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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调查研究作为一种工作方法,在人大履职中得到越来越广泛的运用。可以说,现在人大的每一项履职行为,都贯穿着一定的调查研究。这一方面体现了人大工作的深化发展,另一方面也引起了人们对人大调研的关注,并期待调查研究给人大工作带来更多精彩。
论及调查研究的重要性,许多人都会想起毛泽东同志在《反对本本主义》中提出的著名观点:“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调查就是解决问题。”这深刻揭示了调查研究乃谋事之基、成事之道的真谛所在。具体对人大工作而言,调查研究的作用可归纳为四个方面:一是扩大了人大工作的视野,二是丰富了人大工作的内容,三是加深了人大对社情民意的了解,四是提高了人大工作的实效。多年来,人大工作在实践探索中不断取得新进展,调查研究可谓功不可没。
一般说来,调查研究是指就某一件事或某一个主题,通过座谈、察访、蹲点、问卷等方式,了解掌握实际情况、探索事物的性质和发展规律的活动过程。在这个意义上说,人大调研大体可以分为四种形式。一是立法调研,即主要为制定、修改法律法规或立法后评估开展的调研;二是监督调研,即为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或其他监督事项开展的调研;三是课题调研,即由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或人大办事机构牵头,围绕某一专题开展的课题研究。课题研究可能为人大立法、监督提供依据,做好准备,但并不直接是立法、监督活动本身;四是代表调研,主要是代表小组或代表个人,围绕某一主题或为提出议案和书面意见,开展的调研活动。一般意义上的调研,以深入实际、直接获取第一手资料为特征,不妨称之为直接型调研。
直接型调研是最基础、最常用的一种调研形态,但不是全部。从更大范围特别是现代意义上看,一段时期以来,调查研究已经日益发展出一种新的重要形态,即以收集、分析各种信息资料为主要内容的调研模式。比如,对大量数据、民意、资讯等开展的实时追踪和分析研究,就是这种新调研模式的典型表现形式。由于其主要以第二手资料或者说间接性信息资料为调研对象,可以称之为间接型调研。实际上,在令人目不暇接的大数据时代,间接型调研已经越来越成为人们观察社会、分析问题、提出观点、判断未来的一个重要途径,甚至被许多智囊机构和研究人员列为调查研究的首选。当然,直接型调研与间接型调研往往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密不可分,尤其是实践、现实、直接经验永远是间接型调研的根基和源泉。偏离了这点,间接型调研不小心就会滑入主观主义的误区。
直接型调研与间接型调研的区分,不是简单的形式之辨,而是对开启人大调研工作思路、创新人大调研方式,乃至提高人大工作水平,都具有重要参考价值。随着人大职能作用的发挥,调查研究在人大工作中的分量不断加重,但是也必须看到,目前人大调研的模式依然偏重于传统的直接型调研,而对于新调研模式的运用尚不够充分。因此,以务实创新的精神,把人大调研不断引向深入,显得十分重要而紧迫。展开一点说,就是要努力从以下几个方面实现人大调研工作的升级发展。
一是更多发挥间接型调研的作用。间接型调研具有信息占有量大、覆盖面广、分析问题深、及时便捷等诸多优点。充分发挥间接型调研在人大工作中的作用,使之与直接型调研相辅相成,对于增强人大工作的宏观性、思想性,提高人大立法、监督和审议的质量,可以说功在当前、利及长远。
二是着力提高直接型调研的质量。直接型调研不仅要突出重点,更要花力气加强对调研对象的仔细研究,着力从有限的经验材料中提出有质量的意见建议,防止和克服浮光掠影、堆砌材料、照搬照抄或调而不研的倾向。
三是注重调研成果的转化运用。人大调研的形式和内容多种多样,但目的全在于应用。这也是人大调研区别于纯粹理论研究之所在。换言之,那种为调研而调研,或者将调研成果束之高阁的做法,应当予以避免。
四是加强人大的调研力量建设。重点加强对人大调研的组织谋划,合理配置人大内部调研力量,充分吸收人大代表参与调研;进一步推进人大工作班子建设,适当划分人大工作的业务层次,加大复合型人大干部培养建设力度;同时,重视发挥社会智力资源在人大调研中的作用。
可见,调查研究既是旧题,也是新作。面对纷繁复杂的多元社会,人大调研要不负众望,产生更多丰富多彩的成果,只有与时俱进,一路前行。
论及调查研究的重要性,许多人都会想起毛泽东同志在《反对本本主义》中提出的著名观点:“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调查就是解决问题。”这深刻揭示了调查研究乃谋事之基、成事之道的真谛所在。具体对人大工作而言,调查研究的作用可归纳为四个方面:一是扩大了人大工作的视野,二是丰富了人大工作的内容,三是加深了人大对社情民意的了解,四是提高了人大工作的实效。多年来,人大工作在实践探索中不断取得新进展,调查研究可谓功不可没。
一般说来,调查研究是指就某一件事或某一个主题,通过座谈、察访、蹲点、问卷等方式,了解掌握实际情况、探索事物的性质和发展规律的活动过程。在这个意义上说,人大调研大体可以分为四种形式。一是立法调研,即主要为制定、修改法律法规或立法后评估开展的调研;二是监督调研,即为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或其他监督事项开展的调研;三是课题调研,即由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或人大办事机构牵头,围绕某一专题开展的课题研究。课题研究可能为人大立法、监督提供依据,做好准备,但并不直接是立法、监督活动本身;四是代表调研,主要是代表小组或代表个人,围绕某一主题或为提出议案和书面意见,开展的调研活动。一般意义上的调研,以深入实际、直接获取第一手资料为特征,不妨称之为直接型调研。
直接型调研是最基础、最常用的一种调研形态,但不是全部。从更大范围特别是现代意义上看,一段时期以来,调查研究已经日益发展出一种新的重要形态,即以收集、分析各种信息资料为主要内容的调研模式。比如,对大量数据、民意、资讯等开展的实时追踪和分析研究,就是这种新调研模式的典型表现形式。由于其主要以第二手资料或者说间接性信息资料为调研对象,可以称之为间接型调研。实际上,在令人目不暇接的大数据时代,间接型调研已经越来越成为人们观察社会、分析问题、提出观点、判断未来的一个重要途径,甚至被许多智囊机构和研究人员列为调查研究的首选。当然,直接型调研与间接型调研往往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密不可分,尤其是实践、现实、直接经验永远是间接型调研的根基和源泉。偏离了这点,间接型调研不小心就会滑入主观主义的误区。
直接型调研与间接型调研的区分,不是简单的形式之辨,而是对开启人大调研工作思路、创新人大调研方式,乃至提高人大工作水平,都具有重要参考价值。随着人大职能作用的发挥,调查研究在人大工作中的分量不断加重,但是也必须看到,目前人大调研的模式依然偏重于传统的直接型调研,而对于新调研模式的运用尚不够充分。因此,以务实创新的精神,把人大调研不断引向深入,显得十分重要而紧迫。展开一点说,就是要努力从以下几个方面实现人大调研工作的升级发展。
一是更多发挥间接型调研的作用。间接型调研具有信息占有量大、覆盖面广、分析问题深、及时便捷等诸多优点。充分发挥间接型调研在人大工作中的作用,使之与直接型调研相辅相成,对于增强人大工作的宏观性、思想性,提高人大立法、监督和审议的质量,可以说功在当前、利及长远。
二是着力提高直接型调研的质量。直接型调研不仅要突出重点,更要花力气加强对调研对象的仔细研究,着力从有限的经验材料中提出有质量的意见建议,防止和克服浮光掠影、堆砌材料、照搬照抄或调而不研的倾向。
三是注重调研成果的转化运用。人大调研的形式和内容多种多样,但目的全在于应用。这也是人大调研区别于纯粹理论研究之所在。换言之,那种为调研而调研,或者将调研成果束之高阁的做法,应当予以避免。
四是加强人大的调研力量建设。重点加强对人大调研的组织谋划,合理配置人大内部调研力量,充分吸收人大代表参与调研;进一步推进人大工作班子建设,适当划分人大工作的业务层次,加大复合型人大干部培养建设力度;同时,重视发挥社会智力资源在人大调研中的作用。
可见,调查研究既是旧题,也是新作。面对纷繁复杂的多元社会,人大调研要不负众望,产生更多丰富多彩的成果,只有与时俱进,一路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