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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储备制度最早起源于1896年荷兰,后来在瑞典、法国、德国、英国、美国、澳大利亚、韩国等国家得到推广.在我国1996年上海成立了第一家土地储备机构--上海市土地发展中心,1997年8月杭州成立了"杭州市土地储备中心".2001年4月20日,国务院发文指出"为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要对建设用地试行收购储备制度",鼓励各级政府建立土地储备制度,对城镇土地实行"五统一",即统一收购、统一储备、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供应.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