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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08年10月6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和自治区婴幼儿奶粉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区乳制品质量安全管理和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维护奶农和企业的根本利益,确保乳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