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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为加强中国、丹麦两国在气候变化领域的交流与合作,10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与丹麦驻华大使馆共同在北京举行了“中丹气候变化论坛”。此次大会是2009年11月联合国气候变化哥本哈根峰会前的一次重要的会议。大会讨论的主题是全球面临的气候变化挑战以及中丹两国为应对这些挑战所做的努力。
以下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解振华在论坛上的讲话。
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在中国已不是政治口号,而是在脚踏实地真抓实干
气候变化是对人类可持续发展最严峻的挑战之一,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采取积极措施应对气候变化符合全人类的共同利益,需要各国携手合作。中方赞赏丹麦政府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所持的积极立场和为推动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取得进展所发挥的积极作用。
作为易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国家,中国始终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本着对本国人民负责、对世界人民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在推进可持续发展的过程中采取了积极的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与措施,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和积极的贡献。
中国加大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力度
最近几年,中国进一步加大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力度。 2007年,中国政府成立了由温家宝总理任组长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确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归口管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中国政府发布实施了《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提出到2010年将单位GDP能耗在2005年基础上减少20%的目标,这是迄今为止世界上最雄心勃勃的减缓行动之一。中国政府还发布了《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到2010年使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能源消费总量的10%到2020年达到15%左右。为确保这些目标的实现,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可报告、可测量、可核实”的国内政策措施。据统计, 2007年中央财政在节能、可再生能源、植树造林等领域的资金投入约480亿元人民币。
在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围绕《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实施,结合节能减排等工作,通过发展循环经济、淘汰落后产能等措施,中国在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效。这里,我可以简单地举几个数据。一是2007年全国单位GDP能耗比上年下降3.66%,2008年上半年又下降了2.9%左右; 2006和2007年累计节能1.47亿吨标准煤,相当于少排放3.35亿吨二氧化碳。二是2007年关停小火电机组1438万千瓦,淘汰落后炼铁产能4659万吨、炼钢产能3747万吨,水泥产能5200万吨。三是2007年可再生能源利用总量约亿吨标准煤,相当于少排放约5亿吨二氧化碳; 2006和2007年风电新增装机305万千瓦,年均增长148%。
所有这些都传达了一个明确的信息,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在中国已不是政治口号,而是在脚踏实地真抓实干。近期,我们将系统地介绍近年来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采取的政策和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效。中国为减缓温室气体排放所作出的努力是有目共睹的。
国际社会对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要有清醒认识,对中国发挥作用的期待要合情合理
同时也要看到,中国毕竟是一个人均GDP只有2400多美元的发展中国家,正处在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阶段,面临着消除贫困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艰巨任务。国际社会对中国国情和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对中国发挥作用的期待也要合情合理。
最近,国际上有人在议论中国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我想,应当历史地、客观地、公平地、全面地来看待这种问题,不能只看总量不看人均,只看当前不看历史,只看生产不看消费,只看数字不看发展阶段。目前的事实是,中国当前人均碳排放不到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历史累积人均排放更低,同时还承担着国际分工变化和制造业转移带来的大量转移排放。但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国家,中国将在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和发展经济的同时尽最大努力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增长,绝不重复发达国家高污染、高排放的老路,这是中国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客观要求。中国将在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下,进一步采取积极的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和措施,为减缓全球气候变化作出更大的贡献。
在应对气候变化的问题上,中国一贯主张这样一些原则。第一,要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应对气候变化。第二,要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第三,要坚持减缓和适应并重的原则。第四,要坚持公约和议定书应对气候变化的主渠道地位。第五,要发挥技术创新和技术转让的基础和关键性的作用。
去年12月在印尼巴厘岛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通过了“巴厘路线图”,再次确认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其核心就是进一步加强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全面、有效和持续实施,重点解决减缓、适应、技术、资金问题。因此,哥本哈根会议能否取得成功,关键在于能否把公约和议定书的原则落到实处。一是要确定发达国家温室气体量化减排的中期目标,发达国家到2020年至少应在1990年水平上减排25~40%,而且发达国家之间的减排努力要有可比性;二是要就适应、技术转让和资金等问题提出可操作的机制性安排,加强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建设,共同应对气候变化;三是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发展中国家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制订减缓本国温室气体增长的政策措施。
中丹两国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面临共同挑战,双方的合作还有进一步拓展的潜力
中国将一如既往在谈判中发挥积极和建设性的作用,并愿与丹方保持密切沟通与合作,共同推动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在明年的哥本哈根会议上取得成果。为此,中国政府与联合国将于下月7~8日在北京联合举办“应对气候变化技术开发与转让高级别研讨会”。会议的目的就是为各方讨论技术开发与转让问题提供一个交流的平台,以增进了解、凝聚共识、扩大合作。
中丹两国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面临共同挑战。近年来,双方在气候变化领域保持了比较密切的政策对话和项目合作,令人满意。同时,双方的合作也还有进一步拓展的潜力。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愿意与丹方有关部门加强协调与配合,不断深化双方的磋商合作。
(发表时有删节,未经本人审阅)
以下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解振华在论坛上的讲话。
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在中国已不是政治口号,而是在脚踏实地真抓实干
气候变化是对人类可持续发展最严峻的挑战之一,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采取积极措施应对气候变化符合全人类的共同利益,需要各国携手合作。中方赞赏丹麦政府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所持的积极立场和为推动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取得进展所发挥的积极作用。
作为易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国家,中国始终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本着对本国人民负责、对世界人民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在推进可持续发展的过程中采取了积极的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与措施,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和积极的贡献。
中国加大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力度
最近几年,中国进一步加大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力度。 2007年,中国政府成立了由温家宝总理任组长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确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归口管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中国政府发布实施了《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提出到2010年将单位GDP能耗在2005年基础上减少20%的目标,这是迄今为止世界上最雄心勃勃的减缓行动之一。中国政府还发布了《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到2010年使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能源消费总量的10%到2020年达到15%左右。为确保这些目标的实现,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可报告、可测量、可核实”的国内政策措施。据统计, 2007年中央财政在节能、可再生能源、植树造林等领域的资金投入约480亿元人民币。
在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围绕《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实施,结合节能减排等工作,通过发展循环经济、淘汰落后产能等措施,中国在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效。这里,我可以简单地举几个数据。一是2007年全国单位GDP能耗比上年下降3.66%,2008年上半年又下降了2.9%左右; 2006和2007年累计节能1.47亿吨标准煤,相当于少排放3.35亿吨二氧化碳。二是2007年关停小火电机组1438万千瓦,淘汰落后炼铁产能4659万吨、炼钢产能3747万吨,水泥产能5200万吨。三是2007年可再生能源利用总量约亿吨标准煤,相当于少排放约5亿吨二氧化碳; 2006和2007年风电新增装机305万千瓦,年均增长148%。
所有这些都传达了一个明确的信息,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在中国已不是政治口号,而是在脚踏实地真抓实干。近期,我们将系统地介绍近年来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采取的政策和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效。中国为减缓温室气体排放所作出的努力是有目共睹的。
国际社会对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要有清醒认识,对中国发挥作用的期待要合情合理
同时也要看到,中国毕竟是一个人均GDP只有2400多美元的发展中国家,正处在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阶段,面临着消除贫困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艰巨任务。国际社会对中国国情和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对中国发挥作用的期待也要合情合理。
最近,国际上有人在议论中国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我想,应当历史地、客观地、公平地、全面地来看待这种问题,不能只看总量不看人均,只看当前不看历史,只看生产不看消费,只看数字不看发展阶段。目前的事实是,中国当前人均碳排放不到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历史累积人均排放更低,同时还承担着国际分工变化和制造业转移带来的大量转移排放。但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国家,中国将在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和发展经济的同时尽最大努力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增长,绝不重复发达国家高污染、高排放的老路,这是中国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客观要求。中国将在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下,进一步采取积极的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和措施,为减缓全球气候变化作出更大的贡献。
在应对气候变化的问题上,中国一贯主张这样一些原则。第一,要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应对气候变化。第二,要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第三,要坚持减缓和适应并重的原则。第四,要坚持公约和议定书应对气候变化的主渠道地位。第五,要发挥技术创新和技术转让的基础和关键性的作用。
去年12月在印尼巴厘岛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通过了“巴厘路线图”,再次确认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其核心就是进一步加强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全面、有效和持续实施,重点解决减缓、适应、技术、资金问题。因此,哥本哈根会议能否取得成功,关键在于能否把公约和议定书的原则落到实处。一是要确定发达国家温室气体量化减排的中期目标,发达国家到2020年至少应在1990年水平上减排25~40%,而且发达国家之间的减排努力要有可比性;二是要就适应、技术转让和资金等问题提出可操作的机制性安排,加强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建设,共同应对气候变化;三是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发展中国家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制订减缓本国温室气体增长的政策措施。
中丹两国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面临共同挑战,双方的合作还有进一步拓展的潜力
中国将一如既往在谈判中发挥积极和建设性的作用,并愿与丹方保持密切沟通与合作,共同推动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在明年的哥本哈根会议上取得成果。为此,中国政府与联合国将于下月7~8日在北京联合举办“应对气候变化技术开发与转让高级别研讨会”。会议的目的就是为各方讨论技术开发与转让问题提供一个交流的平台,以增进了解、凝聚共识、扩大合作。
中丹两国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面临共同挑战。近年来,双方在气候变化领域保持了比较密切的政策对话和项目合作,令人满意。同时,双方的合作也还有进一步拓展的潜力。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愿意与丹方有关部门加强协调与配合,不断深化双方的磋商合作。
(发表时有删节,未经本人审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