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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其中尤以洪水灾害给经济社会造成的损失和威胁最大,洪水灾害损失约占我国各类自然灾害总损失的60%。但从以社会力量降低损失造成的困难看,目前无论是我国的救济水平还是补偿总量都很低,而救灾补偿机制的缺陷,致使本来就不足的救灾补偿资金的使用效率更为低下。从民政部1991年后的统计数据来看,国家每年拨付的救灾专款(包括旱灾、洪水、地震等各类自然灾害)平均在40亿元左右,仅占自然灾害总损失1800亿元的2.2%,远不能满足灾区人民恢复生活和生产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