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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于1990年12月28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该法共9章54条。其宗旨是“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该法对残疾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残疾人的康复、教师、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福利、生活环境以及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保障等问题都作了较明确的规定。该法将于1991年5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