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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三公经费”是指: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支出。如何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于民生及社会发展领域,是摆在新政府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本文试图从加强“三公经费”支出管理等方面做一浅析。
[关键词] 新形势;遏制;三公经费;支出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3 . 16 020
[中图分类号] F81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3)16- 0033- 02
“三公经费”是指: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支出。如何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节约有限的财政资金用于民生及其他经济和社会发展领域,是摆在新政府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本文试图从“三公经费”管理的现状、存在问题及今后如何加强“三公经费”支出管理等方面做以下探讨。
1 “三公经费”管理的现状
“三公经费”,作为政府行政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使用财政收入为其正当公务行为提供便利和条件的消费行为,对于维持政府的正常运转起着重要的作用,没有强大的财力保障,就没有充足的“三公经费”支出,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就要受到影响。但是如果没有完备的规章制度,没有强有力的监督制约,“三公经费” 支出就会像一匹脱缰的野马,既造成铺张浪费以及其他各种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败坏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中央“八项规定”、“六条禁令”出台以来,各地及时出台实施细则狠刹浪费之风,“三公经费”支出大幅下降,但是仍有部分地方顶风而上、公款浪费依然严重,如超编制超标准配置公务用车、公车私用,公务接待项目多、档次高,公费出国考察与公费旅游真假难辨等现象屡屡出现,上述乱象的发生说明公款浪费的顽疾根深蒂固,绝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因此,遏制“三公经费”支出的任务任重道远。
2 “三公经费”支出乱象产生的原因
(1)我国政府部门的预算管理不够规范,预算项目粗放,公款消费支出管理缺乏细化标准,业务经办缺乏具体规范依据,预算执行弹性空间大。
(2)“三公经费”公开制度及监督制度缺失,缺乏对公开范围、标准的明晰界定,造成各单位按照各自的理解公布数据,以致公布出来的数据畸高畸低,统计口径也不一样;缺少对公开情况的监督,对于单位不如实公开甚至不公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缺少相应的制裁措施。
(3)社会环境培养了政府官员的特权思想,受到封建传统历史文化的影响,一些政府官员特权思想、官本位思想、攀比思想严重,造成了大量的公款浪费;公职人员对于“三公经费”的认识存在误区,不少公职人员认为贪污是犯罪、公款浪费最多是“浪费”,贪污违法、入罪,而公款浪费是违纪、下不违例。
(4)监督制度软弱,缺乏长效监管机制。一些监督制度流于形式,长时间不修改,即使修改后,也缺乏可操作性,对于公款消费缺乏法律层面的长效监管机制。
3 加强“三公经费”支出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1)细化“三公经费”预算项目,公开“三公经费”预算,严格预算管理。强化对部门财政性资金的全口径预算管理,将部门的所有财政性资金均纳入到财政和同级人大的监控范围,加大对财政拨款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力度,国家层面要尽快出台政府非税收入法,修改预算法,将非税收入管理纳入法制轨道。实践证明,财政拨款只是“三公经费”支出的一个来源,更为庞大的支出渠道来源于政府非税收入甚至是部门单位的“小金库”,因此,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彻底实现政府非税收入“收支脱钩”,截断“三公经费”支出的暗流是控制是“三公经费”支出的一个利器。
(2)保留国家外事活动等少数必要的礼仪性场合的公务接待费,取消其余公务接待费,严格控制各类会议费。要紧密结合会议活动总体方案,进一步细化活动工作方案细节和关键环节,对会议活动编制精细化的预算并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根据不同地区差别实行差旅费补贴制度,让当事人消费自掏腰包。
(3)实行交通补贴制度,减少公务用车数量。实行公务用车标识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借鉴国外成功的公务用车改革经验,通过法律或者法规规定何种级别可以配备专车以及何种行业可以保留公务用车,并严格限制公务用车的数量,对所有公车每日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包括始发地点、到达地点,行车线路、行程公里数等等都记录在案,每台车辆维修项目和维修费用也都要详细记录。对不能享受专车待遇的公职人员发放交通补贴,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对于保留的公务用车通过喷涂或者悬挂特殊标识,接受社会监督,最大限度地减少公车私用现象的发生。
(4)实行严格的公费出国(境)评价和审批制度。细化因公出国预算编制,强化财政和人大部门对出国项目的审批功能,在组织公费出国(境)前,由申请出国单位向批准部门就出国的目的、内容、费用、能够实现的效益提出申请,由批准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价论证,经过评价论证后,认为可行后,由批准部门进行审批。回国后,由批准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本次出国花费的支出、实现的效益进行再评价再论证,如发现出国考察内容、出国花费的支出、实现的效益与申请时有较大出入,将对组织者实施行政问责,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公费出国考察活动。加强对利用权力向企业、单位转移出国费用行为的监督和查处力度,防止官员利用权力搞隐性腐败。
(5)健全相应监督制度和行政问责机制,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将“三公经费”等行政成本纳入政绩考核范畴,决定官员仕途。将监管纳入法律层面,采取纪检监察、审计机关、财政部门监督检查与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现象以及人民群众举报的违纪违规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绝不手软,同时要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形成一种“不敢浪费、不能浪费、无法浪费”的良性循环机制。
[关键词] 新形势;遏制;三公经费;支出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3 . 16 020
[中图分类号] F81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3)16- 0033- 02
“三公经费”是指: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支出。如何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节约有限的财政资金用于民生及其他经济和社会发展领域,是摆在新政府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本文试图从“三公经费”管理的现状、存在问题及今后如何加强“三公经费”支出管理等方面做以下探讨。
1 “三公经费”管理的现状
“三公经费”,作为政府行政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使用财政收入为其正当公务行为提供便利和条件的消费行为,对于维持政府的正常运转起着重要的作用,没有强大的财力保障,就没有充足的“三公经费”支出,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就要受到影响。但是如果没有完备的规章制度,没有强有力的监督制约,“三公经费” 支出就会像一匹脱缰的野马,既造成铺张浪费以及其他各种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败坏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中央“八项规定”、“六条禁令”出台以来,各地及时出台实施细则狠刹浪费之风,“三公经费”支出大幅下降,但是仍有部分地方顶风而上、公款浪费依然严重,如超编制超标准配置公务用车、公车私用,公务接待项目多、档次高,公费出国考察与公费旅游真假难辨等现象屡屡出现,上述乱象的发生说明公款浪费的顽疾根深蒂固,绝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因此,遏制“三公经费”支出的任务任重道远。
2 “三公经费”支出乱象产生的原因
(1)我国政府部门的预算管理不够规范,预算项目粗放,公款消费支出管理缺乏细化标准,业务经办缺乏具体规范依据,预算执行弹性空间大。
(2)“三公经费”公开制度及监督制度缺失,缺乏对公开范围、标准的明晰界定,造成各单位按照各自的理解公布数据,以致公布出来的数据畸高畸低,统计口径也不一样;缺少对公开情况的监督,对于单位不如实公开甚至不公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缺少相应的制裁措施。
(3)社会环境培养了政府官员的特权思想,受到封建传统历史文化的影响,一些政府官员特权思想、官本位思想、攀比思想严重,造成了大量的公款浪费;公职人员对于“三公经费”的认识存在误区,不少公职人员认为贪污是犯罪、公款浪费最多是“浪费”,贪污违法、入罪,而公款浪费是违纪、下不违例。
(4)监督制度软弱,缺乏长效监管机制。一些监督制度流于形式,长时间不修改,即使修改后,也缺乏可操作性,对于公款消费缺乏法律层面的长效监管机制。
3 加强“三公经费”支出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1)细化“三公经费”预算项目,公开“三公经费”预算,严格预算管理。强化对部门财政性资金的全口径预算管理,将部门的所有财政性资金均纳入到财政和同级人大的监控范围,加大对财政拨款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力度,国家层面要尽快出台政府非税收入法,修改预算法,将非税收入管理纳入法制轨道。实践证明,财政拨款只是“三公经费”支出的一个来源,更为庞大的支出渠道来源于政府非税收入甚至是部门单位的“小金库”,因此,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彻底实现政府非税收入“收支脱钩”,截断“三公经费”支出的暗流是控制是“三公经费”支出的一个利器。
(2)保留国家外事活动等少数必要的礼仪性场合的公务接待费,取消其余公务接待费,严格控制各类会议费。要紧密结合会议活动总体方案,进一步细化活动工作方案细节和关键环节,对会议活动编制精细化的预算并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根据不同地区差别实行差旅费补贴制度,让当事人消费自掏腰包。
(3)实行交通补贴制度,减少公务用车数量。实行公务用车标识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借鉴国外成功的公务用车改革经验,通过法律或者法规规定何种级别可以配备专车以及何种行业可以保留公务用车,并严格限制公务用车的数量,对所有公车每日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包括始发地点、到达地点,行车线路、行程公里数等等都记录在案,每台车辆维修项目和维修费用也都要详细记录。对不能享受专车待遇的公职人员发放交通补贴,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对于保留的公务用车通过喷涂或者悬挂特殊标识,接受社会监督,最大限度地减少公车私用现象的发生。
(4)实行严格的公费出国(境)评价和审批制度。细化因公出国预算编制,强化财政和人大部门对出国项目的审批功能,在组织公费出国(境)前,由申请出国单位向批准部门就出国的目的、内容、费用、能够实现的效益提出申请,由批准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价论证,经过评价论证后,认为可行后,由批准部门进行审批。回国后,由批准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本次出国花费的支出、实现的效益进行再评价再论证,如发现出国考察内容、出国花费的支出、实现的效益与申请时有较大出入,将对组织者实施行政问责,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公费出国考察活动。加强对利用权力向企业、单位转移出国费用行为的监督和查处力度,防止官员利用权力搞隐性腐败。
(5)健全相应监督制度和行政问责机制,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将“三公经费”等行政成本纳入政绩考核范畴,决定官员仕途。将监管纳入法律层面,采取纪检监察、审计机关、财政部门监督检查与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现象以及人民群众举报的违纪违规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绝不手软,同时要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形成一种“不敢浪费、不能浪费、无法浪费”的良性循环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