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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经济学的角度来考察,从而探讨经济法的深层根源。本文是通过分析经济理论来阐释经济法的发展;说明经济学与经济法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经济法;经济学;基础
一、引言
現代经济法是是多学科、多领域的大融合。尤其是较高层次上的法律与经济在结合。德国某学者主为“经济法就是渗透着时代精神的经济现代法”;而在我国经济与法学界都存在着这两种说法,“经济法是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它是形为法,质为经济” 。毋庸置疑,经济学与经济法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经济法的逻辑起点是研究经济学基础。本从经济学角度来考经济法察,发一家之言,以求教于学界同仁。
二、经济法的内涵
1921年,苏联由于粮食匮乏引出新经济政策。苏联的经济法受到德国经济法思想的很大影响,但是更重要的是与苏联的意识形态和经济体制相联系的。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法和苏联一样,摆脱不了实质上实行的集中的体制的束缚。我国经济法概念受大陆法系国家德国,日本以及苏联的影响。在我国: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经济法地三大基本原则来经济法的经济学基础
当前,在国际上以和平与发展为主旋律的背景下,各国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日益突出,大都将实现可持续发展作为根本目标。平衡和谐的经济环境是我国加入WTO后与国际接轨的基本要求,是我国要获得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得到国际社会认同的基本要求,更是一个国家的整体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因此提出 了以下三大原则:
(一)营造平衡和谐的社会经济环境原则
平衡协调原则离不开一个稳定的平衡和谐环境,不能从表面上对于其进行理解与定位,要深度剖析其内在的深层次原因。经济法所特有的功能之一就是对经济关系进行一系列的平衡协调,然而假使简单地将平衡协调归属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中来又没有足够的条件,内容也不够充分,也不能在真长意义上完全体现出经济法的核心内容。
第一,平衡和谐的社会经济大环境是运动而非静止的,平衡和谐的社会经济环境体现的并非是中庸理念,而是必须要建立在对客观经济规律正确认识的基础上,是一种在客观认识为基本前提条件下的应然的状态。在这一经济环境背景下,能够实现公平、自由、秩序、效率的平衡和谐,能够实现未来利益与当前利益的平衡和谐,组后能够实现国家、社会以及个体之间的整体平衡和谐。
第二,“平衡和谐”能够真正滴体现经济法治背景下的正常经济环境形态,并非是突出对抗,而真正要侧重的是不同主体的有机配合,不仅要遵循适度的原则,更要科学合理的把握好这一度的标准。有关学者曾经指出了平衡有均等的观点,所以不主张把其收归经济法的思想当中,然而我们认为这里所说的平衡,其并不能理解为是均等,而应该解释为“不失调”,就好像人们经常说到的“生态平衡”。
第三,经济法律的逐步建立与完善虽然代表着成绩,但是其本身并不能够代表我国社会已经形成了良好的经济环境,因为社会经济体系是运动的,是不断地向前发展的,这也要求我们的经济法制也要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要具有一定的预见性和规划性,要能够从立法、司法以及执法等多方面来努力建立与维持这种良好的经济环境。
(二)合理分配经济资源原则
从现代经济学的角度看,经济资源不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相对于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的要求,经济资源可以说远远不够的。当前我国身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并在诶来会长期处于这一级阶段,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这也是一个成长的过程。因而社会资源的分配制度也必然要侧重为按劳分配,并辅助以其他多种分配制度。这种并存的、复合的分配制度首先保障了我国社会经济资源的科学配置,其次也有利于抑制贫富差距的不断加大。而这种分配制度也可以说是社会总体经济效益优先,并兼顾社会各方利益实现公平的最典型表现。此外,抑制贫富两极严重分化也更侧重于对短缺经济资源中生活资料的配比,也更加侧重于社会的整体稳定,是社会公平的最终体现。
(三)保障社会总体经济可持续发展原则
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人类在得到物质满足的同时也持续地消耗着我们的现有资源。“可持续发展”就这样在80年代诞生了,并与90年代真正的成为了我国治国方略中的重要原则之一。可以说,可持续发展的提出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又以标识,是社会发展的全新的里程碑。可持续发展观强调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共存,明确了只有做到真正的和谐才能够促进社会与人类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这一理念不仅仅从人类社会的当前利益出发,更以人类社会纵向的代际利益和谐为一个重要出发点。这种发展要在稳中求胜,而不是社会超速发展的同时不顾及自然的和谐,可持续发展强调要在连续与稳定下促进社会的高速发展。
上面的三大原则中经济法与经济学的关系略见一斑。接下来,我们继续通过经济学和经济法的关系来看经济法的经济学基础。
四、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来看经济法的经济学基础
经济学所研究的规律和原则终究要上升到法律,经济法的作用就是在法治社会,使经济的运行有法律的依据,对经济运行中的不良的东西予以规制。经济法存在于经济政策的规则当中,经济政策又以经济理论为基础。这就意味着有效率的规则并且能够在法律上适用,势必会起到不可替代的重要的作用。从反垄断法来角度来讲,明确各种企业行为的动机以及经济效果是经济学的重要作用之所在。举例来说,生产厂家对分销渠道采取的垂直控制,其目的是限制竞争,还是提高经营效率,而这种行为又会产生怎么样的经济效果,则必须要用经济学来加以研究,从而使反垄断法的规则得以改善。
(一)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
1.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最为密切,主要表现在:在调整对象方面,两者都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这是因为作为民法重要调整对象的财产关系,实质上就是经济关系;在法律作用方面,经济法和民法都在保护当事人合法经济权益,维护良好的经济秩序方面发挥重要功能。
2.经济法和民法作为各自独立的法律部门,其区别主要表现在:①具体的调整对象不同。经济法以国家在管理和协调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具有显著的服从性,属于公法范畴;民法则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以平等性为基本特征,属于私法的范畴。②法律属性不同。经济法强调社会本位,以社会利益和社会责任为基本原则,着眼于维护全局的、长远的利益;而民法则突出个体权利的本位性,强调社会个体的权利、平等和自由,能够调动和保护个体的积极性及创造性。充分运用和体现市场竞争机制。③调整方法不同。经济法以强制性规范为主,对违法行为综合运用财产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三种制裁形式,具有惩罚性;民法则更多地采用任意性规范,当事人可以依法自由处分权利,对违法行为采取民事制裁形式,具有补偿性。
总之,从经济法地三大基本原则、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来看经济法,它都是以经济学为基础的。作为法律规范本身,经济法是从私法公法化和公法私法化的法律运动中产生的。因此,作为对经济生活有着最直接影响的经济法应当强调和民商法、行政法携起手来,共同调整经济生活。
参考文献
[1] 喻玲.从经济法的视角解读企业的可持续发展[J].金融与经济,2009(11)
[2] 王娟.经济法可持续发展原则的思考[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05(5)
[3] 张博.马金春.可持续发展对经济立法的影响[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5(2)
[4] 赵向丽.论经济法与可持续发展[J].学理论,2010(1)
[5] 皇甫婧琪.论经济法的经济学基础[J].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1)
关键词:经济法;经济学;基础
一、引言
現代经济法是是多学科、多领域的大融合。尤其是较高层次上的法律与经济在结合。德国某学者主为“经济法就是渗透着时代精神的经济现代法”;而在我国经济与法学界都存在着这两种说法,“经济法是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它是形为法,质为经济” 。毋庸置疑,经济学与经济法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经济法的逻辑起点是研究经济学基础。本从经济学角度来考经济法察,发一家之言,以求教于学界同仁。
二、经济法的内涵
1921年,苏联由于粮食匮乏引出新经济政策。苏联的经济法受到德国经济法思想的很大影响,但是更重要的是与苏联的意识形态和经济体制相联系的。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法和苏联一样,摆脱不了实质上实行的集中的体制的束缚。我国经济法概念受大陆法系国家德国,日本以及苏联的影响。在我国: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经济法地三大基本原则来经济法的经济学基础
当前,在国际上以和平与发展为主旋律的背景下,各国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日益突出,大都将实现可持续发展作为根本目标。平衡和谐的经济环境是我国加入WTO后与国际接轨的基本要求,是我国要获得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得到国际社会认同的基本要求,更是一个国家的整体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因此提出 了以下三大原则:
(一)营造平衡和谐的社会经济环境原则
平衡协调原则离不开一个稳定的平衡和谐环境,不能从表面上对于其进行理解与定位,要深度剖析其内在的深层次原因。经济法所特有的功能之一就是对经济关系进行一系列的平衡协调,然而假使简单地将平衡协调归属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中来又没有足够的条件,内容也不够充分,也不能在真长意义上完全体现出经济法的核心内容。
第一,平衡和谐的社会经济大环境是运动而非静止的,平衡和谐的社会经济环境体现的并非是中庸理念,而是必须要建立在对客观经济规律正确认识的基础上,是一种在客观认识为基本前提条件下的应然的状态。在这一经济环境背景下,能够实现公平、自由、秩序、效率的平衡和谐,能够实现未来利益与当前利益的平衡和谐,组后能够实现国家、社会以及个体之间的整体平衡和谐。
第二,“平衡和谐”能够真正滴体现经济法治背景下的正常经济环境形态,并非是突出对抗,而真正要侧重的是不同主体的有机配合,不仅要遵循适度的原则,更要科学合理的把握好这一度的标准。有关学者曾经指出了平衡有均等的观点,所以不主张把其收归经济法的思想当中,然而我们认为这里所说的平衡,其并不能理解为是均等,而应该解释为“不失调”,就好像人们经常说到的“生态平衡”。
第三,经济法律的逐步建立与完善虽然代表着成绩,但是其本身并不能够代表我国社会已经形成了良好的经济环境,因为社会经济体系是运动的,是不断地向前发展的,这也要求我们的经济法制也要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要具有一定的预见性和规划性,要能够从立法、司法以及执法等多方面来努力建立与维持这种良好的经济环境。
(二)合理分配经济资源原则
从现代经济学的角度看,经济资源不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相对于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的要求,经济资源可以说远远不够的。当前我国身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并在诶来会长期处于这一级阶段,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这也是一个成长的过程。因而社会资源的分配制度也必然要侧重为按劳分配,并辅助以其他多种分配制度。这种并存的、复合的分配制度首先保障了我国社会经济资源的科学配置,其次也有利于抑制贫富差距的不断加大。而这种分配制度也可以说是社会总体经济效益优先,并兼顾社会各方利益实现公平的最典型表现。此外,抑制贫富两极严重分化也更侧重于对短缺经济资源中生活资料的配比,也更加侧重于社会的整体稳定,是社会公平的最终体现。
(三)保障社会总体经济可持续发展原则
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人类在得到物质满足的同时也持续地消耗着我们的现有资源。“可持续发展”就这样在80年代诞生了,并与90年代真正的成为了我国治国方略中的重要原则之一。可以说,可持续发展的提出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又以标识,是社会发展的全新的里程碑。可持续发展观强调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共存,明确了只有做到真正的和谐才能够促进社会与人类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这一理念不仅仅从人类社会的当前利益出发,更以人类社会纵向的代际利益和谐为一个重要出发点。这种发展要在稳中求胜,而不是社会超速发展的同时不顾及自然的和谐,可持续发展强调要在连续与稳定下促进社会的高速发展。
上面的三大原则中经济法与经济学的关系略见一斑。接下来,我们继续通过经济学和经济法的关系来看经济法的经济学基础。
四、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来看经济法的经济学基础
经济学所研究的规律和原则终究要上升到法律,经济法的作用就是在法治社会,使经济的运行有法律的依据,对经济运行中的不良的东西予以规制。经济法存在于经济政策的规则当中,经济政策又以经济理论为基础。这就意味着有效率的规则并且能够在法律上适用,势必会起到不可替代的重要的作用。从反垄断法来角度来讲,明确各种企业行为的动机以及经济效果是经济学的重要作用之所在。举例来说,生产厂家对分销渠道采取的垂直控制,其目的是限制竞争,还是提高经营效率,而这种行为又会产生怎么样的经济效果,则必须要用经济学来加以研究,从而使反垄断法的规则得以改善。
(一)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
1.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最为密切,主要表现在:在调整对象方面,两者都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这是因为作为民法重要调整对象的财产关系,实质上就是经济关系;在法律作用方面,经济法和民法都在保护当事人合法经济权益,维护良好的经济秩序方面发挥重要功能。
2.经济法和民法作为各自独立的法律部门,其区别主要表现在:①具体的调整对象不同。经济法以国家在管理和协调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具有显著的服从性,属于公法范畴;民法则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以平等性为基本特征,属于私法的范畴。②法律属性不同。经济法强调社会本位,以社会利益和社会责任为基本原则,着眼于维护全局的、长远的利益;而民法则突出个体权利的本位性,强调社会个体的权利、平等和自由,能够调动和保护个体的积极性及创造性。充分运用和体现市场竞争机制。③调整方法不同。经济法以强制性规范为主,对违法行为综合运用财产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三种制裁形式,具有惩罚性;民法则更多地采用任意性规范,当事人可以依法自由处分权利,对违法行为采取民事制裁形式,具有补偿性。
总之,从经济法地三大基本原则、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来看经济法,它都是以经济学为基础的。作为法律规范本身,经济法是从私法公法化和公法私法化的法律运动中产生的。因此,作为对经济生活有着最直接影响的经济法应当强调和民商法、行政法携起手来,共同调整经济生活。
参考文献
[1] 喻玲.从经济法的视角解读企业的可持续发展[J].金融与经济,2009(11)
[2] 王娟.经济法可持续发展原则的思考[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05(5)
[3] 张博.马金春.可持续发展对经济立法的影响[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5(2)
[4] 赵向丽.论经济法与可持续发展[J].学理论,2010(1)
[5] 皇甫婧琪.论经济法的经济学基础[J].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