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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看来,我国地方政府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就,尤其是经济体制改革所带来的社会生产力水平、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为世人瞩目,这是改革发展的主流.但是,一些倾向性的现象需要指出:(1)由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尚在发展之中,地方政府改革更多地表现出精英治理,“一把手”现象还是十分突出,往往一个人就可以改变一种发展思路.我们不怀疑主政者的人民情怀,但是过多的个人色彩易于为改革留下太大的道德风险和法治成本,不利于可持续发展;(2)由于市场机制不尽完善、社会力量还比较孱弱,在改革中,地方政府既是改革动力又是改革的对象,这便使得改革陷入悖论之中,即地方政府要不断组织力量来推动对自身的改革,故而导致改革的体制性动力不足;(3)现有的、带有普遍意义的改革节点,主要停留在技术层面,未涉及到体制内核,未能对权力关系以及权力与权利关系作出适应性的调整,致使改革没能取得实质性、结构性的突破.往往表现为轰轰烈烈的改革场景与体制内核的低效甚至无效,这之间的反差值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