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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问题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因此作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建设、监理、施工三方企业应该承担起必要的责任,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实现建筑工程的安全化生产,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关键词:建筑安全生产;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
1 前言
建筑工程建设中的安全问题,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是否符合国家的标准要求,关乎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乎到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建设、监理、施工三方企业是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具体实施者,要实现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就必须发挥他们在生产过程中的主体责任。
2 充分发挥企业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中的主体责任
1、建设方
建设单位作为建筑工程合同的投资主体,也是建设项目管理的主体,负有提供建设用地、建设资金和提出建设规划具体责任,同时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中牵头单位。鉴于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中所处的突出重要地位,建筑单位应该承担起自身的安全责任,促进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实现。首先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工作,向施工单位及时提供完整准确的施工资料,让施工方对施工现场及其周边的环境比如排水、供热等基础设施有总体、准确的认知,以保障施工安全。建设单位还应行驶其法律规定内的相关职能,积极协调和解决施工中的矛盾和困难,尤其要主动参与施工管理,有条件的建设方还应设立独立的安全管理部门,配备具有相应能力的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行为实施有效监管,包括坚持科学合理的合同工期、定期和不定期的开展安全检查、督促施工方整改安全隐患和协调同一施工现场多个施工单位交叉作业等问题,保障工程的有序推进,这既是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安全管理责任,更是对自身投资利益的有效保护。一旦工程发生安全事故,工期将被拖延,形象将被破坏,而且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建设方将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这与以往建设单位只投资不管理的情况已经有了很大改变。
2、监理方
监理方的主要工作是在施工过程中检查建筑用料是否合格,全过程的指导、监督施工方安全施工,并最终监督、验收建筑工程是否达到国家制定的建筑标准,并对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相應的监理责任。监理方在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施工安全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他们要确保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的安全进程,需确保工程项目在安全的状态下进入下一道工序。因此监理方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监理旁站实施细则》、《监理规范》等规章要求,坚持符合性、全面性的原则,对施工过程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科学性的管理,对建筑材料和建筑设备的进场要进行严格检验、在建筑工程过程中要对工程进度、建筑质量、工程安全等方面进行严格监督,严格审查施工方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制定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的安全指标。
工程监理方首先要确保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的专业素养,监理人员获得的资格证书要与所从事的监理项目任务相一致,参加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而且,为保证监理任务的合法性,监理委托合同及手续也必须一应俱全。
其次,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遵守职业道德,制订相应的监理规划,并严格按照制定的监理规划进行监理工作,采取专业技术人员与任务相配套的责任制落实制度。
再次,要严格遵守国家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来对工程项目实施巡查和旁站监理。若在实施监理的过程中发现存在着安全隐患,容易引发安全事故,应当及时与施工方相协调,要求他们立即整改以保障施工安全和工程的质量安全;若安全隐患情况相当严重,那监理方应要求施工方暂时停止施工任务,并查处隐患原因,向受委托的建设方报告情况。若施工单位拒绝整改和停工意见,监理方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以保障建筑工程生产安全。
最后,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监理方对安全生产责任的理解还比较片面和狭隘,尤其是监理人员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知识,不能有效实施安全监理工作。发生安全事故的现场,多半是监理单位没有实施安全监理巡查,或者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没有实施旁站监理,少了监理的监督检查这个把关环节,导致事故发生,自己也背上了事故责任,需要引起监理方的足够警觉。
3、施工方
2004年开始实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对施工单位所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有明确的规定,按条例所言,施工方应有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和建立相应的安全责任制度,并采取相应措施,发挥其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中重要作用,切实保障工程的施工安全。
首先,施工方要建立起完备的安全生产保护体系,所承担的施工任务要与施工单位本身具备的实际资质相符合,单位本身要符合严格的施工的技术标准,有完善而严格的安全管理体系,在施工操作控制、施工工序等方面能够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实施。
其次,施工方要形成最严格的内控体系,要在单位内建立独立的安全管理部门,对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建材、设备、施工方案等进行严格的审查,绝不能出现敷衍应付的情况,并及时反映此体系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和不足,积极寻找解决方案达到不断完善管理体系的目的,最终保障建筑施工生产安全。
再次,作为建筑工程行为的主体,拥有一支技术水平过硬、安全系数高的施工人员队伍是实现建筑安全生产的必要条件。这需要施工方加强对员工的技能素质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实际操作的能力,并严格落实建筑工人实操鉴定考评制度,同时向员工宣传安全生产教育知识,从技术和思想上同时提高了员工的安全生产能力,切实保障了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
3 行业监管部门在企业实现建筑安全生产中的作用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实现,除了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三个企业主体的切实保障外,还需要行业监管部门对三方的严格监督和指导,不断帮助企业提升安全生产的能力,促进企业更好的发挥他们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中的主体责任。其监管促进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建设方的监督。监督的重点主要放在对建设方是否具备标准、合格的质量行为,监督其是否具备从事这项工程项目的资历;同时还对建筑方在执行工程项目的建设程序方面重点监督,要求建设方要具备合理的施工设计方案、健全的安全管理体制、具备政府颁发的施工许可证,重大工程项目还应当进行前期的安全风险评估,出具切实可行的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行业监管部门对建设方的严格监督,有利于保障建筑工程的生产安全,有利于提高建设方的安全管理能力,最终保证整个项目实现安全生产。
2、对监理方的监督。将监督的重点放在了监理工作人员的能力和行为,看他们是否具备了从事安全监理的能力和知识,是否对工程项目实施了安全监理巡查和必要的旁站监理,目的是为了更好的保障安全监理工作的优质、高效,使监理方成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第一道防线。
3、对施工方的监督。重点是监督施工方是否根据工程项目实际编制施工方案和安全专项方案,是否开展安全检查和排除安全隐患,是否严格执行了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产,是否整改被查出的安全隐患以及隐患整改是否合格等。这些监督措施有利于保障施工单位工作有条理的进行,有利于强化施工方的安全生产意识,确保建筑工程保质、保量的完成。
4 小结
作为建筑工程建设三个主体的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要遵循“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理念,发挥其主体责任,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在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督、帮助指导之下,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为建筑安全生产的实现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韩仁旭.谈建筑工程质量影响因素及对策[J].山西建筑,2005,31(7)
[2]洪军,薛淑华,赵雪峰.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之浅见[J].辽宁建材,2004(2)
关键词:建筑安全生产;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
1 前言
建筑工程建设中的安全问题,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是否符合国家的标准要求,关乎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乎到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建设、监理、施工三方企业是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具体实施者,要实现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就必须发挥他们在生产过程中的主体责任。
2 充分发挥企业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中的主体责任
1、建设方
建设单位作为建筑工程合同的投资主体,也是建设项目管理的主体,负有提供建设用地、建设资金和提出建设规划具体责任,同时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中牵头单位。鉴于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中所处的突出重要地位,建筑单位应该承担起自身的安全责任,促进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实现。首先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工作,向施工单位及时提供完整准确的施工资料,让施工方对施工现场及其周边的环境比如排水、供热等基础设施有总体、准确的认知,以保障施工安全。建设单位还应行驶其法律规定内的相关职能,积极协调和解决施工中的矛盾和困难,尤其要主动参与施工管理,有条件的建设方还应设立独立的安全管理部门,配备具有相应能力的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行为实施有效监管,包括坚持科学合理的合同工期、定期和不定期的开展安全检查、督促施工方整改安全隐患和协调同一施工现场多个施工单位交叉作业等问题,保障工程的有序推进,这既是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安全管理责任,更是对自身投资利益的有效保护。一旦工程发生安全事故,工期将被拖延,形象将被破坏,而且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建设方将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这与以往建设单位只投资不管理的情况已经有了很大改变。
2、监理方
监理方的主要工作是在施工过程中检查建筑用料是否合格,全过程的指导、监督施工方安全施工,并最终监督、验收建筑工程是否达到国家制定的建筑标准,并对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相應的监理责任。监理方在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施工安全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他们要确保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的安全进程,需确保工程项目在安全的状态下进入下一道工序。因此监理方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监理旁站实施细则》、《监理规范》等规章要求,坚持符合性、全面性的原则,对施工过程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科学性的管理,对建筑材料和建筑设备的进场要进行严格检验、在建筑工程过程中要对工程进度、建筑质量、工程安全等方面进行严格监督,严格审查施工方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制定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的安全指标。
工程监理方首先要确保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的专业素养,监理人员获得的资格证书要与所从事的监理项目任务相一致,参加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而且,为保证监理任务的合法性,监理委托合同及手续也必须一应俱全。
其次,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遵守职业道德,制订相应的监理规划,并严格按照制定的监理规划进行监理工作,采取专业技术人员与任务相配套的责任制落实制度。
再次,要严格遵守国家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来对工程项目实施巡查和旁站监理。若在实施监理的过程中发现存在着安全隐患,容易引发安全事故,应当及时与施工方相协调,要求他们立即整改以保障施工安全和工程的质量安全;若安全隐患情况相当严重,那监理方应要求施工方暂时停止施工任务,并查处隐患原因,向受委托的建设方报告情况。若施工单位拒绝整改和停工意见,监理方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以保障建筑工程生产安全。
最后,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监理方对安全生产责任的理解还比较片面和狭隘,尤其是监理人员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知识,不能有效实施安全监理工作。发生安全事故的现场,多半是监理单位没有实施安全监理巡查,或者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没有实施旁站监理,少了监理的监督检查这个把关环节,导致事故发生,自己也背上了事故责任,需要引起监理方的足够警觉。
3、施工方
2004年开始实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对施工单位所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有明确的规定,按条例所言,施工方应有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和建立相应的安全责任制度,并采取相应措施,发挥其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中重要作用,切实保障工程的施工安全。
首先,施工方要建立起完备的安全生产保护体系,所承担的施工任务要与施工单位本身具备的实际资质相符合,单位本身要符合严格的施工的技术标准,有完善而严格的安全管理体系,在施工操作控制、施工工序等方面能够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实施。
其次,施工方要形成最严格的内控体系,要在单位内建立独立的安全管理部门,对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建材、设备、施工方案等进行严格的审查,绝不能出现敷衍应付的情况,并及时反映此体系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和不足,积极寻找解决方案达到不断完善管理体系的目的,最终保障建筑施工生产安全。
再次,作为建筑工程行为的主体,拥有一支技术水平过硬、安全系数高的施工人员队伍是实现建筑安全生产的必要条件。这需要施工方加强对员工的技能素质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实际操作的能力,并严格落实建筑工人实操鉴定考评制度,同时向员工宣传安全生产教育知识,从技术和思想上同时提高了员工的安全生产能力,切实保障了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
3 行业监管部门在企业实现建筑安全生产中的作用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实现,除了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三个企业主体的切实保障外,还需要行业监管部门对三方的严格监督和指导,不断帮助企业提升安全生产的能力,促进企业更好的发挥他们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中的主体责任。其监管促进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建设方的监督。监督的重点主要放在对建设方是否具备标准、合格的质量行为,监督其是否具备从事这项工程项目的资历;同时还对建筑方在执行工程项目的建设程序方面重点监督,要求建设方要具备合理的施工设计方案、健全的安全管理体制、具备政府颁发的施工许可证,重大工程项目还应当进行前期的安全风险评估,出具切实可行的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行业监管部门对建设方的严格监督,有利于保障建筑工程的生产安全,有利于提高建设方的安全管理能力,最终保证整个项目实现安全生产。
2、对监理方的监督。将监督的重点放在了监理工作人员的能力和行为,看他们是否具备了从事安全监理的能力和知识,是否对工程项目实施了安全监理巡查和必要的旁站监理,目的是为了更好的保障安全监理工作的优质、高效,使监理方成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第一道防线。
3、对施工方的监督。重点是监督施工方是否根据工程项目实际编制施工方案和安全专项方案,是否开展安全检查和排除安全隐患,是否严格执行了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产,是否整改被查出的安全隐患以及隐患整改是否合格等。这些监督措施有利于保障施工单位工作有条理的进行,有利于强化施工方的安全生产意识,确保建筑工程保质、保量的完成。
4 小结
作为建筑工程建设三个主体的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要遵循“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理念,发挥其主体责任,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在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督、帮助指导之下,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为建筑安全生产的实现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韩仁旭.谈建筑工程质量影响因素及对策[J].山西建筑,2005,31(7)
[2]洪军,薛淑华,赵雪峰.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之浅见[J].辽宁建材,2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