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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二、第三、第四条和《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第三十六条要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的办理应当做到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办案程序合法、文书档案整理规范等5方面,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称“铁案”的标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笔者办案经验,“铁案”标准包含以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