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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作为面向我国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对于支持农村的建设和发展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因而有必要对其进行改革和完善。但是,农村信用社的股份制改革不应以牺牲或损害本来已经处于弱势的农民的利益为代价,至少不应制造损害农民权益的制度漏洞。本文通过对农村信用社的股份制改革的分析,从法律角度揭示了农民入股农村信用社可能承担的法律风险,指出农村信用社改革应注意保护农民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