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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关于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司法实务始于1999年,并跨越修改前及修改后的我国著作权法。在2001年著作权法修改前,各地法院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依据民法通则、当时的著作权法的原则和原理,对其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提出了意见和解决方案。修改后的著作权法虽然增加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但是如何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不断发展变化的网络技术面前,将法律的一般规定运用到具体的案件中,一直是执法者面临的复杂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