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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规定,获证的热轧带肋钢筋产品必须执行现行的国家强制性《GB1499—1998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标准,该标准对钢筋标牌(俗称吊牌)和钢筋表面标志有着严格的管理规定,即每一捆钢筋上都应拴有两个标牌,上面注明生产企业名称或厂标、牌号、规格、炉罐号、生产日期、带肋钢筋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等内容。另外,钢筋生产企业都应在自己生产的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以下简称钢筋)表面轧上明显的牌号标志,并依次轧上厂名(或商标)和直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