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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桂政发[2016]4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进一步做好我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有效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