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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并存时的责任承担问题,《担保法》第28条、《担保法解释》第38条与《物权法》第176条均有规定,呈现出不断演进改善的过程。在分析这些规定的内容、理由及不足的基础上,就何种担保方式先于实行,担保人之间有无求偿权及如何求偿,以及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对保证人有何影响等三个问题进行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