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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宪法中虽没有明确规定新闻自由,但从相关的宪法条文中可以得出这一原则。现实的社会生活中需要媒体的监督,但是由于不完善的体制导致一方面不能有效地规范媒体监督,另一方面对媒体监督造成了不应有的压制。通过借鉴国外的相关经验,论述了在判断媒体是否构成侵权时,应该以媒体一方作为判断,而非仅仅通过报道对象的感受来判断新闻报道是否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