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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以赛亚·伯林是20世纪最著名的自由主义思想家之一, 他一生最成功的著作就是他的《自由论》,论述了他对于“自由”的观点。本文从分析积极自由、消极自由和价值多元论出发,挖掘有用的理论资源,总结值得借鉴的方法,为社会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和环境。
关键词:积极自由;消极自由;价值多元论
以赛亚·伯林的《自由论》,最早出版于1969年,起初是由四篇文章组成的,即《两种自由概念》、《二十世纪的政治观念》、《历史必然性》、《穆勒与生活的目的》,因此早期的《自由论》又被称为《自由四论》。后来又增加了《自由立于希望与恐惧》一文和伯林一些关于“自由”方面的论述的小文章,才成为现今流传较广的《自由论》(也称《自由五论》)。
一、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
众所周知,《两种自由概念》一文所阐述的内容是伯林最著名的理论,即“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的概念。这个概念首次被提出是伯林在牛津大学的就职演讲时。何为“积极自由”?那么又何为“消极自由”呢?根据柏林演讲中的解释,积极自由是主体——人所做的决定以及选择,其依靠的不是其他外部力量而是人的主动意识,指的是人的“主动”层面上的自由,“做......的自由”,我们可以称之为“Liberty to......”。而消极自由则是和积极自由相对立的,意为“被动”意义上的自由,就是指人们可以按照自的想法和意愿做事,在思想上不受他人的控制,在行为上也不受他人的干涉,也就是“免于强制和干涉”的自由,我们可以称之为“Liberty from......”。
对于这两种自由的概念,我的理解可以通俗的讲,打个比方:小A今天中午想喝奶茶,但突然有规定说小A今天中午只能喝奶茶,那么从积极自由的层面来说,小A可以按照自已的意愿喝奶茶,小A的权力没有受到侵犯;而从消极自由的层面来说,小A做事情受到了外界的干扰,那么小A的权力受到了侵犯。
积极自由所主张的观点就是人们应该主宰自己的人生,不受他人控制而是成为自己的主人。“希望我的生活取决于我自己,希望自己成为自己的而不是他人的意志活动工具”,从单纯的字面意思来解读这句话,这是一种积极向上,充满斗志的人生态度。但是结合我们所生活的社会环境来看,这种积极自由应用到政治哲学里,却不一定就会产生积极的效果。主张积极自由主义的人,一定是拥有独立人格和思维的人,会按照内心真实的想法追求自己的目标,但如果每个人都主张积极自由,那社会就会出现许多不同的想法。从想法到做法,在追求目标的时候,一定会和他人发生碰撞和冲突。一旦他人的想法和自己的不一样时,自身的行动就会遇阻,那么自由就碰到了阻碍。主张积极自由主义的人,要想主宰自己的人生,为达目标就需要清除一切障碍,这样就会将他们的想法强加于他人的思想之上,要求别人的顺从,从而扩大达到自己的目的。某种意义上来说,对一个人而言,提高了行动能力,扩大了自由的范围,但之于他人而言则是强制,当这一切发展到一定程度时,积极自由就会侵犯消极自由的权利,长期以来的结果就是集权压迫,正如二十世纪的集权灾难那样,这一切都是积极自由所带来的结果。
通读柏林的书,我们可以看到,伯林是赞成并且主张消极自由的,他认为消极自由的理念,应当作为政治自由和社会自由制度的基础。在社会中,我们每个人自身的发展,需要消极自由来提供发展机会的空间,从而防止国家层面的力量对个人意志的支配和强制。当消极自由作为制度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基础时,就可称为自由制度,至于社会中的个体如何利用自由条件,这是每个人自身的选择,而不是为社会所强制。从积极自由的层面来看,尽管促进了个人能力的发展,但随着每个人能力的不断提高和对社会资源支配力的强化,个人自由的空间却在逐步压缩,行为和意志不断受到外界力量的约束,从而失去了人本身独立的思想和追求。
二、自由论和政治观念
柏林在《历史必然性》中对历史决定论进行了批判,他指出:历史决定论为积极自由侵犯消极自由提供了观念基础。另一方面,柏林着重强调人类伦理受到了挑战,既然过去的历史规划并决定了一切事物的发展,那么身处历史长河中的每个人又谈何自由?一个无法自由选择的个人,又怎么能承担的起历史和社会所赋予的责任呢?伯林认为历史决定论使得道德哲学失去了意义,只有人能够拥有选择自由时,才能按照其想法和目标发展。在《二十世纪的政治观念》和《穆勒与生活的目的》这两篇文章中,伯林通过对观念史的研究与论述表达了他的观点。前者是将十九世纪与二十世纪的政治观念的区别、变化以及影响作出分析。后者则是通过对穆勒观点的阐述,表明伯林的态度。穆勒认为,个人自由、多样性与公正是生活中的最高价值,应当报以理性和宽容的态度。人和动物之所以有区别,就是因为人可以自由的选择,如果连选择自由都没有了,那和动物有何区别。自由从很大程度上对限制了强制权,一个人只有在某个最小领域里能保有不受任何外部力量干涉的自由,不然他就无法发展成拥有完整健全人格的个人。
三、价值多元论
柏林对“消极自由”的积极作用是持肯定态度的。在柏林的眼里,大多数的西方传统自由主义者都坚持拥护价值一元论的观点,他们认为一切积极的价值都是可以相辅相成,彼此容纳的。与一元决定论相对应的,则是柏林提出的多元价值论。相对于西方传统自由主义(一元决定论)而言,价值多元论就是对它的冲击,也是一种新的解读与比较。人类的目标不仅仅只有一个,是多种多样的。众多目标也无法用同一个标准加以衡量,当目标之间相矛盾时,如果用同一个标准来衡量所有的目标,并且决定出具有最高价值的目标时,这就侵犯了个人的选择自由。柏林所提倡的自由主义的核心就是价值多元论,这一理论认为人类所追求的目标价值并不是单一的,而是多种多样的,人们在不同的目标与价值中,可以自由选择秉持自己的信念。但同时个人的信念也并非是绝对真理,所以人们在选择坚定自身信念的同时,也应当尊重他人的信念和目标。柏林的自由主义多元论强调了个人的消极自由在现代社会中应当受到保护,使其不会被积极自由而侵害。自由本身就是目的,而不是实现目标的手段。
四、总结
柏林所提倡的以价值多元论为核心的自由主义,现在现在已经成为了如今政治思维思考方式的出发点。纵观当今社会,多种价值的共存已经是既定的事实,一个健康的社会应当需多种声音。价值多元论视域下的自由理论,也揭示了政治学中存在的问题,政治问题与现实利益的紧密相关。多元价值的冲突以及缺乏道德与政治共识的征兆,在当今世界的政治生活中变得更加突出。价值多元论的可贵在于他们对人类社会的生存发展与繁荣,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中,我们从柏林价值多元论思想中挖掘出有用的理论资源,对我们反思历史过往,顺应时代潮流,实现人类全面发展的过程中,适时转变思维方式,提供了一种值得借鉴的方法,为个人、社会和国家的繁榮发展,创造了更好的条件和环境。
关键词:积极自由;消极自由;价值多元论
以赛亚·伯林的《自由论》,最早出版于1969年,起初是由四篇文章组成的,即《两种自由概念》、《二十世纪的政治观念》、《历史必然性》、《穆勒与生活的目的》,因此早期的《自由论》又被称为《自由四论》。后来又增加了《自由立于希望与恐惧》一文和伯林一些关于“自由”方面的论述的小文章,才成为现今流传较广的《自由论》(也称《自由五论》)。
一、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
众所周知,《两种自由概念》一文所阐述的内容是伯林最著名的理论,即“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的概念。这个概念首次被提出是伯林在牛津大学的就职演讲时。何为“积极自由”?那么又何为“消极自由”呢?根据柏林演讲中的解释,积极自由是主体——人所做的决定以及选择,其依靠的不是其他外部力量而是人的主动意识,指的是人的“主动”层面上的自由,“做......的自由”,我们可以称之为“Liberty to......”。而消极自由则是和积极自由相对立的,意为“被动”意义上的自由,就是指人们可以按照自的想法和意愿做事,在思想上不受他人的控制,在行为上也不受他人的干涉,也就是“免于强制和干涉”的自由,我们可以称之为“Liberty from......”。
对于这两种自由的概念,我的理解可以通俗的讲,打个比方:小A今天中午想喝奶茶,但突然有规定说小A今天中午只能喝奶茶,那么从积极自由的层面来说,小A可以按照自已的意愿喝奶茶,小A的权力没有受到侵犯;而从消极自由的层面来说,小A做事情受到了外界的干扰,那么小A的权力受到了侵犯。
积极自由所主张的观点就是人们应该主宰自己的人生,不受他人控制而是成为自己的主人。“希望我的生活取决于我自己,希望自己成为自己的而不是他人的意志活动工具”,从单纯的字面意思来解读这句话,这是一种积极向上,充满斗志的人生态度。但是结合我们所生活的社会环境来看,这种积极自由应用到政治哲学里,却不一定就会产生积极的效果。主张积极自由主义的人,一定是拥有独立人格和思维的人,会按照内心真实的想法追求自己的目标,但如果每个人都主张积极自由,那社会就会出现许多不同的想法。从想法到做法,在追求目标的时候,一定会和他人发生碰撞和冲突。一旦他人的想法和自己的不一样时,自身的行动就会遇阻,那么自由就碰到了阻碍。主张积极自由主义的人,要想主宰自己的人生,为达目标就需要清除一切障碍,这样就会将他们的想法强加于他人的思想之上,要求别人的顺从,从而扩大达到自己的目的。某种意义上来说,对一个人而言,提高了行动能力,扩大了自由的范围,但之于他人而言则是强制,当这一切发展到一定程度时,积极自由就会侵犯消极自由的权利,长期以来的结果就是集权压迫,正如二十世纪的集权灾难那样,这一切都是积极自由所带来的结果。
通读柏林的书,我们可以看到,伯林是赞成并且主张消极自由的,他认为消极自由的理念,应当作为政治自由和社会自由制度的基础。在社会中,我们每个人自身的发展,需要消极自由来提供发展机会的空间,从而防止国家层面的力量对个人意志的支配和强制。当消极自由作为制度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基础时,就可称为自由制度,至于社会中的个体如何利用自由条件,这是每个人自身的选择,而不是为社会所强制。从积极自由的层面来看,尽管促进了个人能力的发展,但随着每个人能力的不断提高和对社会资源支配力的强化,个人自由的空间却在逐步压缩,行为和意志不断受到外界力量的约束,从而失去了人本身独立的思想和追求。
二、自由论和政治观念
柏林在《历史必然性》中对历史决定论进行了批判,他指出:历史决定论为积极自由侵犯消极自由提供了观念基础。另一方面,柏林着重强调人类伦理受到了挑战,既然过去的历史规划并决定了一切事物的发展,那么身处历史长河中的每个人又谈何自由?一个无法自由选择的个人,又怎么能承担的起历史和社会所赋予的责任呢?伯林认为历史决定论使得道德哲学失去了意义,只有人能够拥有选择自由时,才能按照其想法和目标发展。在《二十世纪的政治观念》和《穆勒与生活的目的》这两篇文章中,伯林通过对观念史的研究与论述表达了他的观点。前者是将十九世纪与二十世纪的政治观念的区别、变化以及影响作出分析。后者则是通过对穆勒观点的阐述,表明伯林的态度。穆勒认为,个人自由、多样性与公正是生活中的最高价值,应当报以理性和宽容的态度。人和动物之所以有区别,就是因为人可以自由的选择,如果连选择自由都没有了,那和动物有何区别。自由从很大程度上对限制了强制权,一个人只有在某个最小领域里能保有不受任何外部力量干涉的自由,不然他就无法发展成拥有完整健全人格的个人。
三、价值多元论
柏林对“消极自由”的积极作用是持肯定态度的。在柏林的眼里,大多数的西方传统自由主义者都坚持拥护价值一元论的观点,他们认为一切积极的价值都是可以相辅相成,彼此容纳的。与一元决定论相对应的,则是柏林提出的多元价值论。相对于西方传统自由主义(一元决定论)而言,价值多元论就是对它的冲击,也是一种新的解读与比较。人类的目标不仅仅只有一个,是多种多样的。众多目标也无法用同一个标准加以衡量,当目标之间相矛盾时,如果用同一个标准来衡量所有的目标,并且决定出具有最高价值的目标时,这就侵犯了个人的选择自由。柏林所提倡的自由主义的核心就是价值多元论,这一理论认为人类所追求的目标价值并不是单一的,而是多种多样的,人们在不同的目标与价值中,可以自由选择秉持自己的信念。但同时个人的信念也并非是绝对真理,所以人们在选择坚定自身信念的同时,也应当尊重他人的信念和目标。柏林的自由主义多元论强调了个人的消极自由在现代社会中应当受到保护,使其不会被积极自由而侵害。自由本身就是目的,而不是实现目标的手段。
四、总结
柏林所提倡的以价值多元论为核心的自由主义,现在现在已经成为了如今政治思维思考方式的出发点。纵观当今社会,多种价值的共存已经是既定的事实,一个健康的社会应当需多种声音。价值多元论视域下的自由理论,也揭示了政治学中存在的问题,政治问题与现实利益的紧密相关。多元价值的冲突以及缺乏道德与政治共识的征兆,在当今世界的政治生活中变得更加突出。价值多元论的可贵在于他们对人类社会的生存发展与繁荣,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中,我们从柏林价值多元论思想中挖掘出有用的理论资源,对我们反思历史过往,顺应时代潮流,实现人类全面发展的过程中,适时转变思维方式,提供了一种值得借鉴的方法,为个人、社会和国家的繁榮发展,创造了更好的条件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