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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重庆某工具厂(以下简称工具厂)是一家股份合作制企业,2000年8月,工具厂决定以自己厂区内的土地及厂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等与重庆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重庆某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进行联合集资建房,并签订了《联合集资建房合同》.合同约定:工具厂以现有厂区所有土地约13亩以及地上建筑物与构筑物和物业公司、建筑公司联合集资建房,分配方式为工具厂在该联合开发项目完成后分得门市800平方米,住宅6000平方米.同时约定:工具厂所分得的门市及住宅由物业公司、建筑公司按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