一般的中低收入者而言,个税的调整或多或少能帮助改善生活,即使杯水车薪,也聊胜于无。
比起个人的高度关注而言,或许企业会有事不关己的想法。实则不然。个税虽然不直接影响企业的盈利,但却直接关系到员工的待遇,从而影响员工的流动率。个税也许不是企业面临的生存问题,但却是员工面临的生计问题。因此,企业同样需要关注个税的调整动向。
重新设定工资标准
起征点及税率变化后,员工是否符合免税条件,免税的部分有多少,都可能会间接影响到公司的招聘。因此,企业在开展招聘前,很有必要对员工的工资标准进行微调,尤其是需要关注起征点以上的员工。
本次税率调整的核心,在于如何平衡高低收入群体之间的收入,对高收入群体有一定的限制。因此,不排除高收入者在今后需要承担更多税收的可能性。虽然国家要通过个税来调节贫富之间的差距,但是企业也不可忽视核心人才所起到的关键作用。毕竟高端人才对企业的发展而言是不可或缺的,也是维系企业命脉的重要支撑。
所以,如何设定新的工资标准,可能会影响到用人单位的薪酬是否还对高端人才具有足够吸引力。一旦企业高端人才大量流失,则可能面临长时期的疲弱困境,非一时一刻能回复元气。
对比收入增长幅度
个税起征点调整后,中低收人员工的工资收入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此时,企业要注意到,不单单是自身企业的员工将增加收入,而是全体处于同等水平的员工都将享受此待遇,包括其他企业其他单位。所以企业应当考虑变化后的员工收入,是否还具有竞争力。
假设个税起征点调整到了3000元,则意味着3000元以下的员工,将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假设A企业50%的员工收入在3000元以下,而B企业只有30%的员工收入在3000元以下,则相对而言,A企业的员工工资增加的部分将多于B企业,虽然整体上B企业的工资水平仍高于A企业,但A企业的员工满足感将高于B企业,竞争力的提升比例也将高于B企业,B企业很有可能面临人员流失的风险。
所以企业在权衡员工工资收入增加的比例后,可以在自身经营状况允许的条件下,适当增加未享受免税或者享受较少的这部分员工的收入,以平衡其与免税员工之间的差距。
调整福利待遇的发放方式
随着实物性津贴、补贴需要纳入个税征收范围,员工的福利部分也将受到一定影响。因此,企业也应当对福利待遇部分进行适当地调整。
同样是出于提高员工待遇的初衷,如果公司提供的福利需要纳税,则员工实际能享受到的效果将大打折扣。而如果公司是通过其他途径的方式,例如提高劳动保护条件、改善工作环境等,虽不实际增加员工的收入,但企业的关怀一样可以体现出来,并且此种特殊的福利待遇,将更容易让员工感受得到。
比如,把现金板贴、房帖转换成免费提供工作餐、住宿,公司的成本没有多大变化,但员工不用担心纳税问题。而且随着物价水平的上涨,食宿将更多地影响员工每个月的开支,如此则能免去员工为涨价而心烦的忧虑。
目前,国务院通过的个税草案尚未公布,起征点及税率的问题也仍然悬而未决。有心的企业不应当错过这个时机,为员工也为企业自身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此次个税征收调整的背景,源于近年来我国的通胀因素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以下简称CPI)急剧攀升带来的压力。相比之下,我国居民工资性收入的增长却有所放缓,明显滞后于日常生活开支的增速。
我国开征个人所得税始于1980年,当时的起征点为800元。当时能作为被征收对象的人不多,因此缴纳个税只属于个别群体的责任。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居民收入不断提高,个税征收的范围也在逐步扩大。但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起征点并没有做出调整。缴纳个税几乎成了全民的义务。2006年,为了减轻全民的税赋,个税起征点翻倍调整至1600元,2008年再次上调至2000元。
但是,2000元的起征点并没有带来多大缓解作用。个税的征收,依然是大部分民众的负担。并且,随着CPI的攀升,城镇普通劳动者的生活压力不断加大,个税似乎已经不再是“保低,稳中,限高”的收入分配调节手段之一了。
本次的个税调整,无论是起征点的调高,还是税率的调整,或者是征税方式的调整,其目的是为了缩减税收的征收范围,排除低收入群体,缓解老百姓的生活压力。不管此次调整幅度如何,也不论其今后的征收方式如何,至少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对一般的中低收入者而言,个税的调整或多或少能帮助改善生活,即使杯水车薪,也聊胜于无。
比起个人的高度关注而言,或许企业会有事不关己的想法。实则不然。个税虽然不直接影响企业的盈利,但却直接关系到员工的待遇,从而影响员工的流动率。个税也许不是企业面临的生存问题,但却是员工面临的生计问题。因此,企业同样需要关注个税的调整动向。
重新设定工资标准
起征点及税率变化后,员工是否符合免税条件,免税的部分有多少,都可能会间接影响到公司的招聘。因此,企业在开展招聘前,很有必要对员工的工资标准进行微调,尤其是需要关注起征点以上的员工。
本次税率调整的核心,在于如何平衡高低收入群体之间的收入,对高收入群体有一定的限制。因此,不排除高收入者在今后需要承担更多税收的可能性。虽然国家要通过个税来调节贫富之间的差距,但是企业也不可忽视核心人才所起到的关键作用。毕竟高端人才对企业的发展而言是不可或缺的,也是维系企业命脉的重要支撑。
所以,如何设定新的工资标准,可能会影响到用人单位的薪酬是否还对高端人才具有足够吸引力。一旦企业高端人才大量流失,则可能面临长时期的疲弱困境,非一时一刻能回复元气。
对比收入增长幅度
个税起征点调整后,中低收人员工的工资收入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此时,企业要注意到,不单单是自身企业的员工将增加收入,而是全体处于同等水平的员工都将享受此待遇,包括其他企业其他单位。所以企业应当考虑变化后的员工收入,是否还具有竞争力。
假设个税起征点调整到了3000元,则意味着3000元以下的员工,将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假设A企业50%的员工收入在3000元以下,而B企业只有30%的员工收入在3000元以下,则相对而言,A企业的员工工资增加的部分将多于B企业,虽然整体上B企业的工资水平仍高于A企业,但A企业的员工满足感将高于B企业,竞争力的提升比例也将高于B企业,B企业很有可能面临人员流失的风险。
所以企业在权衡员工工资收入增加的比例后,可以在自身经营状况允许的条件下,适当增加未享受免税或者享受较少的这部分员工的收入,以平衡其与免税员工之间的差距。
调整福利待遇的发放方式
随着实物性津贴、补贴需要纳入个税征收范围,员工的福利部分也将受到一定影响。因此,企业也应当对福利待遇部分进行适当地调整。
同样是出于提高员工待遇的初衷,如果公司提供的福利需要纳税,则员工实际能享受到的效果将大打折扣。而如果公司是通过其他途径的方式,例如提高劳动保护条件、改善工作环境等,虽不实际增加员工的收入,但企业的关怀一样可以体现出来,并且此种特殊的福利待遇,将更容易让员工感受得到。
比如,把现金板贴、房帖转换成免费提供工作餐、住宿,公司的成本没有多大变化,但员工不用担心纳税问题。而且随着物价水平的上涨,食宿将更多地影响员工每个月的开支,如此则能免去员工为涨价而心烦的忧虑。
目前,国务院通过的个税草案尚未公布,起征点及税率的问题也仍然悬而未决。有心的企业不应当错过这个时机,为员工也为企业自身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