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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弱肉强食的世界。
欧美等发达国家企图用温室效应给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戴上一副沉重的道德枷锁。发达国家一方面进行低碳排放的宣传,一方面却又肆无忌惮地排放温室气体。经过不断地宣传与炒作,无辜的“碳”一下变成了邪恶之神,罪大恶极。
人类的活动——工业化,真是地球上二氧化碳的主要来源吗?二氧化碳的增加一定会让地球变暖吗?虽然有众多研究机构的报告都在证实这一点,但从人类历史及科学的实践来看,这并没有在理论上得到科学的证明。但经过数年来各种宣传机器的反复灌输,将环境污染及资源枯竭混为一谈,人们已经形成条件反射,稍有风吹草动,便迅速和“碳”挂钩,欲除“碳”而后快。我们必须进行剥离,还原一个真实的世界。“碳”仍是原来的“碳”,我们不必过分慌张。而污水排放、酸雨、破坏性的砍伐、浪费等是我们必须长期要进行的斗争。
在极度妖魔化“碳”的背后,我们必须认清发达国家欲借“碳”而封杀发展中国家生存空间的用心。
地球资源有限,如果按现有技术条件,发展中国家也像发达国家一样的生活水平,至少需要三五个地球才能满足我们的胃口。这是发达国家所极端恐惧的。
2008年世界粮食价格大幅上涨,默克尔——堂堂一国总理居然说主要的原因是因为印度有3亿人一天开始吃两顿饭,而10亿中国人开始喝牛奶。在某些西方人的眼中,广大发展中国家的人民根本无权和他们享有一样的消费水平。如果真是一视同仁,大家同心同德,共同维护地球——我们的家园,我们完全可以对未来有美好的设想。但发达国家根本不愿意承担任何国际责任,他们在“碳排放”中设置双重标准,处处体现了他们的傲慢与自私自利。
“碳阴谋”背后是赤裸裸的国家利益,是国家为生存权利进行的苦苦争斗。
碳,勒紧了谁的脖子?“碳关税”和“碳减排”,会告诉你答案。
欧美已经进入后工业化时代,重污染、对煤及石油等生物化石能源有着很大依赖、劳动密集型的产业大多数已经抛给了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的如意算盘是维护现有的国际格局,不能让穷国毁掉他们奢靡的生活。在舆论一边倒的今天,欧美的一些国家利用“碳关税”或“碳排放”,占领了道德的制高点,给中国等发展中国家施加了巨大的压力。
力挺“碳关税”的是美国,这和美国的贸易结构是分不开的。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贸易逆差国,主要是进口低附加值、对石油、煤炭等依赖程度较高的工业产品,主要出口高科技产品,这些产品对石油、煤炭等依赖较低。美国服务贸易长期是顺差的,如果征收“碳关税”,将使发展中国家的商品在美国失去竞争力,为美国实行贸易保护主义找到最好的借口。
“碳排放”的推动者主要是欧盟,因为欧盟在低碳、新能源技术上面远远走在世界其他国家的前面,他们已经设计好了“低碳时代”的各种游戏规则,这也是个套索,等待着发展中国家往里钻。由于发展中国家正处于高速工业化和城市化的阶段,如果欧盟所推动的“碳减排”得以顺利实施,发展中国家将为碳排放付出沉重的代价,丧失难得的发展机会。
目前“碳关税”和“碳排放”已经形成合流的趋势,国际局势逐渐演变成欧美发达国家与以中国、印度、巴西、南非等为首的发展中国家的对抗。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大会表明,世界两大阵营的斗争已经日趋白热化,碳排放在今后将成为世界各国角力的主要场所。众多研究机构已经失去了对真理的执著与坚守,他们背后往往闪动着众多美国及欧洲基金的影子,沦落为打手和帮凶。但目前中国等国家仍有足够回旋的空间,发达国家并不愿意承担技术、资金等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其借碳排放树立发展壁垒的意图非常明显,而中国等第三世界国家在联合国席位上仍占有优势,对发达国家可以形成一定的牵制作用。围绕“碳”的争论仍将持续,这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它对世界未来格局的影响将是异常深远的。
“碳关税”的提出可以通过环境保护议题占领道德的制高点,为贸易保护主义找到借口。在次贷危机的大背景下,“碳关税”对美国来说是一个不错的选择。2009年6月22日,美国众议院通过了《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这个看似普通的法案,却迅速在世界各国引发强烈的反响,世界上众多国家都被卷进它所引发的巨大旋涡。
《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何以引发如此轰动呢?
其实看点就在于美国第一次提出了“碳关税”的相关条款。根据这一条款,如果美国没有加入相关国际多边协议,自2020年起,美国总统将获权对来自未采取措施减排温室气体国家的钢铁、水泥等进口产品采取“边境调节税”,即可以对这些产品征收“碳关税”。
在推动“碳关税”立法中,美国新任能源部部长朱棣文功不可没。所谓新官上任三把火,第一把火就烧到了发展中国家身上。
“碳关税”并不是朱棣文的发明专利,它最早是由法国前总统希拉克提出,当时有评论称其“就是以环保的名义,堂而皇之直接把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的财富纳入到发达国家的国库中”。但希拉克也仅是说说,因为大家都知道,对二氧化碳进行调控,不可避免地会对全球经济造成伤害,尤其是对那些正处于发展中并试图摆脱贫困的国家,所以在提出“碳关税”后欧洲并没有什么实质的行动。现在奥巴马把它落实到了行动上,使其成为国家的正式法律文件。
这个法律条文杀伤力太大。
在贸易自由化被人们所广泛接受的情况下,美国人为什么会逆潮流而动呢?这样明显是违背WTO精神啊。说到这里,自然要翻翻世界贸易发展的旧账,不然很多事情都扯不清。整部世界贸易发展史,就是世界各国与贸易壁垒进行长期斗争的历史,否则就不可能有今天繁荣的世界经济,全球化为20世纪80年代以后的长期繁荣出了不少力。但表面的繁荣背后,仍是暗潮汹涌,贸易自由化和贸易保护一直进行着长期而艰苦卓绝的斗争。翻开美国的历史,我们发现贸易保护在美国这个自由的国度其实是家常便饭。
在美国的众多贸易保护措施中,有一个鼎鼎大名的“201条款”,中国及很多国家都有栽在这个条款上的经历。
美国的“201条款”,也就是美国的“贸易保障措施条款”,它是美国《贸易法》(1974)第2251节至2254节的内容。根据“201条款”规定,如果某物品正以如此增加的数量进入美国,以致成为对生产与进口物品相同或直接竞争物品的国内生产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威胁的实质原因得到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认定,即可以采取贸易保障措施。这个法律条文本身就漏洞多多,不过这可以保证美国的国会议员在进行贸易保护时信手拈来,像一个超大的帽子,扣在任何人头上都可以,只要看不顺眼。
明眼人都看到美国的“201条款”与国际法是抵触和违背的,如《关贸总协定》(1994年)第19条。而《关贸总协定》是美国总统签字后生效的,也经过了美国国会的批准,美国人没有理由玩两手准备啊。和“反倾销”、“反补贴”相比,美国的这个“201条款”使用起来更灵活,“201条款”不要求调查出口国是否进行了不公平的贸易活动。但是它要求对国内行业是否受到损害进行深入的调查,要求损害必须是实质性的,而且进口增多是导致损害的实质性原因。
《国际法》对一个主权国家并没有太大的约束力。美国毕竟是世界头号强权,有谁能扛着枪去要求美国人民履行义务与承诺呢?
与老奸巨猾的老牌资本主义国家相比,中国人有时可能太善良。中国入世之初,上到中央政府,下到许多权威学者,多倡导按照入世承诺,依据WTO(世界贸易组织)法规对国内外贸立法进行全面的废、改、立,甚至有人提出“法律全球化”。美国有“201条款”,欧盟有“3285/94号条例”。其立法精神是对未详尽条款保留较大的自由仲裁权,为各种未考虑到的不可测因素提供国内的立法依据。这种“粗中有细,细中有粗”的技法被欧美人玩得非常纯熟,而很多中国人却是邯郸学步,光去搞与世界接轨,把接轨的目的,是要尽最大可能保障中国的利益这一条给忘记了。
(摘自山西经济出版社《低碳阴谋:中国与欧美的生死之战》 作者:勾红洋)
欧美等发达国家企图用温室效应给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戴上一副沉重的道德枷锁。发达国家一方面进行低碳排放的宣传,一方面却又肆无忌惮地排放温室气体。经过不断地宣传与炒作,无辜的“碳”一下变成了邪恶之神,罪大恶极。
人类的活动——工业化,真是地球上二氧化碳的主要来源吗?二氧化碳的增加一定会让地球变暖吗?虽然有众多研究机构的报告都在证实这一点,但从人类历史及科学的实践来看,这并没有在理论上得到科学的证明。但经过数年来各种宣传机器的反复灌输,将环境污染及资源枯竭混为一谈,人们已经形成条件反射,稍有风吹草动,便迅速和“碳”挂钩,欲除“碳”而后快。我们必须进行剥离,还原一个真实的世界。“碳”仍是原来的“碳”,我们不必过分慌张。而污水排放、酸雨、破坏性的砍伐、浪费等是我们必须长期要进行的斗争。
在极度妖魔化“碳”的背后,我们必须认清发达国家欲借“碳”而封杀发展中国家生存空间的用心。
地球资源有限,如果按现有技术条件,发展中国家也像发达国家一样的生活水平,至少需要三五个地球才能满足我们的胃口。这是发达国家所极端恐惧的。
2008年世界粮食价格大幅上涨,默克尔——堂堂一国总理居然说主要的原因是因为印度有3亿人一天开始吃两顿饭,而10亿中国人开始喝牛奶。在某些西方人的眼中,广大发展中国家的人民根本无权和他们享有一样的消费水平。如果真是一视同仁,大家同心同德,共同维护地球——我们的家园,我们完全可以对未来有美好的设想。但发达国家根本不愿意承担任何国际责任,他们在“碳排放”中设置双重标准,处处体现了他们的傲慢与自私自利。
“碳阴谋”背后是赤裸裸的国家利益,是国家为生存权利进行的苦苦争斗。
碳,勒紧了谁的脖子?“碳关税”和“碳减排”,会告诉你答案。
欧美已经进入后工业化时代,重污染、对煤及石油等生物化石能源有着很大依赖、劳动密集型的产业大多数已经抛给了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的如意算盘是维护现有的国际格局,不能让穷国毁掉他们奢靡的生活。在舆论一边倒的今天,欧美的一些国家利用“碳关税”或“碳排放”,占领了道德的制高点,给中国等发展中国家施加了巨大的压力。
力挺“碳关税”的是美国,这和美国的贸易结构是分不开的。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贸易逆差国,主要是进口低附加值、对石油、煤炭等依赖程度较高的工业产品,主要出口高科技产品,这些产品对石油、煤炭等依赖较低。美国服务贸易长期是顺差的,如果征收“碳关税”,将使发展中国家的商品在美国失去竞争力,为美国实行贸易保护主义找到最好的借口。
“碳排放”的推动者主要是欧盟,因为欧盟在低碳、新能源技术上面远远走在世界其他国家的前面,他们已经设计好了“低碳时代”的各种游戏规则,这也是个套索,等待着发展中国家往里钻。由于发展中国家正处于高速工业化和城市化的阶段,如果欧盟所推动的“碳减排”得以顺利实施,发展中国家将为碳排放付出沉重的代价,丧失难得的发展机会。
目前“碳关税”和“碳排放”已经形成合流的趋势,国际局势逐渐演变成欧美发达国家与以中国、印度、巴西、南非等为首的发展中国家的对抗。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大会表明,世界两大阵营的斗争已经日趋白热化,碳排放在今后将成为世界各国角力的主要场所。众多研究机构已经失去了对真理的执著与坚守,他们背后往往闪动着众多美国及欧洲基金的影子,沦落为打手和帮凶。但目前中国等国家仍有足够回旋的空间,发达国家并不愿意承担技术、资金等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其借碳排放树立发展壁垒的意图非常明显,而中国等第三世界国家在联合国席位上仍占有优势,对发达国家可以形成一定的牵制作用。围绕“碳”的争论仍将持续,这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它对世界未来格局的影响将是异常深远的。
“碳关税”的提出可以通过环境保护议题占领道德的制高点,为贸易保护主义找到借口。在次贷危机的大背景下,“碳关税”对美国来说是一个不错的选择。2009年6月22日,美国众议院通过了《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这个看似普通的法案,却迅速在世界各国引发强烈的反响,世界上众多国家都被卷进它所引发的巨大旋涡。
《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何以引发如此轰动呢?
其实看点就在于美国第一次提出了“碳关税”的相关条款。根据这一条款,如果美国没有加入相关国际多边协议,自2020年起,美国总统将获权对来自未采取措施减排温室气体国家的钢铁、水泥等进口产品采取“边境调节税”,即可以对这些产品征收“碳关税”。
在推动“碳关税”立法中,美国新任能源部部长朱棣文功不可没。所谓新官上任三把火,第一把火就烧到了发展中国家身上。
“碳关税”并不是朱棣文的发明专利,它最早是由法国前总统希拉克提出,当时有评论称其“就是以环保的名义,堂而皇之直接把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的财富纳入到发达国家的国库中”。但希拉克也仅是说说,因为大家都知道,对二氧化碳进行调控,不可避免地会对全球经济造成伤害,尤其是对那些正处于发展中并试图摆脱贫困的国家,所以在提出“碳关税”后欧洲并没有什么实质的行动。现在奥巴马把它落实到了行动上,使其成为国家的正式法律文件。
这个法律条文杀伤力太大。
在贸易自由化被人们所广泛接受的情况下,美国人为什么会逆潮流而动呢?这样明显是违背WTO精神啊。说到这里,自然要翻翻世界贸易发展的旧账,不然很多事情都扯不清。整部世界贸易发展史,就是世界各国与贸易壁垒进行长期斗争的历史,否则就不可能有今天繁荣的世界经济,全球化为20世纪80年代以后的长期繁荣出了不少力。但表面的繁荣背后,仍是暗潮汹涌,贸易自由化和贸易保护一直进行着长期而艰苦卓绝的斗争。翻开美国的历史,我们发现贸易保护在美国这个自由的国度其实是家常便饭。
在美国的众多贸易保护措施中,有一个鼎鼎大名的“201条款”,中国及很多国家都有栽在这个条款上的经历。
美国的“201条款”,也就是美国的“贸易保障措施条款”,它是美国《贸易法》(1974)第2251节至2254节的内容。根据“201条款”规定,如果某物品正以如此增加的数量进入美国,以致成为对生产与进口物品相同或直接竞争物品的国内生产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威胁的实质原因得到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认定,即可以采取贸易保障措施。这个法律条文本身就漏洞多多,不过这可以保证美国的国会议员在进行贸易保护时信手拈来,像一个超大的帽子,扣在任何人头上都可以,只要看不顺眼。
明眼人都看到美国的“201条款”与国际法是抵触和违背的,如《关贸总协定》(1994年)第19条。而《关贸总协定》是美国总统签字后生效的,也经过了美国国会的批准,美国人没有理由玩两手准备啊。和“反倾销”、“反补贴”相比,美国的这个“201条款”使用起来更灵活,“201条款”不要求调查出口国是否进行了不公平的贸易活动。但是它要求对国内行业是否受到损害进行深入的调查,要求损害必须是实质性的,而且进口增多是导致损害的实质性原因。
《国际法》对一个主权国家并没有太大的约束力。美国毕竟是世界头号强权,有谁能扛着枪去要求美国人民履行义务与承诺呢?
与老奸巨猾的老牌资本主义国家相比,中国人有时可能太善良。中国入世之初,上到中央政府,下到许多权威学者,多倡导按照入世承诺,依据WTO(世界贸易组织)法规对国内外贸立法进行全面的废、改、立,甚至有人提出“法律全球化”。美国有“201条款”,欧盟有“3285/94号条例”。其立法精神是对未详尽条款保留较大的自由仲裁权,为各种未考虑到的不可测因素提供国内的立法依据。这种“粗中有细,细中有粗”的技法被欧美人玩得非常纯熟,而很多中国人却是邯郸学步,光去搞与世界接轨,把接轨的目的,是要尽最大可能保障中国的利益这一条给忘记了。
(摘自山西经济出版社《低碳阴谋:中国与欧美的生死之战》 作者:勾红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