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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以及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代拟的《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的修正是必要的,有利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