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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样化的审判程序是民事诉讼制度一个既存已久的现象,从世界司法实践范围上看,民事审判程序纷繁复杂,有如小额程序、简易程序、非讼程序、海事特别程序等。它们既相互联系,又彼此区别。然就司法的历史来讲,这些并非一蹴而就,而是一个漫长的分化过程。悠悠的司法实践对审判理论的不断冲刷促使着立法者塑造出了形态各异的审判程序,与此相随的是一个如进化论般司法实践对立法者能动创造的自然选择的过程。这些分化的发生与实现正是笔者在本文中所希望达到的一点智识。鉴于我国属大陆法系,德国为大陆法系之最。笔者将从德国民事审判程序分化的角度出发,探寻审判程序分化的原因与路径。以期在如何进一步实现我国审判程序分化做些有益的探讨,借用先哲的一句话“纵如依稀的灯塔,也会有许些指引的希望。”