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协议中处分行为的约束力及其限制——兼评我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立法构建

来源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jasonzheng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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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协议能够满足现代社会的多元化需求,具有必要性。德国的继承协议制度系为满足当事人的具体生活需要而设,核心概念在于契约型处分的约束力,意在平衡契约受益人和被继承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一方面,被继承人一旦做出契约型处分,其遗嘱自由即受限制,不得另行设立遗嘱侵害受益人的权利,也不得通过生前处分将财产赠与他人;另一方面,被继承人生前可基于切身利益而将财产赠与他人,可基于解除条款、受益人重大忘恩行为和对应义务废止等原因解除契约型处分,还可因为意思表示瑕疵,包括动机错误而撤销继承协议。我国应当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明确在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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