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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西部明珠电影城位于新疆西南边陲小镇喀什县,由于地处偏远,电影拷贝时有时无,当地人看场电影“比登天还难”。在我国,这样的影院并不在少数。无论是笨重的胶片拷贝,还是后来的数字硬盘,很多发行商迫于漫长的运送时间和高昂的物流成本,不得不放弃这样的影院和市场。
“很多时候,电影拷贝送达不及时,甚至根本就没送,当地影院和观众只能‘望银幕兴叹’。”该影院负责人喀什穆曾向记者诉苦。但这种情形在2011年得以改观。这一年,喀什西部明珠电影城作为国家首批数字电影卫星传输系统试点影院,率先安装了数字电影卫星接收器,拷贝运输问题随之得以解决。国内不少有类似境遇的影院终于可以与一线城市影院同步放映新上映的影片。
2013年1月9日,时任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局长童刚(现为国家广电总局副局长)在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新闻通气会上指出,电影数字拷贝卫星传输分发服务与管理体系的建立将是电影主管部门下一步的工作重点之一。
拷贝-卫星-影院
电影数字拷贝的卫星传输,在我国并非新课题。多年以前,国家农村数字电影流动放映工程便已开始使用卫星传输电影数字拷贝。该项目由国家广电总局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负责,利用广电总局节目传输中心提供的亚洲3S卫星36MHz传输通道,进行卫星上行传输。
同时,由中国电影科学技术研究所(以下简称电影科研所)研发的电影卫星传输系统也于2011年7月进入实验阶段。一年内先后在北上广,以及昆明、重庆、黑龙江、新疆、西藏等省区的200多家影院完成卫星传输设备布点。2012年9月,中国电影科研所带头研发的“电影数字拷贝传输和播放技术研究与示范卫星传输系统”通过广电总局科技司组织召开的技术鉴定,很快将进入全面运营阶段。
该项目科研负责人、电影科研所副所长季平向记者介绍了电影数字拷贝的卫星传输系统工作原理,并表示:“经过一到两次补发之后,影院基本都能接收到完整数据。”
卫星传输的优势
目前,电影数字拷贝普遍用人工快递传送。对交通便利的各大城市影院来说,人工快递相对卫星传输易操作,成本低。但像喀什西部明珠电影城这样交通不便的边远山区,人工快递的时间与经济成本相当高昂。
卫星传输以一点对多点,且可以同时向遍布全国各地的影院传输,成本不会随着影院数量的增加而上涨,而且对影院的地域分布没有太大要求。季平介绍说,电影科研所租用的卫星带宽为54M,一部200G左右的影片,约5-7个小时即可完成传输。此外,发行商可以根据需要任意选择传输影院的范围和数量。随着影院数量越来越多,分布越来越广,卫星传输相对于传统物流的优势愈加明显。“卫星传输还可以减少大量数字硬盘与快递外包装的使用,以及对汽车、火车、飞机等各种高能耗交通工具的使用,在节源与环保方面具有相当优势。”
除了硬盘快递与卫星传输,光纤网络传输也是电影数字拷贝可选择的传输方式之一。 辰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孙晓斌指出:“现在一般用户的带宽名义上是10M-20M,但实际上根本无法达到这个流量。如果要接入一条独享20M的光纤,一部200G影片的下载时间大概也要10-20个小时,而且月租金要6000元,还要算上下载设备的磨损费和电费。这个费用与快递和卫星相比,并不划算。”且网络传输需要从中央平台到各影院终端,都达到一定的带宽水平,目前这在国内显然无法实现。
但季平同时指出,随着NGB(Next Generation Broadcasting Network)即“中国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的推进,电影数字拷贝的网络传输并非没有可能。其运营成本是否划算主要取决于将来的网络价格。
重建发行格局?
“虽然电影数字拷贝的卫星传输只是一种技术手段,但它带来的改变将不止是技术。”世茂影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明表示。
“目前数字电影的发行由制片方或发行方与中影数字电影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影数字”)对接,中影数字再和院线签署发行放映合同。中影数字为片方提供数字拷贝的制作、技术鉴定、影院快递等服务。”一位不愿透露真实姓名的资深电影发行人向记者透露。
目前国内发行影片时,片方和发行公司需要把数字电影D5带做成母盘,一般费用在10万元。“中影数字再把母盘制作为数字硬盘(即数字拷贝),制作一块300元,一部全国规模发行的影片需要制作1600—1700块数字拷贝。中影数字虽不收这些数字拷贝的快递费用,但会在影片发行票房中提取3%左右的发行代理费。”
“即使加上公司运营成本和人工成本,中影数字收取的发行费用与为制片方和发行方提供的服务相比,仍然偏高。”该资深发行人表示。对此,季平则认为:“中影数字拥有遍布全国的成熟发行网络和物流体系,其优势难以取代。”
卫星传输技术推出后,很多业内人士特别是发行商均希望能够借此打破以往的发行体系,降低发行成本。“能否实现这一想法,关键在于卫星传输的运营模式。”有业内人士指出。据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技术处王孝福介绍,目前广电总局已经委托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起草卫星传输运营方案。数字节目管理中心主任李枢平则向记者表示:“方案尚未最终确定,目前不便透露。”
对此,季平指出,卫星传输最有可能采取两种方式运营:一是由国家财政补贴,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负责运营,具有半公益性质;二是交给有实力的企业进行市场化运作。季平向记者仔细核算卫星传输体系的投资及运营成本:按目前全国约3000多家影院需要卫星传输拷贝,则总投资在1亿元左右。“前期投入约2亿元,每年的运营成本大概在2000多万元。”季平补充说,“我个人更倾向于企业化运营,因为企业的效率更高,可以将这种新型传输方式尽早推行。”
但如果交给企业运营,是否又会形成新的垄断?对此刘明表示:“理想的状态是同时授权给两三家企业,形成公平竞争格局,以避免新的行业垄断。” 降低发行成本
虽然卫星传输体系的运营模式尚未确定,但可以肯定的是,从长远效益考量,卫星传输的发行费用必定低于物流运输。按照季平介绍的成本计算, 2012年上映的300部影片,卫星传输投入运营的前5年平均每部影片的发行成本只有20万元。5年之后,每部影片的发行成本更要远低于这个数字,而且每年发行的影片数量也会远高于300部。加之影院数量未来几年内仍会保持较快增长,卫星传输成本相应也会大幅降低。
也有发行商表示,由于影院同样参与票房分成,卫星接收器的安装成本可以由影院自主承担。“价格不高,又可节省快递费用,我们对此并不反对。”记者采访了数家影院负责人,均表示可以接受。“成本回收期的5年内,每部影片的发行成本甚至可以降低至13万-14万元,远低于目前单部影片在国内的发行成本。”有业界人士向记者分析道。当然,传输成本只是一方面,最终的发行成本,还要取决于运营模式的最终确立,以及经营者的经营思路。
此外,一些发行方表示,只要在合理范围内,也能够接受以影片票房分成收取服务费的方式。如果按照每部影片收取1%的票房分成计算,2012年全年总票房170亿元,减去8%左右的营业税和电影专项资金等,这部分收益在1.5亿元左右。而且以当前国内电影业的发展势头,票房突破200亿元,甚至300亿元指日可待。如此,运营方每年的收益十分可观。据记者了解,不少公司已经虎视眈眈地盯上了这块“肥差”,但最终花落谁家还有待观望。
助推院线转型
不少业内人士担心,卫星传输真正实现后,将是发行方——卫星——影院三点一线的传输发行体系,彼时电影院线的功能何在?对此,北京新影联院线总经理黄群飞表示:“现在的物流发行已经是中影数字直接快递到影院,相对胶片时代,电影院线越来越向服务提供商转型,比如对影院的排片指导、宣传物料发放、宣传活动策划执行等。”
北京左岸风影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东区总经理孙海峰指出,韩国和美国的电影市场基本被几条资产连接十分稳固的大院线垄断。但中国不同,除了万达、大地、金逸这类院线直接投资的影院外,还有很多企业甚至个人投资的众多影院,比如耀莱影院、卢米埃影院、左岸影院、百老汇影院、UME影院等。“院线制一旦消失,这些影院群龙无首,制片方和发行方也不可能与国内3000多家影院一一对接影片的阵地宣传物,营销策划及执行,以及众多影院见面会等事宜。所以电影院线在电影产业链中的地位和作用难以被取代。”
但毋庸置疑的是,随着发行方式从胶片转向数字,再发展到卫星传输,电影院线的职能和运行模式转型势在必行。此外,电影数字拷贝的卫星传输对影院经营也会产生新的影响——卫星传输的增值服务,如对演唱会、体育赛事等节目实况转播,将为影院创造新的利润点。
不过,这一增值服务并不被国内影院经营者看好。北京左岸风影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刘振华认为:“转播球赛或者演唱会等其他节目,势必会占用放映场次,影院经营者会对最终收益进行权衡。毕竟目前国内观众还没有到影院观看其他节目的习惯。”
“很多时候,电影拷贝送达不及时,甚至根本就没送,当地影院和观众只能‘望银幕兴叹’。”该影院负责人喀什穆曾向记者诉苦。但这种情形在2011年得以改观。这一年,喀什西部明珠电影城作为国家首批数字电影卫星传输系统试点影院,率先安装了数字电影卫星接收器,拷贝运输问题随之得以解决。国内不少有类似境遇的影院终于可以与一线城市影院同步放映新上映的影片。
2013年1月9日,时任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局长童刚(现为国家广电总局副局长)在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新闻通气会上指出,电影数字拷贝卫星传输分发服务与管理体系的建立将是电影主管部门下一步的工作重点之一。
拷贝-卫星-影院
电影数字拷贝的卫星传输,在我国并非新课题。多年以前,国家农村数字电影流动放映工程便已开始使用卫星传输电影数字拷贝。该项目由国家广电总局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负责,利用广电总局节目传输中心提供的亚洲3S卫星36MHz传输通道,进行卫星上行传输。
同时,由中国电影科学技术研究所(以下简称电影科研所)研发的电影卫星传输系统也于2011年7月进入实验阶段。一年内先后在北上广,以及昆明、重庆、黑龙江、新疆、西藏等省区的200多家影院完成卫星传输设备布点。2012年9月,中国电影科研所带头研发的“电影数字拷贝传输和播放技术研究与示范卫星传输系统”通过广电总局科技司组织召开的技术鉴定,很快将进入全面运营阶段。
该项目科研负责人、电影科研所副所长季平向记者介绍了电影数字拷贝的卫星传输系统工作原理,并表示:“经过一到两次补发之后,影院基本都能接收到完整数据。”
卫星传输的优势
目前,电影数字拷贝普遍用人工快递传送。对交通便利的各大城市影院来说,人工快递相对卫星传输易操作,成本低。但像喀什西部明珠电影城这样交通不便的边远山区,人工快递的时间与经济成本相当高昂。
卫星传输以一点对多点,且可以同时向遍布全国各地的影院传输,成本不会随着影院数量的增加而上涨,而且对影院的地域分布没有太大要求。季平介绍说,电影科研所租用的卫星带宽为54M,一部200G左右的影片,约5-7个小时即可完成传输。此外,发行商可以根据需要任意选择传输影院的范围和数量。随着影院数量越来越多,分布越来越广,卫星传输相对于传统物流的优势愈加明显。“卫星传输还可以减少大量数字硬盘与快递外包装的使用,以及对汽车、火车、飞机等各种高能耗交通工具的使用,在节源与环保方面具有相当优势。”
除了硬盘快递与卫星传输,光纤网络传输也是电影数字拷贝可选择的传输方式之一。 辰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孙晓斌指出:“现在一般用户的带宽名义上是10M-20M,但实际上根本无法达到这个流量。如果要接入一条独享20M的光纤,一部200G影片的下载时间大概也要10-20个小时,而且月租金要6000元,还要算上下载设备的磨损费和电费。这个费用与快递和卫星相比,并不划算。”且网络传输需要从中央平台到各影院终端,都达到一定的带宽水平,目前这在国内显然无法实现。
但季平同时指出,随着NGB(Next Generation Broadcasting Network)即“中国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的推进,电影数字拷贝的网络传输并非没有可能。其运营成本是否划算主要取决于将来的网络价格。
重建发行格局?
“虽然电影数字拷贝的卫星传输只是一种技术手段,但它带来的改变将不止是技术。”世茂影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明表示。
“目前数字电影的发行由制片方或发行方与中影数字电影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影数字”)对接,中影数字再和院线签署发行放映合同。中影数字为片方提供数字拷贝的制作、技术鉴定、影院快递等服务。”一位不愿透露真实姓名的资深电影发行人向记者透露。
目前国内发行影片时,片方和发行公司需要把数字电影D5带做成母盘,一般费用在10万元。“中影数字再把母盘制作为数字硬盘(即数字拷贝),制作一块300元,一部全国规模发行的影片需要制作1600—1700块数字拷贝。中影数字虽不收这些数字拷贝的快递费用,但会在影片发行票房中提取3%左右的发行代理费。”
“即使加上公司运营成本和人工成本,中影数字收取的发行费用与为制片方和发行方提供的服务相比,仍然偏高。”该资深发行人表示。对此,季平则认为:“中影数字拥有遍布全国的成熟发行网络和物流体系,其优势难以取代。”
卫星传输技术推出后,很多业内人士特别是发行商均希望能够借此打破以往的发行体系,降低发行成本。“能否实现这一想法,关键在于卫星传输的运营模式。”有业内人士指出。据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技术处王孝福介绍,目前广电总局已经委托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起草卫星传输运营方案。数字节目管理中心主任李枢平则向记者表示:“方案尚未最终确定,目前不便透露。”
对此,季平指出,卫星传输最有可能采取两种方式运营:一是由国家财政补贴,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负责运营,具有半公益性质;二是交给有实力的企业进行市场化运作。季平向记者仔细核算卫星传输体系的投资及运营成本:按目前全国约3000多家影院需要卫星传输拷贝,则总投资在1亿元左右。“前期投入约2亿元,每年的运营成本大概在2000多万元。”季平补充说,“我个人更倾向于企业化运营,因为企业的效率更高,可以将这种新型传输方式尽早推行。”
但如果交给企业运营,是否又会形成新的垄断?对此刘明表示:“理想的状态是同时授权给两三家企业,形成公平竞争格局,以避免新的行业垄断。” 降低发行成本
虽然卫星传输体系的运营模式尚未确定,但可以肯定的是,从长远效益考量,卫星传输的发行费用必定低于物流运输。按照季平介绍的成本计算, 2012年上映的300部影片,卫星传输投入运营的前5年平均每部影片的发行成本只有20万元。5年之后,每部影片的发行成本更要远低于这个数字,而且每年发行的影片数量也会远高于300部。加之影院数量未来几年内仍会保持较快增长,卫星传输成本相应也会大幅降低。
也有发行商表示,由于影院同样参与票房分成,卫星接收器的安装成本可以由影院自主承担。“价格不高,又可节省快递费用,我们对此并不反对。”记者采访了数家影院负责人,均表示可以接受。“成本回收期的5年内,每部影片的发行成本甚至可以降低至13万-14万元,远低于目前单部影片在国内的发行成本。”有业界人士向记者分析道。当然,传输成本只是一方面,最终的发行成本,还要取决于运营模式的最终确立,以及经营者的经营思路。
此外,一些发行方表示,只要在合理范围内,也能够接受以影片票房分成收取服务费的方式。如果按照每部影片收取1%的票房分成计算,2012年全年总票房170亿元,减去8%左右的营业税和电影专项资金等,这部分收益在1.5亿元左右。而且以当前国内电影业的发展势头,票房突破200亿元,甚至300亿元指日可待。如此,运营方每年的收益十分可观。据记者了解,不少公司已经虎视眈眈地盯上了这块“肥差”,但最终花落谁家还有待观望。
助推院线转型
不少业内人士担心,卫星传输真正实现后,将是发行方——卫星——影院三点一线的传输发行体系,彼时电影院线的功能何在?对此,北京新影联院线总经理黄群飞表示:“现在的物流发行已经是中影数字直接快递到影院,相对胶片时代,电影院线越来越向服务提供商转型,比如对影院的排片指导、宣传物料发放、宣传活动策划执行等。”
北京左岸风影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东区总经理孙海峰指出,韩国和美国的电影市场基本被几条资产连接十分稳固的大院线垄断。但中国不同,除了万达、大地、金逸这类院线直接投资的影院外,还有很多企业甚至个人投资的众多影院,比如耀莱影院、卢米埃影院、左岸影院、百老汇影院、UME影院等。“院线制一旦消失,这些影院群龙无首,制片方和发行方也不可能与国内3000多家影院一一对接影片的阵地宣传物,营销策划及执行,以及众多影院见面会等事宜。所以电影院线在电影产业链中的地位和作用难以被取代。”
但毋庸置疑的是,随着发行方式从胶片转向数字,再发展到卫星传输,电影院线的职能和运行模式转型势在必行。此外,电影数字拷贝的卫星传输对影院经营也会产生新的影响——卫星传输的增值服务,如对演唱会、体育赛事等节目实况转播,将为影院创造新的利润点。
不过,这一增值服务并不被国内影院经营者看好。北京左岸风影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刘振华认为:“转播球赛或者演唱会等其他节目,势必会占用放映场次,影院经营者会对最终收益进行权衡。毕竟目前国内观众还没有到影院观看其他节目的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