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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是专利制度的最终目的、首要功能和核心问题。在以往学说中,对于"充分披露"的判断基础的认识并不统一,对"充分披露"的判断基础的明确已成为一种必要。从实证角度考察,美国法院判例和《专利审查程序指南》以及《欧洲专利局审查指南》已对发明的披露的判断基础进行了明确,另外,正在谈判中的《实体专利法条约》也企图对"充分披露"的判断基础进行协调。我国有必要明确专利申请中的"充分披露"的判断基础,首先可以在《专利审查指南》中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