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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工程建设项目导致废标的原因很多,2013年3月11日,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出台《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第23号令),将工程建设项目的“废标”修改为“否决其投标”。否决其投标即包括否决某一投标商的投标,又包括否决全部投标。在招投标中,否决全部投标,无论对招标方还是投标方,都会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不仅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时间,而且对于否决全部投标的责任方可能产生严重的信誉损害,因此,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应该按照国家法律和招标文件约定,正确行使评审权力,对投标商的投标谨慎否决。
[关键词]招标、投标、否决其投标。
中图分类号:TU7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21-0192-01
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三公原则,通过多家竞争,实现大宗貨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的最优化方式。这种方式既有利于节约、合理使用采购资金,保证招标项目的质量,又有利于创造公平竞争良好的市场环境。目前我国的基本建设项目、机械成套设备、进口机电设备、政府采购等众多领域的招标,为国家节省了大量的资金,缩短了项目周期,保障了项目质量。但因种种原因,在招投标过程中 还存在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对其进行分析研究有利于减少和避免其发生,提高招标采购效率。
一、否决其投标的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二、否决其投标的原则
1.否决其投标权利主体:评标委员会是否决其投标的权利主体,除非特殊法律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无次权。
2.否决其投标的依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否决,而不能随意否决。
3.否决其投标的结果:被否决的投标文件不能再继续参加评审,也没有中标机会。
三、否决其投标的标准
1.法定的标准
招投标法或有关招投标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投标人资质、投标主体行为、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编制及报送等方面都做出了严格的规定,投标人若违反了相关规定,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2约定标准: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在招标文件中设定一定的否决投标条件,以减少合同纠纷,并在招标文件中以醒目形式列出,对所有投标人公开。
四、否决其投标产生的原因:
1.投标书书写格式欠规范
①投标报价表格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子目排序混乱,内容颠倒甚至漏项;
②签章不规范,投标书没有按要求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没有按要求签字、盖章。
2.严重偏离招标要求
①投标人与资格预审名称不符,联合体投标不具备相应条件,未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或未经招标人同意更换联合人;
②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银行保函、投标保证金,或数额不足;
③进度、质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具体计划无有效的保证措施,或提出难以满足的附加条件;
④投标书承诺的内容没有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或承诺书与投标书表达不一致,用词不准确;
⑤投标有效期低于招标文件有效期;
⑥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报送有关资料,或资料不够完整。
3.投标人原因
①对招标文件研究不够,没有对招标文件实质条款作出响应;
②没有对投标书进行仔细的审核,没有避免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否决投标的有关条款;
③投标人围标串标或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中标。
4.招标人的原因
①招标人法外增设的否决投标条款,把投标文件的细小偏差扩大为实质性偏差;
②招标人准备不充分,在招标过程中不断添加和修改招标资料;
③招标人没有给投标人留出合理、合法的投标时间;
④招标人没有为评标专家提供充分的评标技术资料,影响了评标效果。
5.评标专家的原因:
①评标专家评标审核过于苛刻,很多投标文件因轻微瑕疵或细小偏差被判定为重大偏差被否决;
②评标专家因疏忽大意,或因计算错误而选错中标候选人。
五、防止出现否决投标的防范措施
1. 招投标当事人都应当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增强防范废标意识。监管部门应熟悉招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为招标部门把好关,处理好投诉。
2.招标部门做好充分的招标准备,合理设置否决投标条件,适当的降低投标难度,增加招标竞争性,确定严密的评标办法。
3. 招标文件表达准确,招标范围、标段划分清晰,提供完整的招标资料,减少招标阶段对工程项目内容和标段的调整,组织好投标人踏勘现场及招标答疑,对易产生质疑的地方,应重点解释和说明。
4.要加强对供应商资质的审查,重点审查供应商的履约能
力,投标资格、财产、信誉等情况。
5.设立合理、合法的投标准备时间,给投标人提供研究招标文件、制作标书、复核标书的充足时间。 6.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投标人围标、串标行为的发生。
①对于围标行为的防范:
围标这一违法行为,主要在投标人之间横向产生,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第一、加强评委责任心,对投标文件的雷同之处绝不姑息;第二、对报价得分采用有效最低价得最高分,或采用平均价(或下浮一定比例)作为评标基准值,低于基准值的一律得满分,这样,陪标人也可能中标,这个问题自然解决。第三:招标人和监督部门还必须严格把关,确保招标公告的公开范围合法。
②串标行为的防范
串标和围标既相似,又有不同。串标比围标对社会危害更大,往往伴随行贿和受贿活动,是目前招标投标领域暗箱操作的主要手段。串标行为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审查办法做严格规定,取消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及歧视性条款;在评标办法报价得分方面采用低价高分制,最低价得最高分或采用平均价(或下浮一定比例)作为基准值,低于基准值的一律得最高分,这种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围标串标; 采购项目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刊登招标公告,使招标信息充分公开,形成竞争态势;评委抽取保密,评标专家名单保密;建立监督监察公告制度,发挥群众再监督作用;树立政务人員行业自律意识,提高人员素质。
6.评标专家应加强培训,使其熟悉和掌握相关法律和法规,在评标时能准确把握和理解招标文件的采购目标和要求,严格审查、认真分析、准确计算、独立评审,尽可能形成一致意见,并对评标时出现的各种问题作出准确判断和恰当处理。
六、结语
综上所述,否决投标问题必须引起招投标各方高度重视。一方面需要评标专家正确界定和行使否决投标权,规范招标程序;另一方面投标人要提高业务素质和责任心,汲取经验教训,从而从源头上防范否决投标的产生,共同维护公开、公平、竞争有序的招投标秩序。
参考文献
[1] 翁谙.浅议废标条件的设立[J].中国招标,2007(45).
[2] 何红锋. 工程建设中的合同法与招标投标法[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2.
[3] 楼继伟.政府采购[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杜,1998.
[4] 万玉涛.废标不可随意而为[N].政府采购信息报,2003-12-06(003).心 http://www.studa.net
[关键词]招标、投标、否决其投标。
中图分类号:TU7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21-0192-01
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三公原则,通过多家竞争,实现大宗貨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的最优化方式。这种方式既有利于节约、合理使用采购资金,保证招标项目的质量,又有利于创造公平竞争良好的市场环境。目前我国的基本建设项目、机械成套设备、进口机电设备、政府采购等众多领域的招标,为国家节省了大量的资金,缩短了项目周期,保障了项目质量。但因种种原因,在招投标过程中 还存在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对其进行分析研究有利于减少和避免其发生,提高招标采购效率。
一、否决其投标的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二、否决其投标的原则
1.否决其投标权利主体:评标委员会是否决其投标的权利主体,除非特殊法律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无次权。
2.否决其投标的依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否决,而不能随意否决。
3.否决其投标的结果:被否决的投标文件不能再继续参加评审,也没有中标机会。
三、否决其投标的标准
1.法定的标准
招投标法或有关招投标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投标人资质、投标主体行为、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编制及报送等方面都做出了严格的规定,投标人若违反了相关规定,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2约定标准: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在招标文件中设定一定的否决投标条件,以减少合同纠纷,并在招标文件中以醒目形式列出,对所有投标人公开。
四、否决其投标产生的原因:
1.投标书书写格式欠规范
①投标报价表格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子目排序混乱,内容颠倒甚至漏项;
②签章不规范,投标书没有按要求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没有按要求签字、盖章。
2.严重偏离招标要求
①投标人与资格预审名称不符,联合体投标不具备相应条件,未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或未经招标人同意更换联合人;
②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银行保函、投标保证金,或数额不足;
③进度、质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具体计划无有效的保证措施,或提出难以满足的附加条件;
④投标书承诺的内容没有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或承诺书与投标书表达不一致,用词不准确;
⑤投标有效期低于招标文件有效期;
⑥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报送有关资料,或资料不够完整。
3.投标人原因
①对招标文件研究不够,没有对招标文件实质条款作出响应;
②没有对投标书进行仔细的审核,没有避免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否决投标的有关条款;
③投标人围标串标或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中标。
4.招标人的原因
①招标人法外增设的否决投标条款,把投标文件的细小偏差扩大为实质性偏差;
②招标人准备不充分,在招标过程中不断添加和修改招标资料;
③招标人没有给投标人留出合理、合法的投标时间;
④招标人没有为评标专家提供充分的评标技术资料,影响了评标效果。
5.评标专家的原因:
①评标专家评标审核过于苛刻,很多投标文件因轻微瑕疵或细小偏差被判定为重大偏差被否决;
②评标专家因疏忽大意,或因计算错误而选错中标候选人。
五、防止出现否决投标的防范措施
1. 招投标当事人都应当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增强防范废标意识。监管部门应熟悉招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为招标部门把好关,处理好投诉。
2.招标部门做好充分的招标准备,合理设置否决投标条件,适当的降低投标难度,增加招标竞争性,确定严密的评标办法。
3. 招标文件表达准确,招标范围、标段划分清晰,提供完整的招标资料,减少招标阶段对工程项目内容和标段的调整,组织好投标人踏勘现场及招标答疑,对易产生质疑的地方,应重点解释和说明。
4.要加强对供应商资质的审查,重点审查供应商的履约能
力,投标资格、财产、信誉等情况。
5.设立合理、合法的投标准备时间,给投标人提供研究招标文件、制作标书、复核标书的充足时间。 6.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投标人围标、串标行为的发生。
①对于围标行为的防范:
围标这一违法行为,主要在投标人之间横向产生,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第一、加强评委责任心,对投标文件的雷同之处绝不姑息;第二、对报价得分采用有效最低价得最高分,或采用平均价(或下浮一定比例)作为评标基准值,低于基准值的一律得满分,这样,陪标人也可能中标,这个问题自然解决。第三:招标人和监督部门还必须严格把关,确保招标公告的公开范围合法。
②串标行为的防范
串标和围标既相似,又有不同。串标比围标对社会危害更大,往往伴随行贿和受贿活动,是目前招标投标领域暗箱操作的主要手段。串标行为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审查办法做严格规定,取消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及歧视性条款;在评标办法报价得分方面采用低价高分制,最低价得最高分或采用平均价(或下浮一定比例)作为基准值,低于基准值的一律得最高分,这种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围标串标; 采购项目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刊登招标公告,使招标信息充分公开,形成竞争态势;评委抽取保密,评标专家名单保密;建立监督监察公告制度,发挥群众再监督作用;树立政务人員行业自律意识,提高人员素质。
6.评标专家应加强培训,使其熟悉和掌握相关法律和法规,在评标时能准确把握和理解招标文件的采购目标和要求,严格审查、认真分析、准确计算、独立评审,尽可能形成一致意见,并对评标时出现的各种问题作出准确判断和恰当处理。
六、结语
综上所述,否决投标问题必须引起招投标各方高度重视。一方面需要评标专家正确界定和行使否决投标权,规范招标程序;另一方面投标人要提高业务素质和责任心,汲取经验教训,从而从源头上防范否决投标的产生,共同维护公开、公平、竞争有序的招投标秩序。
参考文献
[1] 翁谙.浅议废标条件的设立[J].中国招标,2007(45).
[2] 何红锋. 工程建设中的合同法与招标投标法[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2.
[3] 楼继伟.政府采购[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杜,1998.
[4] 万玉涛.废标不可随意而为[N].政府采购信息报,2003-12-06(003).心 http://www.stud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