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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国家妇女权益保障法,推动我市妇女工作的开展,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为让大家全面了解这部法规,本刊编辑部就《办法》规范的主要内容采访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