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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培养实践型、应用型人才是各独立学院法学教育的重要目标,但由于其院校对实践教学的长期忽视,使得其毕业生在真正走入社会后遇到重重阻碍。因此,为不断增强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实践能力,提高其就业率,应针对人才培养目标,对实践教学体系进行不断优化,将实践教学理念融入各个教学环节,进而从整体上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综合素养。
[关 键 词] 独立学院;法学教育;实践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 G65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6)10-0188-02
一、前言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教育事业发生了很大的变革,人们越加重视素质教育,并且在教学中也越加重视实践教学,对于法学专业也是一样。作为高等教育办学机制与模式的一项重要探索与创新,独立学院是由普通本科高校,结合全新教学机制与模式构建的,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的教育模式。而法学专业的应用型人才主要是指,面对法律实务问题,能够科学、灵活地利用法律知识与技能来解决的人才。这就要求其学生不仅要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还要具备活跃的法律思维和实践能力。因此,各独立学院法学教育应充分重视起实践教学改革。
二、建立个性完善的法学实践教学模式
(一)配备高效利用的模拟法庭
现今素质教育是学校教育的主要目标,实践教学是素质教育下的重要教学方式,对学生的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并且对于独立学院法学实践教学来讲,其培养目标不能一味照搬本部,而是要结合自身办学特点,为社会培养出更多高素质的法律实务方面的人才。而作为进一步培养和锻炼学生综合素质的关键场所,很多学院都配备了模拟法庭,但却未对其进行有效利用,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浪费了实践教学资源,也不利于学生实践能力的提升。对此,在配备利用模拟法庭时应注重以下几点:
一是学校严禁模拟法庭训练流于形式上的表演秀。在日常教学中,若只是让学生大致的体会一下法庭的氛围,教师可以阻止学生针对一些典型案件进行适当的表演。但在开展正式的模拟法庭训练时,为了防止训练中掺杂学生过多的表演成分,应制定严格、详细的开庭细则。首先,应对案件进行合理选择。尽量选择一些贴近学生、贴近生活的真实、典型案件;其次,应为学生提供适当的案件信息,但仅限于案件的基本事实,若为其提供已经结案及定论的案件,会使学生获得大量的表演信息,尽可能少采用;再者,模拟法庭不能始终都由学生组成,应适当地邀请教师、律师和法官,以及普通公民参加,以此来不断增强真实性。另外,还应该设计一些非正常开庭与变异因素,以此来培养和锻炼学生的应变能力。
二是定期、高效地开展模拟法庭训练。若专业中涉及模拟审判课程,应设定出严格、固定的开庭次数与要求,并制订出完善的评分体系。同时,对于课程开设的模拟法庭训练来讲,应做好与普通课程及课程外模拟法庭的衔接与编排,并积极地引导低年级学生参与其中。另外,院校还可以邀请法院在本校的模拟法庭开展庭审,并逐渐形成固定机制,这样不仅可以让模拟变成真实,也能够为学生的观摩学习真实的庭审提供更多机会。
三是积极开展校内模拟法庭竞赛,并注重考核细则的制定。不仅要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校际间的模拟法庭竞赛,还应在校内组织学生开展相应比赛。另外,作为法学专业课程的模拟审判,对其具体考量标准应给予充分考虑,如,参与角色、开庭表现等多个方面。尤其是学生分组考量细节,若未给予科学设计,避免出现在组内只有个别人参与,而大多数人只充当陪读的角色。针对不同审判环节,也要设计出与之相适应的考核细则。
(二)引导学生到法院立案庭上岗学习
对于实践学习锻炼来讲,学生只有真正到一线单位进行实习训练,才能真正做到学以致用。而引导学生到立案庭进行实训学习,不仅可以实际接触当事人,也可以为其提供相应的法律咨询,以及代写法律文书等服务。对此,在选派实训学习人员对应注意:首先,其院校应建立相应的选拔机制,并尽可能地安排高年级学生进行上岗学习;其次,学校应与法院签订相关协议,选派的学生在上岗前,必须要接受系统、专业的训练。另外,针对选派学生的上岗学习,应建立实践学习机制。
(三)组织学生到相关单位值班或调研
对于独立学院的法学专业学生来讲,要想真正提升自身的实践能力,就必须走入社会、走入群众,而且一定要具有多样化的形式。学院可以结合实际情况,与政府信访部门、各职能部门以及企业等单位进行合作,选派学生去值班或者参与相关调研工作。同时,对于合作单位来讲,不能一味地追求数量,还要充分考虑到对学生锻炼的价值,并且还要针对如何选择合作单位,怎样指导学生进行高效训练,制订出详细的方案与实施细则。在具体实施后,还应结合合作单位与学生的反馈,做出适当的调整。另外,各院校也要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积极创建合理规模的案例分析、法律诊所与援助等实践学习平台。
三、提升法学师资队伍的实践教学水平
(一)鼓励教师担任法院的人民陪审员
为了能够给参与实践学习的学生提供更丰富的经验,进一步拓展教师的教育事业,独立学院的法学教师应积极担任法院的人民陪审员。
首先,现阶段的独立学院法学师资队伍通常都是以中青年教师为主,缺乏一定的实践经验,而到法院担任陪审员,能够让其在观摩学习中不断积累实践经验,也不断增强教师理论与实践科学整合的能力。同时,教师也只有经过真实体验,才能够指导学生将所学知识更准确、灵活地应用到处理实际问题中。
其次,法律具有一定的应然性和实然性,对于法学教师来讲,其只有身处司法最前线,才能够对法律的具体运作和实际应用效果有更深入、全面的理解与掌握。教师若始终与司法实践教学相脱节,则很难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学教师。
再者,应做好理论与实践的科学整合。法学教师大部分都经过求学和深造,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但社会是在不断创新发展的,我国的法制社会在建设过程中,也会遇到各种新颖、多样化的问题。而对于法学教师来讲,只有处于司法前线,才能够准确地把握住法制建设的脉搏,自身相关的理论研究才能够充分符合实际,并具有生命力。另外,法官在审案过程中,怎样使用法律,裁判都需要对哪些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等,这些方面都属于专业技能,而教师只有始终处于司法前线,才能够真正从法官角度得到一定锻炼与提升。 (二)定期到学生实习单位值班
当前法学毕业生通常都会采用分散与集中实习两种形式。分散实习又称为自主实习,也就是让学生自己去寻找实习单位开展实践学习,学校与教师通常仅掌握和跟踪最基本的实习信息与具体情况。这种实习在管理方面具有一定难度,极易流于形式,学生也很难真正得到锻炼与提升。而集中学习,是教师结合学生报名情况以及实习单位的具体需求和接受实习生的数量,对其实习活动进行统一安排。集中实习通常都在学校所处城市开展,便于学校跟踪管理,但在具体实习中,学校教师与实习单位的沟通也存在一定局限,通常情况下,学生的整个实习过程都是由单位指导教师来全权安排的。
对此,学校就可以组织教师定期到学生实习单位值班。主要是由于实习生不是单位的正式员工,对其出勤管理通常比较宽松,而教师的定期值班,可以更直接有效地管理学生。同时,在具体实习中学生往往都会遇到很多困惑,或是理论与实际相脱节的问题,而教师的定期值班,不仅可以解决学生的疑惑,也可以引导学生更好地参与到实习中。另外,教师在值班过程中,既可以加强与学生的指导与管理,也有助于加强与实习单位的交流,使自身也得到一定的锻炼与提升。
四、不断优化实践教学环节的实施细则
首先,模拟审判的具体实施。在正式开始前,对其审判进行合理分类,做好统筹安排,比如,可将其审判划分为诉讼法课程内的模拟审判,模拟审判课程的模拟审判及法庭比赛以及学生自主组织的模拟审判活动等。
其次,对于模拟审判类别存在的差异,也要制订出不同的考评机制。比如,诉讼法课程开展的相关审判,可以作为学生的日常考评成绩;模拟审判课程开设的相关训练则要建立独立的评分机制;法庭比赛的模拟审判训练,可以设置相应的实践学分等。
再者,对于模拟审判训练的开展,应针对案件、案情的选择与提供,参与人员的安排等各个方面制订出严格、详细的实施细则。而且只有形成固定的,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模式,才能够高效地指导学生开展相关训练活动,也有效避免由于规则、流程的不规范而使得整个模拟审判过程中陷入混乱的局面。
最后,要制订出科学合理的奖惩机制。在实际模拟审判活动中,对于表现优异的学生,教师应针对其提升设计程度不同的奖项,例如优秀审判长、公诉人、代理人,等等。同时,对于审判中不积极参与以及表现不佳的学生,其教师也要结合实际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惩戒,例如通报批评、警告等。
五、结语
若将教育视为一种产业,学生就是其教育产品。而学生在走入社会后,能够在工作岗位上充分发挥自身价值与能力,得到社会的接受与认可,就证明其教育是成功的。而独立学院作为一种新型教育模式,由于起步较晚,很多方面还处于探索和完善阶段,作为一种新兴产业,其是否能够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一席之地,关键还是在于其毕业生能够在竞争中得到良好的生存与发展。因此,对于独立学院法学教育来讲,应充分重视起实践教学部分的改革创新。
参考文献:
[1]覃炳文.论独立学院法学教育的实践教学改革[J].黑河学刊,2015(2):119-122.
[2]杨敬辉,李波.浅析司法考试语境下独立学院法学教育困境与对策[J].教育与职业,2015(8):78-80.
[3]李明娜.严峻就业形势下独立学院法学教育的对策[J].湖南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1(6):133-135.
[4]吴然,杨敬辉.“校企结合”模式下独立学院法学教育改革研究[J].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11):156-157.
[5]李明娜.独立学院法学教育的困境及对策:兼论我国现行司法考试制度的改革[J].中外企业家,2010(4):205-206,216.
[6]黄维娜.司法考试制度下独立学院法学教育改革与探索[J].黑龙江教育(理论与实践),2015(11):69-70.
[7]李志锴,张艳梅.法律职业教育在独立学院法学教育中的现状研究:来自广西三所独立学院的调查报告[J].法制博览,2012(8):13-15.
[8]王岩.传承与创新:独立学院法学教育模式的探索[J].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2,28(5):136-138.
[关 键 词] 独立学院;法学教育;实践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 G65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6)10-0188-02
一、前言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教育事业发生了很大的变革,人们越加重视素质教育,并且在教学中也越加重视实践教学,对于法学专业也是一样。作为高等教育办学机制与模式的一项重要探索与创新,独立学院是由普通本科高校,结合全新教学机制与模式构建的,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的教育模式。而法学专业的应用型人才主要是指,面对法律实务问题,能够科学、灵活地利用法律知识与技能来解决的人才。这就要求其学生不仅要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还要具备活跃的法律思维和实践能力。因此,各独立学院法学教育应充分重视起实践教学改革。
二、建立个性完善的法学实践教学模式
(一)配备高效利用的模拟法庭
现今素质教育是学校教育的主要目标,实践教学是素质教育下的重要教学方式,对学生的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并且对于独立学院法学实践教学来讲,其培养目标不能一味照搬本部,而是要结合自身办学特点,为社会培养出更多高素质的法律实务方面的人才。而作为进一步培养和锻炼学生综合素质的关键场所,很多学院都配备了模拟法庭,但却未对其进行有效利用,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浪费了实践教学资源,也不利于学生实践能力的提升。对此,在配备利用模拟法庭时应注重以下几点:
一是学校严禁模拟法庭训练流于形式上的表演秀。在日常教学中,若只是让学生大致的体会一下法庭的氛围,教师可以阻止学生针对一些典型案件进行适当的表演。但在开展正式的模拟法庭训练时,为了防止训练中掺杂学生过多的表演成分,应制定严格、详细的开庭细则。首先,应对案件进行合理选择。尽量选择一些贴近学生、贴近生活的真实、典型案件;其次,应为学生提供适当的案件信息,但仅限于案件的基本事实,若为其提供已经结案及定论的案件,会使学生获得大量的表演信息,尽可能少采用;再者,模拟法庭不能始终都由学生组成,应适当地邀请教师、律师和法官,以及普通公民参加,以此来不断增强真实性。另外,还应该设计一些非正常开庭与变异因素,以此来培养和锻炼学生的应变能力。
二是定期、高效地开展模拟法庭训练。若专业中涉及模拟审判课程,应设定出严格、固定的开庭次数与要求,并制订出完善的评分体系。同时,对于课程开设的模拟法庭训练来讲,应做好与普通课程及课程外模拟法庭的衔接与编排,并积极地引导低年级学生参与其中。另外,院校还可以邀请法院在本校的模拟法庭开展庭审,并逐渐形成固定机制,这样不仅可以让模拟变成真实,也能够为学生的观摩学习真实的庭审提供更多机会。
三是积极开展校内模拟法庭竞赛,并注重考核细则的制定。不仅要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校际间的模拟法庭竞赛,还应在校内组织学生开展相应比赛。另外,作为法学专业课程的模拟审判,对其具体考量标准应给予充分考虑,如,参与角色、开庭表现等多个方面。尤其是学生分组考量细节,若未给予科学设计,避免出现在组内只有个别人参与,而大多数人只充当陪读的角色。针对不同审判环节,也要设计出与之相适应的考核细则。
(二)引导学生到法院立案庭上岗学习
对于实践学习锻炼来讲,学生只有真正到一线单位进行实习训练,才能真正做到学以致用。而引导学生到立案庭进行实训学习,不仅可以实际接触当事人,也可以为其提供相应的法律咨询,以及代写法律文书等服务。对此,在选派实训学习人员对应注意:首先,其院校应建立相应的选拔机制,并尽可能地安排高年级学生进行上岗学习;其次,学校应与法院签订相关协议,选派的学生在上岗前,必须要接受系统、专业的训练。另外,针对选派学生的上岗学习,应建立实践学习机制。
(三)组织学生到相关单位值班或调研
对于独立学院的法学专业学生来讲,要想真正提升自身的实践能力,就必须走入社会、走入群众,而且一定要具有多样化的形式。学院可以结合实际情况,与政府信访部门、各职能部门以及企业等单位进行合作,选派学生去值班或者参与相关调研工作。同时,对于合作单位来讲,不能一味地追求数量,还要充分考虑到对学生锻炼的价值,并且还要针对如何选择合作单位,怎样指导学生进行高效训练,制订出详细的方案与实施细则。在具体实施后,还应结合合作单位与学生的反馈,做出适当的调整。另外,各院校也要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积极创建合理规模的案例分析、法律诊所与援助等实践学习平台。
三、提升法学师资队伍的实践教学水平
(一)鼓励教师担任法院的人民陪审员
为了能够给参与实践学习的学生提供更丰富的经验,进一步拓展教师的教育事业,独立学院的法学教师应积极担任法院的人民陪审员。
首先,现阶段的独立学院法学师资队伍通常都是以中青年教师为主,缺乏一定的实践经验,而到法院担任陪审员,能够让其在观摩学习中不断积累实践经验,也不断增强教师理论与实践科学整合的能力。同时,教师也只有经过真实体验,才能够指导学生将所学知识更准确、灵活地应用到处理实际问题中。
其次,法律具有一定的应然性和实然性,对于法学教师来讲,其只有身处司法最前线,才能够对法律的具体运作和实际应用效果有更深入、全面的理解与掌握。教师若始终与司法实践教学相脱节,则很难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学教师。
再者,应做好理论与实践的科学整合。法学教师大部分都经过求学和深造,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但社会是在不断创新发展的,我国的法制社会在建设过程中,也会遇到各种新颖、多样化的问题。而对于法学教师来讲,只有处于司法前线,才能够准确地把握住法制建设的脉搏,自身相关的理论研究才能够充分符合实际,并具有生命力。另外,法官在审案过程中,怎样使用法律,裁判都需要对哪些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等,这些方面都属于专业技能,而教师只有始终处于司法前线,才能够真正从法官角度得到一定锻炼与提升。 (二)定期到学生实习单位值班
当前法学毕业生通常都会采用分散与集中实习两种形式。分散实习又称为自主实习,也就是让学生自己去寻找实习单位开展实践学习,学校与教师通常仅掌握和跟踪最基本的实习信息与具体情况。这种实习在管理方面具有一定难度,极易流于形式,学生也很难真正得到锻炼与提升。而集中学习,是教师结合学生报名情况以及实习单位的具体需求和接受实习生的数量,对其实习活动进行统一安排。集中实习通常都在学校所处城市开展,便于学校跟踪管理,但在具体实习中,学校教师与实习单位的沟通也存在一定局限,通常情况下,学生的整个实习过程都是由单位指导教师来全权安排的。
对此,学校就可以组织教师定期到学生实习单位值班。主要是由于实习生不是单位的正式员工,对其出勤管理通常比较宽松,而教师的定期值班,可以更直接有效地管理学生。同时,在具体实习中学生往往都会遇到很多困惑,或是理论与实际相脱节的问题,而教师的定期值班,不仅可以解决学生的疑惑,也可以引导学生更好地参与到实习中。另外,教师在值班过程中,既可以加强与学生的指导与管理,也有助于加强与实习单位的交流,使自身也得到一定的锻炼与提升。
四、不断优化实践教学环节的实施细则
首先,模拟审判的具体实施。在正式开始前,对其审判进行合理分类,做好统筹安排,比如,可将其审判划分为诉讼法课程内的模拟审判,模拟审判课程的模拟审判及法庭比赛以及学生自主组织的模拟审判活动等。
其次,对于模拟审判类别存在的差异,也要制订出不同的考评机制。比如,诉讼法课程开展的相关审判,可以作为学生的日常考评成绩;模拟审判课程开设的相关训练则要建立独立的评分机制;法庭比赛的模拟审判训练,可以设置相应的实践学分等。
再者,对于模拟审判训练的开展,应针对案件、案情的选择与提供,参与人员的安排等各个方面制订出严格、详细的实施细则。而且只有形成固定的,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模式,才能够高效地指导学生开展相关训练活动,也有效避免由于规则、流程的不规范而使得整个模拟审判过程中陷入混乱的局面。
最后,要制订出科学合理的奖惩机制。在实际模拟审判活动中,对于表现优异的学生,教师应针对其提升设计程度不同的奖项,例如优秀审判长、公诉人、代理人,等等。同时,对于审判中不积极参与以及表现不佳的学生,其教师也要结合实际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惩戒,例如通报批评、警告等。
五、结语
若将教育视为一种产业,学生就是其教育产品。而学生在走入社会后,能够在工作岗位上充分发挥自身价值与能力,得到社会的接受与认可,就证明其教育是成功的。而独立学院作为一种新型教育模式,由于起步较晚,很多方面还处于探索和完善阶段,作为一种新兴产业,其是否能够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一席之地,关键还是在于其毕业生能够在竞争中得到良好的生存与发展。因此,对于独立学院法学教育来讲,应充分重视起实践教学部分的改革创新。
参考文献:
[1]覃炳文.论独立学院法学教育的实践教学改革[J].黑河学刊,2015(2):119-122.
[2]杨敬辉,李波.浅析司法考试语境下独立学院法学教育困境与对策[J].教育与职业,2015(8):78-80.
[3]李明娜.严峻就业形势下独立学院法学教育的对策[J].湖南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1(6):133-135.
[4]吴然,杨敬辉.“校企结合”模式下独立学院法学教育改革研究[J].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11):156-157.
[5]李明娜.独立学院法学教育的困境及对策:兼论我国现行司法考试制度的改革[J].中外企业家,2010(4):205-206,216.
[6]黄维娜.司法考试制度下独立学院法学教育改革与探索[J].黑龙江教育(理论与实践),2015(11):69-70.
[7]李志锴,张艳梅.法律职业教育在独立学院法学教育中的现状研究:来自广西三所独立学院的调查报告[J].法制博览,2012(8):13-15.
[8]王岩.传承与创新:独立学院法学教育模式的探索[J].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2,28(5):136-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