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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才不会告诉他我买东西时花了多少钱,要不然他会减少我购物的预算的。
——结婚3年的妻子说。
我嫁给了一个守口如瓶的男人,这让我对我们的婚姻感到很失望。
——结婚10年的妻子说。
给彼此留一点空间,这对谁都好,但很多时间,当我发现自己是最后一个知道消息的人时,我便再也控制不住自己的愤怒。
——结婚20年的妻子说。
我们努力一起去度过更多美好的时光,我想这才是更值得关注的。
——结婚30年的妻子说。
也许爱情本身就是一种苦恼,也许婚姻本身就是一系列悖论的组合。爱情,让两个陌生的人慢慢走近,一点点的,努力地把自己的一切呈现给对方,总是恨不得“把心掏给你看”。而当爱情老去,迎来婚姻生活的时候,原本给婚姻里定义的相互信任又无时不刻地在和隐私、秘密做斗争,信任和隐私就像埋在婚姻里的两把尖刀,树立在相对的方向,一不小心,就会被其中一把刺伤。
说还是不说,是一个问题
记得有一部很有意思的韩剧,讲的是一个叫俊的男子和比自己小整整10岁的女孩结婚了。由于年龄的原因,俊似乎是成熟的太多,而妻子还是第一次由爱情闯入婚姻的懵懂女孩。俊知道,学会去爱,是需要时间和经历的,所以,俊总是对妻子格外忍让和爱护。一结婚,他就和妻子约定,不管什么时候,夫妻之间一定要忠诚、相互信任。但是不久,俊就碰到了麻烦,初恋女友从国外回来了,缠着他要再续前缘。在前女友精心设计的约会情形下,俊不得不一次次地欺骗自己的妻子。他自己也陷在矛盾中不能自拔:告诉妻子这件事,他怕爱的能力还没有完全成熟起来的妻子会不能承受这样的伤害;而不说,又违背了他和妻子定下的忠诚承诺。
韩剧的魅力,在于总能通过细节化解危机于无形之中。而回到现实中,“说,还是不说”?却是每个人在自己的爱人面前都不能避免的难题。有太多的事件,譬如异性朋友、买奢侈品、和朋友一时玩得高兴犯了错……说,即使是得到爱人的谅解,也难免留下疤痕;不说,当是留给自己的隐私吧,却是一直背负在心里的负担,那个不忠诚的罪名,早把自己的心烫伤了。
婚姻里,我们都是完美主义者。扑进眼里的沙子,带出来的总是泪水。
亲爱的,我是你眼里的玻璃人
好友从千里之外的长沙打来电话来抱怨:出差在外不小心丢了银行卡,找丈夫帮忙挂失,没想到暴露了小金库,私房钱让丈夫一下子全没收了。我打趣道:这下好,就当你是玻璃人,在你丈夫面前索性完全透明了吧。
放下电话,心头却总是隐隐不快,有些为这个透明的玻璃人担忧,虽然变成了美丽的玻璃人,但同时也成了最脆弱的,说不准某个时候,从丈夫的怀里滑落下来,一定是摔得粉碎了。
留一点私密给自己,也许,是我们每个人保护自己的一种方式。隐私,在很多的时候,带给我们的是安全感,就像那几个小钱,成不了什么大事的,但装在自己心里,却给了我们塌实的感觉。
赤裸,不是婚姻的真相
相信他(她),这句话说出来的时候,我们就应该悄悄的承认,我们也应该去相信对方处理自己隐私的能力。把自己毫无保留地交给对方,那算不上真正的忠诚,最多,不过是对婚姻责任的逃避,是没有能力来经营婚姻的表现。
赤裸,并不是婚姻的真相,保留一些必要的隐私,才是负责任的态度,因为有些坦白,倒不如说是伤害。任何时候,只有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两人个共同来面对,才是解决婚姻问题的出路。
谁在为隐私权投票?
夫妻双方有互相忠实的义务成了新《婚姻法》的热点之一,但夫妻之间是否应保留隐私权引起很大争论,一项调查显示:多数居民支持夫妻双方有隐私权。
有79.5%的人赞成“夫妻之间有隐私权”,只有18.3%持反对态度,另有2.2%的居民表示“无所谓”。本次调查还发现,女性居民更注重自己的隐私权。调查中女性居民的支持率高达81.1%,比男性高出3.2个百分点。
对调查结果进行交叉分析发现,居民对“夫妻之间有隐私权”的支持率还与被访者的年龄有密切的关系。结果表明,青少年对夫妻之间保留隐私权的支持率为85.9%,分别比中年、老年居民高出12.3和15.3个百分点。
文化程度越高的被访者对保留隐私权的支持率越高,调查中高等文化程度者的支持率高达83.9%,中等文化程度者的支持率是78.8%,初等文化程度者的支持率只有65.5%,未婚居民对保留隐私权的支持率为88.4%,比已婚(包括离异、丧偶)居民高出12.9个百分点。
请听“评委”意见: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陆燕红)
法律上所谓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
结婚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后,互为配偶,基于配偶身份关系的权利义务也随着婚姻的缔结、终结而产生和结束,配偶权作为一种身份权,具有专属性。配偶姓名权、同居权、忠实请求权等为配偶权的基本内容,其中忠实请求权,夫妻双方均依法享有且分别向对方承担忠实义务,这种义务具体表现为夫妻双方应互相信任和忠诚,在共同生活中,应保持性生活的专一性,不得从事婚姻外性行为,这也是夫妻关系的本质要求,是婚姻的专一性和排他性的集中体现。
当涉及到婚外情的行为时,显然是违反了婚姻中的忠实义务。所以,在隐私权和婚姻的忠实请求权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受保护的是后者。
(作家、学者周国平)
隐私是指一个人不愿意向他人公开的隐秘经历。所谓隐私权是指,只要这种经历不包含损害他人的情节,任何与此经历无关的人包括政府都无权过问,更无权强行公开。尊重隐私权意味着把一个人当做独立的人格予以尊重,在夫妻之间同样应该有这样一种文明意识和教养。当然,夫妻间的情况要微妙得多,因为夫妻间最敏感的隐私往往涉及一方与其他异性的关系,而这种关系是否构成对另一方的损害,从而赋予了另一方以过问的权利,不是很容易判断的。有一些情形可以明确地归入应受尊重的隐私的范围,例如婚前的性爱经历和婚后的异性间友谊。这些情形对于现有的婚爱不发生直接的影响,因此原则上应当看做当事人的私事。并不是说你一定不能知道,但是如果你的爱人不管出于何种考虑不想告诉你,你就不应该强求知道。比较难以确定的是,如果发生了可能直接损害现有婚爱的情形,例如一方有了外遇,另一方是否还应该把这当做隐私予以尊重呢?我对此原则上持否定的回答,除非双方像萨特和波伏瓦那样订有性自由的协定,否则任何一方有权知道有关事实,以便做出自己的判断和决定。不过也有例外,例如,一方的外遇是偶然的和短暂的,并且双方都依然珍视和希望维护现有的婚爱,那么,在这种情形下,另一方最好仍把对方的这一段经历当做应予尊重的隐私,保持谅解和沉默。
(台湾作家柏杨)
夫妻间当然应该诚实,这一点谁都没有啥可嚷嚷的,可是千万别绝对诚实。绝对诚实一定绝对垮台,婚姻是最高艺术,其妙无比,如果一板一眼都不放弃,那成了“匠”矣,还能入目乎?必要时玩点小花样,甚至必要时死都不承认,才是良策。我说这话不是鼓励大家去乱搞,而只是说,适当的隐瞒可以消灾去难,夫妻间为了爱,为了怕对方生气而撒点小小的谎,乃是高级艺术。
夫妻之间值得保留的七种隐私
如果空气中完全布满对方的气息,夫妻之间就会变成一片黑暗。合理的隐私,能够为你的婚姻带来宁静和光明。当然,具体需要保留哪一种隐私,每个人的婚姻情境不同,内容会有所不同。在不违背夫妻信任原则的前提下,以下七种隐私还是值得夫妻双方认真对待的。
第一种隐私:初恋情人
因为是初恋,所以不结婚!现在的年轻人都相信这样的经典话语。
对年纪长一点的人来说,这样的说法也许有些太过绝对,但如果你的爱人不是你的初恋情人,就一定要记着,初恋,绝对是婚姻中的禁区,还是把它悄悄埋在心底吧。而作为爱人,也没有必要非挖出对方的初恋才后快,到时候,痛苦的可就不是一个人了。既然那些老掉牙的故事对谁都没好处,还是不要讲的好。
第二种隐私:性感受
性爱需要沟通,这没错。不过,千万不要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性爱中的沟通可是多方面的,包括对表情、身体语言的理解,这需要你细心的体会,可不是冲上去拉着对方问到底。还记得那个经典笑话:我可以吻你吗?性爱的隐私,不是不能说,而是不能“说”。
第三中隐私:异性朋友
不管怎么说,有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异性朋友关系,还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所以,千万不要拿异性朋友作为考验你爱人的利器,弄不好,伤到的就是自己。
反过来说,完全不让对方接触异性,或者是对爱人所接触过的异性一一怀疑考察,那婚姻就只能变成爱情的坟墓了。
第四种隐私:工作
插手爱人工作上的事,代替对方进行工作决策,你的爱人只会越来越觉得自己像一个傀儡。虽然不用像保密局来的干部,一个字都不吐,但可以运用适当的交流,帮他排遣疏通——可别逼着人家讲啊。
第五种隐私:社交自由
“我老婆什么都好,可我就是看不惯她那帮狐朋狗友。”说这话的时候,你就错了,你老婆有她的社交自由,当然你有引导的权利,但可不能因为你的喜好来限制她的交往啊。
第六种隐私:私房钱
在不影响家庭经济大计的前提下,给对方一点保留私房钱的空间,不说别的,你生日的时候,爱人还要从你手里要钱给你买生日礼物,那可是大煞风景吆。
第七种隐私:关门如厕
听结了婚的人抱怨,两个人在一张床上,连放个屁都不自由了。这样的“自由”还是需要克制一下的。很多夫妻总觉得在对方面前什么都无所谓,一回到家要么就脱个精光,要么就一脸狼狈,完全不计较人的基本自尊了,连上厕所也开着门,也难怪对方要抱怨“疲倦”了。
虽然是夫妻,个人生理上的隐私,也许是影响对方最大的细节,保持适当的身体神秘感,你的爱才会走得更远。
结束语:
夫妻关系,越亲密越好,但却不是越透明越好,亲密有间,才是最上乘的婚姻境界。让隐私成为夫妻间美丽的距离,我们收获的才会是幸福甜蜜的婚姻。
——结婚3年的妻子说。
我嫁给了一个守口如瓶的男人,这让我对我们的婚姻感到很失望。
——结婚10年的妻子说。
给彼此留一点空间,这对谁都好,但很多时间,当我发现自己是最后一个知道消息的人时,我便再也控制不住自己的愤怒。
——结婚20年的妻子说。
我们努力一起去度过更多美好的时光,我想这才是更值得关注的。
——结婚30年的妻子说。
也许爱情本身就是一种苦恼,也许婚姻本身就是一系列悖论的组合。爱情,让两个陌生的人慢慢走近,一点点的,努力地把自己的一切呈现给对方,总是恨不得“把心掏给你看”。而当爱情老去,迎来婚姻生活的时候,原本给婚姻里定义的相互信任又无时不刻地在和隐私、秘密做斗争,信任和隐私就像埋在婚姻里的两把尖刀,树立在相对的方向,一不小心,就会被其中一把刺伤。
说还是不说,是一个问题
记得有一部很有意思的韩剧,讲的是一个叫俊的男子和比自己小整整10岁的女孩结婚了。由于年龄的原因,俊似乎是成熟的太多,而妻子还是第一次由爱情闯入婚姻的懵懂女孩。俊知道,学会去爱,是需要时间和经历的,所以,俊总是对妻子格外忍让和爱护。一结婚,他就和妻子约定,不管什么时候,夫妻之间一定要忠诚、相互信任。但是不久,俊就碰到了麻烦,初恋女友从国外回来了,缠着他要再续前缘。在前女友精心设计的约会情形下,俊不得不一次次地欺骗自己的妻子。他自己也陷在矛盾中不能自拔:告诉妻子这件事,他怕爱的能力还没有完全成熟起来的妻子会不能承受这样的伤害;而不说,又违背了他和妻子定下的忠诚承诺。
韩剧的魅力,在于总能通过细节化解危机于无形之中。而回到现实中,“说,还是不说”?却是每个人在自己的爱人面前都不能避免的难题。有太多的事件,譬如异性朋友、买奢侈品、和朋友一时玩得高兴犯了错……说,即使是得到爱人的谅解,也难免留下疤痕;不说,当是留给自己的隐私吧,却是一直背负在心里的负担,那个不忠诚的罪名,早把自己的心烫伤了。
婚姻里,我们都是完美主义者。扑进眼里的沙子,带出来的总是泪水。
亲爱的,我是你眼里的玻璃人
好友从千里之外的长沙打来电话来抱怨:出差在外不小心丢了银行卡,找丈夫帮忙挂失,没想到暴露了小金库,私房钱让丈夫一下子全没收了。我打趣道:这下好,就当你是玻璃人,在你丈夫面前索性完全透明了吧。
放下电话,心头却总是隐隐不快,有些为这个透明的玻璃人担忧,虽然变成了美丽的玻璃人,但同时也成了最脆弱的,说不准某个时候,从丈夫的怀里滑落下来,一定是摔得粉碎了。
留一点私密给自己,也许,是我们每个人保护自己的一种方式。隐私,在很多的时候,带给我们的是安全感,就像那几个小钱,成不了什么大事的,但装在自己心里,却给了我们塌实的感觉。
赤裸,不是婚姻的真相
相信他(她),这句话说出来的时候,我们就应该悄悄的承认,我们也应该去相信对方处理自己隐私的能力。把自己毫无保留地交给对方,那算不上真正的忠诚,最多,不过是对婚姻责任的逃避,是没有能力来经营婚姻的表现。
赤裸,并不是婚姻的真相,保留一些必要的隐私,才是负责任的态度,因为有些坦白,倒不如说是伤害。任何时候,只有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两人个共同来面对,才是解决婚姻问题的出路。
谁在为隐私权投票?
夫妻双方有互相忠实的义务成了新《婚姻法》的热点之一,但夫妻之间是否应保留隐私权引起很大争论,一项调查显示:多数居民支持夫妻双方有隐私权。
有79.5%的人赞成“夫妻之间有隐私权”,只有18.3%持反对态度,另有2.2%的居民表示“无所谓”。本次调查还发现,女性居民更注重自己的隐私权。调查中女性居民的支持率高达81.1%,比男性高出3.2个百分点。
对调查结果进行交叉分析发现,居民对“夫妻之间有隐私权”的支持率还与被访者的年龄有密切的关系。结果表明,青少年对夫妻之间保留隐私权的支持率为85.9%,分别比中年、老年居民高出12.3和15.3个百分点。
文化程度越高的被访者对保留隐私权的支持率越高,调查中高等文化程度者的支持率高达83.9%,中等文化程度者的支持率是78.8%,初等文化程度者的支持率只有65.5%,未婚居民对保留隐私权的支持率为88.4%,比已婚(包括离异、丧偶)居民高出12.9个百分点。
请听“评委”意见: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陆燕红)
法律上所谓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
结婚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后,互为配偶,基于配偶身份关系的权利义务也随着婚姻的缔结、终结而产生和结束,配偶权作为一种身份权,具有专属性。配偶姓名权、同居权、忠实请求权等为配偶权的基本内容,其中忠实请求权,夫妻双方均依法享有且分别向对方承担忠实义务,这种义务具体表现为夫妻双方应互相信任和忠诚,在共同生活中,应保持性生活的专一性,不得从事婚姻外性行为,这也是夫妻关系的本质要求,是婚姻的专一性和排他性的集中体现。
当涉及到婚外情的行为时,显然是违反了婚姻中的忠实义务。所以,在隐私权和婚姻的忠实请求权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受保护的是后者。
(作家、学者周国平)
隐私是指一个人不愿意向他人公开的隐秘经历。所谓隐私权是指,只要这种经历不包含损害他人的情节,任何与此经历无关的人包括政府都无权过问,更无权强行公开。尊重隐私权意味着把一个人当做独立的人格予以尊重,在夫妻之间同样应该有这样一种文明意识和教养。当然,夫妻间的情况要微妙得多,因为夫妻间最敏感的隐私往往涉及一方与其他异性的关系,而这种关系是否构成对另一方的损害,从而赋予了另一方以过问的权利,不是很容易判断的。有一些情形可以明确地归入应受尊重的隐私的范围,例如婚前的性爱经历和婚后的异性间友谊。这些情形对于现有的婚爱不发生直接的影响,因此原则上应当看做当事人的私事。并不是说你一定不能知道,但是如果你的爱人不管出于何种考虑不想告诉你,你就不应该强求知道。比较难以确定的是,如果发生了可能直接损害现有婚爱的情形,例如一方有了外遇,另一方是否还应该把这当做隐私予以尊重呢?我对此原则上持否定的回答,除非双方像萨特和波伏瓦那样订有性自由的协定,否则任何一方有权知道有关事实,以便做出自己的判断和决定。不过也有例外,例如,一方的外遇是偶然的和短暂的,并且双方都依然珍视和希望维护现有的婚爱,那么,在这种情形下,另一方最好仍把对方的这一段经历当做应予尊重的隐私,保持谅解和沉默。
(台湾作家柏杨)
夫妻间当然应该诚实,这一点谁都没有啥可嚷嚷的,可是千万别绝对诚实。绝对诚实一定绝对垮台,婚姻是最高艺术,其妙无比,如果一板一眼都不放弃,那成了“匠”矣,还能入目乎?必要时玩点小花样,甚至必要时死都不承认,才是良策。我说这话不是鼓励大家去乱搞,而只是说,适当的隐瞒可以消灾去难,夫妻间为了爱,为了怕对方生气而撒点小小的谎,乃是高级艺术。
夫妻之间值得保留的七种隐私
如果空气中完全布满对方的气息,夫妻之间就会变成一片黑暗。合理的隐私,能够为你的婚姻带来宁静和光明。当然,具体需要保留哪一种隐私,每个人的婚姻情境不同,内容会有所不同。在不违背夫妻信任原则的前提下,以下七种隐私还是值得夫妻双方认真对待的。
第一种隐私:初恋情人
因为是初恋,所以不结婚!现在的年轻人都相信这样的经典话语。
对年纪长一点的人来说,这样的说法也许有些太过绝对,但如果你的爱人不是你的初恋情人,就一定要记着,初恋,绝对是婚姻中的禁区,还是把它悄悄埋在心底吧。而作为爱人,也没有必要非挖出对方的初恋才后快,到时候,痛苦的可就不是一个人了。既然那些老掉牙的故事对谁都没好处,还是不要讲的好。
第二种隐私:性感受
性爱需要沟通,这没错。不过,千万不要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性爱中的沟通可是多方面的,包括对表情、身体语言的理解,这需要你细心的体会,可不是冲上去拉着对方问到底。还记得那个经典笑话:我可以吻你吗?性爱的隐私,不是不能说,而是不能“说”。
第三中隐私:异性朋友
不管怎么说,有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异性朋友关系,还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所以,千万不要拿异性朋友作为考验你爱人的利器,弄不好,伤到的就是自己。
反过来说,完全不让对方接触异性,或者是对爱人所接触过的异性一一怀疑考察,那婚姻就只能变成爱情的坟墓了。
第四种隐私:工作
插手爱人工作上的事,代替对方进行工作决策,你的爱人只会越来越觉得自己像一个傀儡。虽然不用像保密局来的干部,一个字都不吐,但可以运用适当的交流,帮他排遣疏通——可别逼着人家讲啊。
第五种隐私:社交自由
“我老婆什么都好,可我就是看不惯她那帮狐朋狗友。”说这话的时候,你就错了,你老婆有她的社交自由,当然你有引导的权利,但可不能因为你的喜好来限制她的交往啊。
第六种隐私:私房钱
在不影响家庭经济大计的前提下,给对方一点保留私房钱的空间,不说别的,你生日的时候,爱人还要从你手里要钱给你买生日礼物,那可是大煞风景吆。
第七种隐私:关门如厕
听结了婚的人抱怨,两个人在一张床上,连放个屁都不自由了。这样的“自由”还是需要克制一下的。很多夫妻总觉得在对方面前什么都无所谓,一回到家要么就脱个精光,要么就一脸狼狈,完全不计较人的基本自尊了,连上厕所也开着门,也难怪对方要抱怨“疲倦”了。
虽然是夫妻,个人生理上的隐私,也许是影响对方最大的细节,保持适当的身体神秘感,你的爱才会走得更远。
结束语:
夫妻关系,越亲密越好,但却不是越透明越好,亲密有间,才是最上乘的婚姻境界。让隐私成为夫妻间美丽的距离,我们收获的才会是幸福甜蜜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