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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各级法院制作的裁判文书,公式化、概念化现象十分严重.写作个别化的裁判文书是解决这个问题的良方.裁判文书是理性和情感的二元统一.对同一案件,不同的主体对之进行理性和情感的观照,观照的后果呈现出极强的个性色彩.用语言将这种具有个性色彩的观照结果表现出来,这便是个别化的裁判文书.一个好的裁判文书,应该做到理性和情感的个别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