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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当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形势下,随着课程改革的进行,新教材的试用,教师的教育观念、教育方式、教学行为等都发生了很大的转变。准确把握住教学改革当中的人学转向,对于教师适应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小学音乐教学改革;育人;人学
多年以来,传统的教育观念认为,音乐课是一门教授技术的课,它应当注重于音乐知识和技能技巧的传授教导。在这样的理念下,形成了“师教生学”的常用教学模式,然而实际上它却存在着诸多与音乐艺术本身、与时代发展不相符的问题,如忽视审美体验,漠视音乐培养人格的独特作用,相反却过于强调知识性、技能性,也使很多学生在最初开始接受教育的启蒙阶段就失去了许多独立感悟的机会,甚至为进一步的全面发展失衡留下一定隐患。
多年以来,作为整个基础教育中的薄弱环节,音乐课程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离素质教育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在音乐教育面临发展机遇和严峻挑战的今天,如何加强音乐教育自身的建设,完善音乐课程体系,推进美育的发展,已成为摆在音乐教育工作者面前的一个十分重要和紧迫的课题。
一、音乐审美教学中的人学
著名教育学家苏霍姆林斯基说过:“音乐教育——不是培养音乐家,而是要培养人。”
这要求把音乐教育作为广义的音乐教育的基础部分进行诠释,并把音乐教育的目标投向对“人”的塑造方面,以“育人”而不是单纯“育才”为其显著的特征。
这一理念的出发点,从根源上而言首先源自于音乐艺术自身的存在本质与其审美特性。音乐是艺术领域中十分典型的样式,既是人的创造方式和过程,也是人的创造结果。它以具有非限定特点存在的音乐语言形式进行对主体精神意愿的陈述和表达(音乐创作),同时并通过融入了美的经验的音乐作品,实现了人与人之间的精神对话,体现着对人的存在的追究,体现着人的创造力和精神理想。这其中的人性内涵,也正体现了音乐审美本质的人学内核,即“音乐总是浸透着人的存在。”试想,如若离开了人的存在,脱离了人的精神因素,音乐必然失去魅力,也正因为这个独特“人性”内核,使音乐才能以形式因素的可识性,意义的直观性,价值判断的敏感性表现人的精神意愿,诠释人类精神境界的完美追求,陈述着人的精神生活和状态,即以情示人,以情动人,以情感人,以情育人。简言之,音乐是从人的情感体验出发,通过对情感的具体描述,体现人的本质力量借助音乐形式而实现的对象化,以及反映人在对象化过程中的自我关照。
所以说,音乐教育要实现“育人”的目的,就需要真正把美育作为目标,体现以审美为核心。音乐教育的“育人”目的是通过美育的方式实现的,因此,“音乐教育的全部过程应是一种自觉的审美过程,并应以美感的发生为根本内容。”
以“人”为联结中心,从广义上来说,音乐审美教育包括了音乐形态审美与音乐美感教育,一般来说,凡是以音乐为内容和实施手段对人们进行审美教育,以促进人的心灵净化和个性完美的社会实践活动都可属之。更确切的定位音乐审美教育,应该是指那些有着明确教育目标和教育计划,由施教者和受教者共同参与,并能产生一定预期审美效果的音乐教育活动。一般通过学校(音乐课堂教学及课外音乐活动)、社会(音乐社团活动)、家庭(音乐家教)等各种音乐教育形式来体现。音乐教学改革中的人学转向将在这些活动形式中具体开展出来。
二、人学理念引导下的音乐教学原则
在当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形势下,《全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得以实施推广,音乐教师相应地要在构建起“以人为本”的思维教学模式、策略、方法。在教学技术层面,笔者根据上述“人学”理念,并结合现代教育学与儿童心理学理论,提出以下原则(其中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原本理念将贯穿于多条原则当中):
1.兴趣性原则
尤其对于刚入学的1~2年级的小学生来说,他们感知事物较笼统,往往只注意表面现象和个别特征,时空特性的知觉也不完善,随着教学过程的深入,知觉的有意性和目的性才得以明显发展。小学音乐课的教学设计要有针对性地注意少儿的学习兴趣,向学生多展露直觉化、表象化的新奇、有趣的乐曲与律动,这样才能使学生产生较大的兴趣,从而内在地激发学生产生积极了解音乐和感受音乐的需要与动力。
2.需要性原则
三~六年级学生思维仍以形象思维为主,但他们认知能力,感知、理解、表现和创造音乐的能力有了进一步提高,这个年龄段的学生已不满足于低年级那种唱游教学浅显的表现方式,甚至有的学生还出现了较独立的审美倾向。因此,中、高年级的音乐教学应由浅入深,循序渐进,着重从听觉入手,融知识技能与音乐形象于一体,强调感性知识和技能技巧运用,既要在大局上顾全全体学生,又应当于细处照顾到个性的发展,以满足学生高层次的需求。
3.实践性原则
“音乐课的教学过程就是音乐艺术的实践过程。”甚至不仅仅是学生们自己的实践参与过程,还是教学者本人也参与到其中并以此带动学生强烈积极性的“寓教于乐”的过程。对于音乐审美而言,简单地欣赏与自身投入到一定程度的创作实践当中去得到感悟必然不属于同一层次,学生将在全身心投入的活动中切身感受到艺术带来的冲击力。除了音乐教育以外,现代教育学表明,儿童们多能在集体活动中自然而然地锻炼其协作意识与团队精神,某种意义上,对于儿童这将是他们人格成长的另一种收获。
4.创造性原则
创造教育研究认为,凡是智力正常的儿童人人具有创造潜能,在支持的环境与适合的教育条件下,这种潜能就会转化为自我实现水平的创造力。而创造是艺术乃至整个社会历史发展的生命力,也是艺术教育中的巨大促进力量。在具体的教学实践当中,学生创造能力的发挥体现与其音乐实践过程是紧密结合不可分割的。在音乐课中,生动活泼的音乐欣赏、表现和创造活动,能够激活学生的表现欲望和创造冲动,在主动参与中展现学生的个性和创造才能,使学生的想象力、创造性思维能力与创造性人格得到充分和谐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赵玲, 张治平. 音乐教育与人的主体性生成及主体潜能开发——关于音乐教育的人学思考.[J]. 星海音乐学院学报 , 2001(02)
[2]尹爱青. 音乐审美教育的人学解读与思考[J].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04(06)
[3]陈俊时. 浅谈小学音乐教育课堂教学改革[J]. 音乐天地 , 2006,(11)
[4]童卫女. 试谈音乐教学形式的创新[J]. 中国音乐教育 , 2001,(05)
(作者简介:谢智梅,女,湖南省耒阳师范附属小学教师,研究方向:小学音乐教育。)
关键词:小学音乐教学改革;育人;人学
多年以来,传统的教育观念认为,音乐课是一门教授技术的课,它应当注重于音乐知识和技能技巧的传授教导。在这样的理念下,形成了“师教生学”的常用教学模式,然而实际上它却存在着诸多与音乐艺术本身、与时代发展不相符的问题,如忽视审美体验,漠视音乐培养人格的独特作用,相反却过于强调知识性、技能性,也使很多学生在最初开始接受教育的启蒙阶段就失去了许多独立感悟的机会,甚至为进一步的全面发展失衡留下一定隐患。
多年以来,作为整个基础教育中的薄弱环节,音乐课程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离素质教育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在音乐教育面临发展机遇和严峻挑战的今天,如何加强音乐教育自身的建设,完善音乐课程体系,推进美育的发展,已成为摆在音乐教育工作者面前的一个十分重要和紧迫的课题。
一、音乐审美教学中的人学
著名教育学家苏霍姆林斯基说过:“音乐教育——不是培养音乐家,而是要培养人。”
这要求把音乐教育作为广义的音乐教育的基础部分进行诠释,并把音乐教育的目标投向对“人”的塑造方面,以“育人”而不是单纯“育才”为其显著的特征。
这一理念的出发点,从根源上而言首先源自于音乐艺术自身的存在本质与其审美特性。音乐是艺术领域中十分典型的样式,既是人的创造方式和过程,也是人的创造结果。它以具有非限定特点存在的音乐语言形式进行对主体精神意愿的陈述和表达(音乐创作),同时并通过融入了美的经验的音乐作品,实现了人与人之间的精神对话,体现着对人的存在的追究,体现着人的创造力和精神理想。这其中的人性内涵,也正体现了音乐审美本质的人学内核,即“音乐总是浸透着人的存在。”试想,如若离开了人的存在,脱离了人的精神因素,音乐必然失去魅力,也正因为这个独特“人性”内核,使音乐才能以形式因素的可识性,意义的直观性,价值判断的敏感性表现人的精神意愿,诠释人类精神境界的完美追求,陈述着人的精神生活和状态,即以情示人,以情动人,以情感人,以情育人。简言之,音乐是从人的情感体验出发,通过对情感的具体描述,体现人的本质力量借助音乐形式而实现的对象化,以及反映人在对象化过程中的自我关照。
所以说,音乐教育要实现“育人”的目的,就需要真正把美育作为目标,体现以审美为核心。音乐教育的“育人”目的是通过美育的方式实现的,因此,“音乐教育的全部过程应是一种自觉的审美过程,并应以美感的发生为根本内容。”
以“人”为联结中心,从广义上来说,音乐审美教育包括了音乐形态审美与音乐美感教育,一般来说,凡是以音乐为内容和实施手段对人们进行审美教育,以促进人的心灵净化和个性完美的社会实践活动都可属之。更确切的定位音乐审美教育,应该是指那些有着明确教育目标和教育计划,由施教者和受教者共同参与,并能产生一定预期审美效果的音乐教育活动。一般通过学校(音乐课堂教学及课外音乐活动)、社会(音乐社团活动)、家庭(音乐家教)等各种音乐教育形式来体现。音乐教学改革中的人学转向将在这些活动形式中具体开展出来。
二、人学理念引导下的音乐教学原则
在当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形势下,《全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得以实施推广,音乐教师相应地要在构建起“以人为本”的思维教学模式、策略、方法。在教学技术层面,笔者根据上述“人学”理念,并结合现代教育学与儿童心理学理论,提出以下原则(其中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原本理念将贯穿于多条原则当中):
1.兴趣性原则
尤其对于刚入学的1~2年级的小学生来说,他们感知事物较笼统,往往只注意表面现象和个别特征,时空特性的知觉也不完善,随着教学过程的深入,知觉的有意性和目的性才得以明显发展。小学音乐课的教学设计要有针对性地注意少儿的学习兴趣,向学生多展露直觉化、表象化的新奇、有趣的乐曲与律动,这样才能使学生产生较大的兴趣,从而内在地激发学生产生积极了解音乐和感受音乐的需要与动力。
2.需要性原则
三~六年级学生思维仍以形象思维为主,但他们认知能力,感知、理解、表现和创造音乐的能力有了进一步提高,这个年龄段的学生已不满足于低年级那种唱游教学浅显的表现方式,甚至有的学生还出现了较独立的审美倾向。因此,中、高年级的音乐教学应由浅入深,循序渐进,着重从听觉入手,融知识技能与音乐形象于一体,强调感性知识和技能技巧运用,既要在大局上顾全全体学生,又应当于细处照顾到个性的发展,以满足学生高层次的需求。
3.实践性原则
“音乐课的教学过程就是音乐艺术的实践过程。”甚至不仅仅是学生们自己的实践参与过程,还是教学者本人也参与到其中并以此带动学生强烈积极性的“寓教于乐”的过程。对于音乐审美而言,简单地欣赏与自身投入到一定程度的创作实践当中去得到感悟必然不属于同一层次,学生将在全身心投入的活动中切身感受到艺术带来的冲击力。除了音乐教育以外,现代教育学表明,儿童们多能在集体活动中自然而然地锻炼其协作意识与团队精神,某种意义上,对于儿童这将是他们人格成长的另一种收获。
4.创造性原则
创造教育研究认为,凡是智力正常的儿童人人具有创造潜能,在支持的环境与适合的教育条件下,这种潜能就会转化为自我实现水平的创造力。而创造是艺术乃至整个社会历史发展的生命力,也是艺术教育中的巨大促进力量。在具体的教学实践当中,学生创造能力的发挥体现与其音乐实践过程是紧密结合不可分割的。在音乐课中,生动活泼的音乐欣赏、表现和创造活动,能够激活学生的表现欲望和创造冲动,在主动参与中展现学生的个性和创造才能,使学生的想象力、创造性思维能力与创造性人格得到充分和谐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赵玲, 张治平. 音乐教育与人的主体性生成及主体潜能开发——关于音乐教育的人学思考.[J]. 星海音乐学院学报 , 2001(02)
[2]尹爱青. 音乐审美教育的人学解读与思考[J].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04(06)
[3]陈俊时. 浅谈小学音乐教育课堂教学改革[J]. 音乐天地 , 2006,(11)
[4]童卫女. 试谈音乐教学形式的创新[J]. 中国音乐教育 , 2001,(05)
(作者简介:谢智梅,女,湖南省耒阳师范附属小学教师,研究方向:小学音乐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