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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目标,国务院决定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并以《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2006]36号)明确了普查的目的意义、对象内容、时间安排、组织实施和经费来源等,成立了由曾培炎副总理任组长、国家环保总局、统计局、中宣部、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农业部、工商总局、总后勤部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颁布实施了《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