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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02年11月26日,福建省连城县检察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被告刘某、洪某、谢某、李某共同侵占国有资产一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某返还所侵占的杉原木款74793.78元,被告洪某、谢某、李某承担连带责任。刑事判决生效后,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民事诉讼的案件在全国尚属首例。该案件之所以备受社会关注,因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