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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政府逐步放宽了人口流动和迁移政策,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为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1998年进入建制镇以上就业的农村劳动力为5482万人,1999年上升为6683万人,2002年猛增到9400万人,比上年增长了470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比重的13%。但由于种种原因,农民工不仅没有实现向市民的转变,反而成为游离于城市和农村之间的“边缘群体”,市民化进程困难重重。
农民工非市民化的艰难处境
1.农民工主要从事那些“脏、重、累、险”的职业,工资待遇普遍较低
由于受现行的二元经济社会结构、户籍制度等因素的限制,流入城市务工经商的农民工成为生活在城市中的边缘弱势群体,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从事的都是那些技术含量低和本地人不愿干的“脏、重、累、险”的职业。在工资待遇方面,由于农民工主要从事一些非正规就业部门的临时性工作,在就业、医疗、劳动保障、福利、养老等方面没有任何保障,工资待遇普遍偏低且不稳定,随时有被解雇和失业的可能。在工资分配方面,同工不同酬、恶意克扣、拖欠工资等现象经常存在。即使在同一岗位,农民工的收入也比本地劳动力低得多,绝大多数仅相当于城市正式职工的一半甚至更少。据全国总工会组织的相关调查显示:“在同样的岗位上,一个固定工的工资待遇相当于农民工的1~3倍。尤其是劳务工,只拿用人单位付给的市场劳务费用,不享有任何奖金、津贴、福利和保险等其他利益分配。”
2.生活状况差,文化娱乐生活单调
在生活水平方面,除了吃、住、子女教育这三项必需的消费支出外,农民工在衣物、家庭设备用品等方面的支出很少,生活水平普遍偏低,生活质量和生活方式也与本地人有很大的差距。在居住方面,他们大多以租房为主,面积小,条件差。在文化娱乐方面,由于受户籍制度、居住条件、经济能力、社会地位等方面的限制,农民工很难有与本地人接触或交流的机会,在闲暇时间主要是睡觉、打牌、聊天、看电影或录像,很少去享受城市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生活。单调乏味的文化娱乐生活加上目前社会上种种不正之风、不良现象、有害文化的存在,对农民工尤其是青年农民工的人生观、价值观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使农民工成为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
3.遭受雇主和市民的歧视
大量农民工在城市中只能以准市民的身份生活,成为游离于城市与乡村之间的边缘群体,这种弱势的社会地位使他们经常遭受城市中一些雇主和市民的欺侮和歧视。在农民工就业的单位或家庭里,他们经常遭受雇主的态度、语言、劳动时间、报酬、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歧视,甚至出现打骂、体罚、羞辱以及对年轻女性农民工的性骚扰和性侵害事件。在公共场所和人际交往中,农民工也经常遭受城市市民的歧视,如在公交车上遭受司机、乘客的歧视,在商店遭受营业员的歧视,在其他公共场所遭受各类管理人员、执法人员的歧视等。清华大学教授李强在北京地区搞了一个专项调查,得出一个结论:“绝大多数农民工都提到了‘被人家看不起’和‘受歧视’的问题,而且多数农民工都认为,这一点是他们最不满和最难以忍受的。”
4.子女教育的不平等
财政部明确规定:在城市中小学就学的农民工子女所负担的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应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不再收取借读费、择校费或要求农民工捐资助学及摊派其他费用。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优质学校的教学资源紧张,即便城市家庭也多为划区收费入读的现状所苦。受利益驱动,这些优质学校会设置一些限制性费用,将借读费化明为暗,另造壁垒,使农民工子女难以沾惠。根据厦门市的相关规定,进城农民工子女要减免借读费,家长必须提供“三证”:流出地农业户籍证、在厦暂住证明、在厦务工劳动合同以及社保缴交清单。事实上,要具备“三证”,尤其是在厦的务工劳动合同,对相当一部分农民工来说是相当困难的,他们有的打零工,有的摆小摊,这些职业使他们无法拿出符合要求的劳动合同。由于能提供齐全“三证”的农民工不多,指定取消借读费的学校有限,实际享受到政府免交借读费政策的农民工子女只是一小部分。在思明区,一共有40所公办学校,仅有5所是指定取消借读费的公办小学,真正享受到减免借读费待遇的农民工子女仅占全区总数的8%。
农民工市民化的制度障碍
近年来,虽然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流动的政策措施,但在农民工市民化的进程中仍然面临着种种困难,究其制度根源,主要是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障碍:
1.户籍制度障碍
为了控制农村人口大量流入城市,保障城市居民的充分就业,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就确立了一整套较为完善的户籍管理制度,形成了城乡二元的户籍管理制度。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城乡二元户籍管理制度已越来越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从根本上阻止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的流动,造成了严重的城乡对立、城乡分割、城乡劳动力隔绝的状况。尽管近年来城乡二元户籍管理制度有所松动,但是国家的许多制度安排仍然立足于原有的城乡二元户籍管理制度,使农民工无法享受与城市本地工人同等的待遇,差别性待遇和集体排斥阻碍着农民工向市民的转变。
2.土地制度障碍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及农业生产经营的不稳定,许多农户纷纷转向非粮种植和第二、三产业,要求土地能够实现规模化经营,这使土地使用的自由转让成为必要。但我国目前土地流转制度还不够完善,缺乏对农民转让土地使用权进行合理经济补偿的成熟规定。这样,承包的小块土地在成为农民“保命田”的同时,也把农民束缚在农村土地之上,成为套住农民的枷锁,使之难以舍弃土地这条“根”,难以勇敢地走出农村,迈向城市。在土地套住农民、进城打工收入有限且遭雇主和市民歧视、缺乏城市社会保障的情况下,只有作为基本生产资料的土地才真正具有就业和养老保障的功能。因此,缺乏社会保障的农民工不会真正割断与土地的联系,不会轻易放弃为数不多的土地,而是摇摆于城乡之间。这既不利于土地的规模化经营和农村现代化建设,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进城的积极性,延缓了农民工市民化的进程。
3.就业制度障碍
1957年12月,国务院通过《关于各单位从农村招用临时工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城市“一切部门的劳动调配必须纳入计划,增加人员必须通过劳动部门调配”,“不得私自介绍农民到城市和矿区找工作”。从此就建立起了城市居民优先就业的不平等制度。改革开放后,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一定程度上冲击着二元社会经济结构体制,但城市内部传统的就业方式、就业观念等还缺乏实质性的改变,城乡劳动者的平等就业远未实现。
总之,农民工市民化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渐进的过程。针对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存在的制度障碍,政府部门应对现行的土地制度、户籍管理以及相配套的就业、社会保障和教育等各项制度进行改革,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大中小城市的不同规模和实际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循序渐进、有条不紊地推进农民工的市民化进程。
农民工非市民化的艰难处境
1.农民工主要从事那些“脏、重、累、险”的职业,工资待遇普遍较低
由于受现行的二元经济社会结构、户籍制度等因素的限制,流入城市务工经商的农民工成为生活在城市中的边缘弱势群体,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从事的都是那些技术含量低和本地人不愿干的“脏、重、累、险”的职业。在工资待遇方面,由于农民工主要从事一些非正规就业部门的临时性工作,在就业、医疗、劳动保障、福利、养老等方面没有任何保障,工资待遇普遍偏低且不稳定,随时有被解雇和失业的可能。在工资分配方面,同工不同酬、恶意克扣、拖欠工资等现象经常存在。即使在同一岗位,农民工的收入也比本地劳动力低得多,绝大多数仅相当于城市正式职工的一半甚至更少。据全国总工会组织的相关调查显示:“在同样的岗位上,一个固定工的工资待遇相当于农民工的1~3倍。尤其是劳务工,只拿用人单位付给的市场劳务费用,不享有任何奖金、津贴、福利和保险等其他利益分配。”
2.生活状况差,文化娱乐生活单调
在生活水平方面,除了吃、住、子女教育这三项必需的消费支出外,农民工在衣物、家庭设备用品等方面的支出很少,生活水平普遍偏低,生活质量和生活方式也与本地人有很大的差距。在居住方面,他们大多以租房为主,面积小,条件差。在文化娱乐方面,由于受户籍制度、居住条件、经济能力、社会地位等方面的限制,农民工很难有与本地人接触或交流的机会,在闲暇时间主要是睡觉、打牌、聊天、看电影或录像,很少去享受城市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生活。单调乏味的文化娱乐生活加上目前社会上种种不正之风、不良现象、有害文化的存在,对农民工尤其是青年农民工的人生观、价值观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使农民工成为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
3.遭受雇主和市民的歧视
大量农民工在城市中只能以准市民的身份生活,成为游离于城市与乡村之间的边缘群体,这种弱势的社会地位使他们经常遭受城市中一些雇主和市民的欺侮和歧视。在农民工就业的单位或家庭里,他们经常遭受雇主的态度、语言、劳动时间、报酬、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歧视,甚至出现打骂、体罚、羞辱以及对年轻女性农民工的性骚扰和性侵害事件。在公共场所和人际交往中,农民工也经常遭受城市市民的歧视,如在公交车上遭受司机、乘客的歧视,在商店遭受营业员的歧视,在其他公共场所遭受各类管理人员、执法人员的歧视等。清华大学教授李强在北京地区搞了一个专项调查,得出一个结论:“绝大多数农民工都提到了‘被人家看不起’和‘受歧视’的问题,而且多数农民工都认为,这一点是他们最不满和最难以忍受的。”
4.子女教育的不平等
财政部明确规定:在城市中小学就学的农民工子女所负担的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应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不再收取借读费、择校费或要求农民工捐资助学及摊派其他费用。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优质学校的教学资源紧张,即便城市家庭也多为划区收费入读的现状所苦。受利益驱动,这些优质学校会设置一些限制性费用,将借读费化明为暗,另造壁垒,使农民工子女难以沾惠。根据厦门市的相关规定,进城农民工子女要减免借读费,家长必须提供“三证”:流出地农业户籍证、在厦暂住证明、在厦务工劳动合同以及社保缴交清单。事实上,要具备“三证”,尤其是在厦的务工劳动合同,对相当一部分农民工来说是相当困难的,他们有的打零工,有的摆小摊,这些职业使他们无法拿出符合要求的劳动合同。由于能提供齐全“三证”的农民工不多,指定取消借读费的学校有限,实际享受到政府免交借读费政策的农民工子女只是一小部分。在思明区,一共有40所公办学校,仅有5所是指定取消借读费的公办小学,真正享受到减免借读费待遇的农民工子女仅占全区总数的8%。
农民工市民化的制度障碍
近年来,虽然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流动的政策措施,但在农民工市民化的进程中仍然面临着种种困难,究其制度根源,主要是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障碍:
1.户籍制度障碍
为了控制农村人口大量流入城市,保障城市居民的充分就业,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就确立了一整套较为完善的户籍管理制度,形成了城乡二元的户籍管理制度。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城乡二元户籍管理制度已越来越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从根本上阻止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的流动,造成了严重的城乡对立、城乡分割、城乡劳动力隔绝的状况。尽管近年来城乡二元户籍管理制度有所松动,但是国家的许多制度安排仍然立足于原有的城乡二元户籍管理制度,使农民工无法享受与城市本地工人同等的待遇,差别性待遇和集体排斥阻碍着农民工向市民的转变。
2.土地制度障碍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及农业生产经营的不稳定,许多农户纷纷转向非粮种植和第二、三产业,要求土地能够实现规模化经营,这使土地使用的自由转让成为必要。但我国目前土地流转制度还不够完善,缺乏对农民转让土地使用权进行合理经济补偿的成熟规定。这样,承包的小块土地在成为农民“保命田”的同时,也把农民束缚在农村土地之上,成为套住农民的枷锁,使之难以舍弃土地这条“根”,难以勇敢地走出农村,迈向城市。在土地套住农民、进城打工收入有限且遭雇主和市民歧视、缺乏城市社会保障的情况下,只有作为基本生产资料的土地才真正具有就业和养老保障的功能。因此,缺乏社会保障的农民工不会真正割断与土地的联系,不会轻易放弃为数不多的土地,而是摇摆于城乡之间。这既不利于土地的规模化经营和农村现代化建设,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进城的积极性,延缓了农民工市民化的进程。
3.就业制度障碍
1957年12月,国务院通过《关于各单位从农村招用临时工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城市“一切部门的劳动调配必须纳入计划,增加人员必须通过劳动部门调配”,“不得私自介绍农民到城市和矿区找工作”。从此就建立起了城市居民优先就业的不平等制度。改革开放后,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一定程度上冲击着二元社会经济结构体制,但城市内部传统的就业方式、就业观念等还缺乏实质性的改变,城乡劳动者的平等就业远未实现。
总之,农民工市民化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渐进的过程。针对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存在的制度障碍,政府部门应对现行的土地制度、户籍管理以及相配套的就业、社会保障和教育等各项制度进行改革,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大中小城市的不同规模和实际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循序渐进、有条不紊地推进农民工的市民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