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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于个人财产重视程度不断提升。为了有效地促进物权法的建设。我国对农村土地房屋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推广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过程中通过村民集体申请和个人申请两种登记模式,相关的登记申请部门必须针对申请报告中所夹带的房屋土地资料进行审查与检验,确认无误之后,才能够继续进行农村土地房屋的不动产登记工作。
【关键词】农村土地房屋;不动产统一登记;法治问题;初步探索
一、当前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配套法律机制和相关制度不完善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中,由于国内不动产登记的规章制度缺乏法律依据,而且相关的法律体系不够完善,所以在这样的前提条件下,在很多地区都存在一房多卖重复抵押的问题,这样的操作和现象,很大程度上造成我国广大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和社会公平性受到严重威胁,同时在我国的少数民族聚集区,因为不动产登记制度缺乏相应的保障机制,很多农民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权和使用权,在市场上无法进行正常交易,对于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资源优化配置,造成了严重的阻碍。所以针对这样的问题,必须将国内房屋土地不动产登记制度纳入到立法进程之中,通过这样的立法,能够推动我国法律的不断健全与完善,也是促进现代法治国家管理的重要前提条件。
(二)不动产登记过程中政策界限和操作规程不明朗
从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房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来看,由于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政策界限方面模糊不清,还有很多的问题不够明朗,这样就严重的限制了农村土地房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推行。例如在农民群居,宅基地使用权限方面存在问题。在新版的房地合一法律规定中明确的指出农民对于宅基地并没有所有权,但是如果从民法的角度上来说,房屋的权利性质是属于永久的所有权,在物权法中的相关规定我们能够发现,大多数人对于房屋不动产产权上所标志出的使用权限,就是指土地的使用时间,但并不是房屋的使用时间,所以目前的国内仍然没有针对这样的问题进行司法解释,对于宅基地所有权问题和归属问题,也没有进行明确的表态和标注,相关的部门和机构也没有针对这样的问题进行完善。所以对广大群众来说,如果法律层面上针对这样的问题,没有明确的政策界限和操作规定,那么很容易在未来存在大量的法律纠纷,严重危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二、农村土地、房屋不动产统一登記的法律问题及改进对策
(一)加强改进不动产登记的法律依据和相关的责任制度
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实施对于我国的农村经济的发展产生的影响非常深远,并且不动产登记制度在实施的过程中也需要面对各种困难与挑战,从而更好的协调对于房产经济发展的影响。房产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必须积极的转变自身发展策略,从而适应新的变化和新的政策,更好的促进我国房产经纪的快速稳定的提升。从目前来看,不动产登记涉及到很多方面,比如国家体制以及国家机构,所以在未来的发展法律改革的过程中,为了能够更好的保护农村土地,房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快速推行,提升不动产登记质量,加强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可信程度,必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首先为了完善不动产整体的法律体系,必须要针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必要的重建,改正,甚至废除,通过积极推行和加强不动产登记的统一制度,以及土地利用合理规划的法律规章制度建设,来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律体系。其次,必须针对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能,进行合理的整合,进一步强化不动产登记过程中的管理职责,通过数据内容,实际条例等方面的整合与完善,将不动产登记通过更加精细化的管理方式进行解决,从而有效地促进不动产登记管理制度的快速发展。
(二)依法明确村民小组在不动产登记过程中的地位
我国在2015年颁布了农村土地房屋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相关法律条例。重点强调在农村房屋土地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必须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所搭建的建筑物也列入国内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范围之内,所以各个地区必须将登记发证作为主要的工作目标,并且采取因地制宜的方式来进行权利的确认,在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确认的过程中,必须要保障村民小组农村不动产登记过程中的地位,建立健全农村不动产登记统一制度。一般来说,农民家庭不动产的产权一般是户主的身上,那么如果当户主去世之后,其本身的不动产继承权,也必须作为明确的权力进行法律保护。通过对不动产权属关系进行明确,能够有效地保证不动产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支撑我国房地产经济的发展策略。
结论:针对农村土地房屋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对于农民来说非常关键,一方面关乎到农民的自身利益,另一方面关乎我国现代化农村建设,所以在未来法制建设过程中,必须明确不动产登记制的相关法律依据和相关的规章制度,并且保障农村土地房屋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行为规范和操作流程,只有通过这样的改进才能够更好的针对农村土地房屋不动产统一登记问题进行完善与解决,保障农民的权利不受侵害,将原本混乱的不动产登记进行合理化、规范化、让不动产登记制度迅速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执行。
参考文献
[1]强琴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下的农村房屋登记的困境与出路[J].住宅与房地产,2017(33):18.
[2]张波.不动产统一登记下农村住房所有权首次登记问题研究[J].梧州学院学报,2017,27(01):48-53.
[3]宋才发,彭振.农村土地、房屋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治问题探讨[J].河北法学,2017,35(02):17-26.
【关键词】农村土地房屋;不动产统一登记;法治问题;初步探索
一、当前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配套法律机制和相关制度不完善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中,由于国内不动产登记的规章制度缺乏法律依据,而且相关的法律体系不够完善,所以在这样的前提条件下,在很多地区都存在一房多卖重复抵押的问题,这样的操作和现象,很大程度上造成我国广大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和社会公平性受到严重威胁,同时在我国的少数民族聚集区,因为不动产登记制度缺乏相应的保障机制,很多农民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权和使用权,在市场上无法进行正常交易,对于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资源优化配置,造成了严重的阻碍。所以针对这样的问题,必须将国内房屋土地不动产登记制度纳入到立法进程之中,通过这样的立法,能够推动我国法律的不断健全与完善,也是促进现代法治国家管理的重要前提条件。
(二)不动产登记过程中政策界限和操作规程不明朗
从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房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来看,由于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政策界限方面模糊不清,还有很多的问题不够明朗,这样就严重的限制了农村土地房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推行。例如在农民群居,宅基地使用权限方面存在问题。在新版的房地合一法律规定中明确的指出农民对于宅基地并没有所有权,但是如果从民法的角度上来说,房屋的权利性质是属于永久的所有权,在物权法中的相关规定我们能够发现,大多数人对于房屋不动产产权上所标志出的使用权限,就是指土地的使用时间,但并不是房屋的使用时间,所以目前的国内仍然没有针对这样的问题进行司法解释,对于宅基地所有权问题和归属问题,也没有进行明确的表态和标注,相关的部门和机构也没有针对这样的问题进行完善。所以对广大群众来说,如果法律层面上针对这样的问题,没有明确的政策界限和操作规定,那么很容易在未来存在大量的法律纠纷,严重危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二、农村土地、房屋不动产统一登記的法律问题及改进对策
(一)加强改进不动产登记的法律依据和相关的责任制度
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实施对于我国的农村经济的发展产生的影响非常深远,并且不动产登记制度在实施的过程中也需要面对各种困难与挑战,从而更好的协调对于房产经济发展的影响。房产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必须积极的转变自身发展策略,从而适应新的变化和新的政策,更好的促进我国房产经纪的快速稳定的提升。从目前来看,不动产登记涉及到很多方面,比如国家体制以及国家机构,所以在未来的发展法律改革的过程中,为了能够更好的保护农村土地,房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快速推行,提升不动产登记质量,加强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可信程度,必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首先为了完善不动产整体的法律体系,必须要针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必要的重建,改正,甚至废除,通过积极推行和加强不动产登记的统一制度,以及土地利用合理规划的法律规章制度建设,来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律体系。其次,必须针对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能,进行合理的整合,进一步强化不动产登记过程中的管理职责,通过数据内容,实际条例等方面的整合与完善,将不动产登记通过更加精细化的管理方式进行解决,从而有效地促进不动产登记管理制度的快速发展。
(二)依法明确村民小组在不动产登记过程中的地位
我国在2015年颁布了农村土地房屋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相关法律条例。重点强调在农村房屋土地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必须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所搭建的建筑物也列入国内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范围之内,所以各个地区必须将登记发证作为主要的工作目标,并且采取因地制宜的方式来进行权利的确认,在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确认的过程中,必须要保障村民小组农村不动产登记过程中的地位,建立健全农村不动产登记统一制度。一般来说,农民家庭不动产的产权一般是户主的身上,那么如果当户主去世之后,其本身的不动产继承权,也必须作为明确的权力进行法律保护。通过对不动产权属关系进行明确,能够有效地保证不动产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支撑我国房地产经济的发展策略。
结论:针对农村土地房屋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对于农民来说非常关键,一方面关乎到农民的自身利益,另一方面关乎我国现代化农村建设,所以在未来法制建设过程中,必须明确不动产登记制的相关法律依据和相关的规章制度,并且保障农村土地房屋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行为规范和操作流程,只有通过这样的改进才能够更好的针对农村土地房屋不动产统一登记问题进行完善与解决,保障农民的权利不受侵害,将原本混乱的不动产登记进行合理化、规范化、让不动产登记制度迅速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执行。
参考文献
[1]强琴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下的农村房屋登记的困境与出路[J].住宅与房地产,2017(33):18.
[2]张波.不动产统一登记下农村住房所有权首次登记问题研究[J].梧州学院学报,2017,27(01):48-53.
[3]宋才发,彭振.农村土地、房屋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治问题探讨[J].河北法学,2017,35(02):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