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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低碳经济是一种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和高效能、高效率、高效益为主要特征, 以较少的温室气体排放获得较大产出的新的经济发展模式。我国也提出节能减排活动的倡导,引导和保障低碳经济发展已经成为一种政府行为和公共事务。
[关键词]低碳;低碳经济;经济法
一、国际社会对发展低碳经济的共识——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到《哥本哈根协议》
在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出具的报告的基础上,国际社会日益重视气候变化,应对气候变化和发展低碳经济已经成为主导世界的新规则。这个规则的制定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的标志性事件,是联合国于1992年通过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初步建立了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新规则。第二阶段是1997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3 次缔约方大会,会议通过的《京都议定书》开启了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规则。第三阶段的标志性事件是2009年12月在哥本哈根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5 次缔约方大会,开启了“后京都议定书”时代,会议达成不具法律约束力的《哥本哈根协议》。
二、发达国家的低碳经济模式与相关经济立法
基于发展低碳经济的重要性,发达国家纷纷出台政策、制定法律,鼓励并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壮大。
(一)英国
作为一个资源并不丰富的岛国,英国充分认识到能源安全和气候变化的威胁,在低碳道路上走在了世界的前列。英国政府主要推出两种政策手段:其一是在其“气候变化计划”中提出了一项实质性的政策手段即气候变化税。另一种政策是可再生能源配额政策:生产的电力中有一定比例是来自于可再生能源,配额是逐年增加的。实现配额政策的主要方式是向可再生能源发电商购买电力的同时购买可再生能源配额证书,或是只购买可再生能源配额证书,从而鼓励企业更多地使用可再生能源。
(二)美国
作为世界头号大国,美国也是能源大国。虽然美国坚持不批准《京都议定书》也声称不承担相关义务,但其法律法规却对国内的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了严格的规定。美国一些态度积极的州也出台了相关法律,以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2010年5月12日,《美国电力法》草案针对美国主要碳污染源建立逐步降低的碳排放量上限,包括发电厂、重工业、和交通运输业。
(三)日本
作为《京都议定书》的发起和倡导国,日本在低碳经济发展方面亦做出了巨大的努力。面对国内能源资源匮乏的现状,日本一直重视能源的多样化,投入巨资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此外,日本还注重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法规鼓励和推动节能降耗,发展低碳经济。例如,《促进建立循环社会基本法》、《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固体废弃物管理和公共清洁法》。
三、制约我国当前低碳经济发展的因素
虽然我国有关低碳经济发展的计划政策逐步完善,并从理论迈向了实践,但是仍然存在着诸多制约因素:
1.我国目前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的阶段,人口增长、消费结构升级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使得资源的需求和温室气体的排放不断增长。
2.我国经济发展呈现粗放式的特点,对资源和能源依赖度较高。我国产业结构重型化格局仍在强化,能源处于高消耗状态。
3.能源结构以煤炭为主,“富煤贫油少气”的能源结构决定了中国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生产和消费格局长期存在。
4.新能源发展水平有待提高。
四、推进低碳经济发展模式的相关经济法思考
我国目前只有《煤炭法》、《电力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一系列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法律,仅仅有这些法律是远远不够的。我国还应当借鉴其它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构建我国低碳经济法律框架,完善低碳经济法律法规体系。
首先,制定一部综合的《低碳经济促进法》。采取框架立法的形式将有关低碳经济的相关制度予以原则性、纲领性规范,为各种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法律依据,并辅以配套的法规政策。这一法律的框架,应该包括总则、基本管理制度、激励措施和法律责任等。其内容应涵盖编制低碳经济发展规划、建立低碳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低碳经济统计制度等。
其次,完善原有相关的经济立法体系。低碳经济这一发展模式的目的是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其与经济法中的全面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法理念与价值观是一致的。因此,完善原有的经济法体系也是对低碳经济的法制构建的发展。经济法包含的法律部门广阔,涉及低碳经济的法律部门有自然资源法、能源法、环境法、税法、公司法等。
低碳经济作为一种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和高效能、高效率、高效益为主要特征的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受到了国际社会和各国的推崇。虽然我国制定和实施了许多法律、法规、规划,但没有形成系统完整的体系,许多方面仍处于空白。因此,为了更好地发展低碳经济,必须完善现有的经济法规范,构建低碳经济法律制度。
[参考文献]
[1]赵娜,何瑞.英国能源的未来——创建一个低碳经济体[J].王伟,译.现代电力,2005.
[2]潘家华.英国低碳发展的激励措施及其借鉴[J].中国经贸导刊,2006.
[3]胡淙洋.低碳经济与中国发展[J].科学对社会的影响,2008.
[4]辛章平,张银太.低碳经济与低碳城市[J].城市发展研究,2008.
[5]王文军.低碳经济:国外的经验启示与中国的发展[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09.
[作者简介]马强(1987—),男,山东淄博人,福州大学法学院2010级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研究方向:环境法。
[关键词]低碳;低碳经济;经济法
一、国际社会对发展低碳经济的共识——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到《哥本哈根协议》
在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出具的报告的基础上,国际社会日益重视气候变化,应对气候变化和发展低碳经济已经成为主导世界的新规则。这个规则的制定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的标志性事件,是联合国于1992年通过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初步建立了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新规则。第二阶段是1997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3 次缔约方大会,会议通过的《京都议定书》开启了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规则。第三阶段的标志性事件是2009年12月在哥本哈根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5 次缔约方大会,开启了“后京都议定书”时代,会议达成不具法律约束力的《哥本哈根协议》。
二、发达国家的低碳经济模式与相关经济立法
基于发展低碳经济的重要性,发达国家纷纷出台政策、制定法律,鼓励并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壮大。
(一)英国
作为一个资源并不丰富的岛国,英国充分认识到能源安全和气候变化的威胁,在低碳道路上走在了世界的前列。英国政府主要推出两种政策手段:其一是在其“气候变化计划”中提出了一项实质性的政策手段即气候变化税。另一种政策是可再生能源配额政策:生产的电力中有一定比例是来自于可再生能源,配额是逐年增加的。实现配额政策的主要方式是向可再生能源发电商购买电力的同时购买可再生能源配额证书,或是只购买可再生能源配额证书,从而鼓励企业更多地使用可再生能源。
(二)美国
作为世界头号大国,美国也是能源大国。虽然美国坚持不批准《京都议定书》也声称不承担相关义务,但其法律法规却对国内的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了严格的规定。美国一些态度积极的州也出台了相关法律,以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2010年5月12日,《美国电力法》草案针对美国主要碳污染源建立逐步降低的碳排放量上限,包括发电厂、重工业、和交通运输业。
(三)日本
作为《京都议定书》的发起和倡导国,日本在低碳经济发展方面亦做出了巨大的努力。面对国内能源资源匮乏的现状,日本一直重视能源的多样化,投入巨资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此外,日本还注重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法规鼓励和推动节能降耗,发展低碳经济。例如,《促进建立循环社会基本法》、《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固体废弃物管理和公共清洁法》。
三、制约我国当前低碳经济发展的因素
虽然我国有关低碳经济发展的计划政策逐步完善,并从理论迈向了实践,但是仍然存在着诸多制约因素:
1.我国目前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的阶段,人口增长、消费结构升级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使得资源的需求和温室气体的排放不断增长。
2.我国经济发展呈现粗放式的特点,对资源和能源依赖度较高。我国产业结构重型化格局仍在强化,能源处于高消耗状态。
3.能源结构以煤炭为主,“富煤贫油少气”的能源结构决定了中国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生产和消费格局长期存在。
4.新能源发展水平有待提高。
四、推进低碳经济发展模式的相关经济法思考
我国目前只有《煤炭法》、《电力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一系列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法律,仅仅有这些法律是远远不够的。我国还应当借鉴其它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构建我国低碳经济法律框架,完善低碳经济法律法规体系。
首先,制定一部综合的《低碳经济促进法》。采取框架立法的形式将有关低碳经济的相关制度予以原则性、纲领性规范,为各种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法律依据,并辅以配套的法规政策。这一法律的框架,应该包括总则、基本管理制度、激励措施和法律责任等。其内容应涵盖编制低碳经济发展规划、建立低碳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低碳经济统计制度等。
其次,完善原有相关的经济立法体系。低碳经济这一发展模式的目的是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其与经济法中的全面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法理念与价值观是一致的。因此,完善原有的经济法体系也是对低碳经济的法制构建的发展。经济法包含的法律部门广阔,涉及低碳经济的法律部门有自然资源法、能源法、环境法、税法、公司法等。
低碳经济作为一种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和高效能、高效率、高效益为主要特征的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受到了国际社会和各国的推崇。虽然我国制定和实施了许多法律、法规、规划,但没有形成系统完整的体系,许多方面仍处于空白。因此,为了更好地发展低碳经济,必须完善现有的经济法规范,构建低碳经济法律制度。
[参考文献]
[1]赵娜,何瑞.英国能源的未来——创建一个低碳经济体[J].王伟,译.现代电力,2005.
[2]潘家华.英国低碳发展的激励措施及其借鉴[J].中国经贸导刊,2006.
[3]胡淙洋.低碳经济与中国发展[J].科学对社会的影响,2008.
[4]辛章平,张银太.低碳经济与低碳城市[J].城市发展研究,2008.
[5]王文军.低碳经济:国外的经验启示与中国的发展[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09.
[作者简介]马强(1987—),男,山东淄博人,福州大学法学院2010级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研究方向:环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