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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受贿等腐败现象也开始滋生和蔓延,并表现出了新的形式,呈现出不同于传统受贿的特征。其受贿手段不断翻新,受贿方式也更加隐蔽,给司法活动增加了不小的难度。为了严惩这种新型受贿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7年7月8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激下称《意见》),正式的将十种新型受贿方式列为受贿罪的行列。本文就是以其中的几种新型受贿行为,如以交易形势收受贿赂,以开办公司名义收受贿赂等作为主研究内容.思考如何正确把握认定这些新型受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