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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6]24号”又转发的《国家计委关于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若干意见》第二条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基求要是:强化国家监督,扩大社会监督,重视舆论监督,健全内部监督。这就明确告诉我们,在确立物价检查机构在价格监督机查中主体地位的同时,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从召景山区集贸币场价格管理和监督机查的实践看,社会监督不仅是国家监督的重要补充,从某种程度上讲,社会监督力量已成为集贸币场价格检查的主力军。目前,石景山区已基本形成了以主办单位为基础,以职工物价监督站为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